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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宜修改为私分单位资产罪
1
作者
郑鲁宁
张建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S期14-14,共1页
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角度考虑,刑法第三百九六条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第一,此罪名主体要求的局限性,暴露出刑法困主体原因而不能发挥其碰有功能的弊端。第二,此罪名犯罪对象按刑法规定仅限于国有资产,因其犯...
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角度考虑,刑法第三百九六条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第一,此罪名主体要求的局限性,暴露出刑法困主体原因而不能发挥其碰有功能的弊端。第二,此罪名犯罪对象按刑法规定仅限于国有资产,因其犯罪对象的局限性影响刑法的实际调整作用。第三,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乏力。我国宪法明确国有经济是我国图民经济的导力量,同时宪法也规定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应为相同的市场竞争者,理应受到法律包括刑法的平等保护。同样的法律待遇,现行刑法将私分囝有资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却没有将私分非国有资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无疑产生了不平等的现象,反映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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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私分国有资产罪
非公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非国有经济
现行刑法
犯罪对象
单位
修改
原文传递
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抢红包的行为应定为赌博罪
被引量:
12
2
作者
张建
俞小海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18期3-7,共5页
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抢红包符合聚众赌博的特征,是一种新型的赌博犯罪行为。针对该类行为,司法实践中存在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定性争议。开设赌场是赌博行为(聚众赌博)的加重处罚情形,二者在构成要件上存在高度的重合,刑法教义学分析难...
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抢红包符合聚众赌博的特征,是一种新型的赌博犯罪行为。针对该类行为,司法实践中存在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定性争议。开设赌场是赌博行为(聚众赌博)的加重处罚情形,二者在构成要件上存在高度的重合,刑法教义学分析难以为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提供区分标准,也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指引。鉴于微信群自身的特殊性,根据刑法"递进式"评价的原则,以及司法解释关于开设赌场的认定条件和思路,将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抢红包的行为认定为赌博罪,是一种更为合理和妥适的司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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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微信群
抢红包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原文传递
网络支付平台中盗、骗交织型犯罪的认定
被引量:
8
3
作者
张建
俞小海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24期7-10,共4页
传统盗窃与诈骗相区分的观点无法为网络支付环节中盗、骗交织型犯罪行为定性提供支持。行为人利用网络支付平台的审核漏洞,编制特定程序,通过向网络支付平台发送虚假支付成功信息,进而获取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该...
传统盗窃与诈骗相区分的观点无法为网络支付环节中盗、骗交织型犯罪行为定性提供支持。行为人利用网络支付平台的审核漏洞,编制特定程序,通过向网络支付平台发送虚假支付成功信息,进而获取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该种行为具有"机器被骗"的表象,但本质上发生于自然人之间,通过刑法解释将其纳入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行为构造,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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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支付
盗窃
诈骗
刑法解释
原文传递
关于环境犯罪刑法调控的评说——以《刑法修正案(八)》对环境犯罪的修改为线索
被引量:
2
4
作者
张建
俞小海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13期35-37,共3页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人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颁行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为此,《刑法修...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人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颁行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为此,《刑法修正案(八)》着眼于当前我国的环境形势和惩治环境犯罪的现实需要对原有环境犯罪的条文进行了一定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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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环境犯罪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修改
评说
人类生存
物质基础
环境污染
原文传递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
1
5
作者
张建
俞小海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20期3-7,共5页
对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中"金融机构范围"的确定应当把握住两点:一是"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的目的或者其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为金融活动或金融相关业务;二是充分考虑到本罪的规范属性。本罪的擅自设立行为,既包括未向国...
对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中"金融机构范围"的确定应当把握住两点:一是"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的目的或者其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为金融活动或金融相关业务;二是充分考虑到本罪的规范属性。本罪的擅自设立行为,既包括未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任何申报、审批手续而设立,也包括虽然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而设立金融机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成立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金融机构已经成立且具备开业条件为标准,达到这一标准的,就是本罪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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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擅自设立
金融机构
犯罪形态
原文传递
题名
私分国有资产罪宜修改为私分单位资产罪
1
作者
郑鲁宁
张建
机构
上海市
人民
检察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S期14-14,共1页
文摘
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角度考虑,刑法第三百九六条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第一,此罪名主体要求的局限性,暴露出刑法困主体原因而不能发挥其碰有功能的弊端。第二,此罪名犯罪对象按刑法规定仅限于国有资产,因其犯罪对象的局限性影响刑法的实际调整作用。第三,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乏力。我国宪法明确国有经济是我国图民经济的导力量,同时宪法也规定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应为相同的市场竞争者,理应受到法律包括刑法的平等保护。同样的法律待遇,现行刑法将私分囝有资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却没有将私分非国有资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无疑产生了不平等的现象,反映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
关键词
私分国有资产罪
非公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非国有经济
现行刑法
犯罪对象
单位
修改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抢红包的行为应定为赌博罪
被引量:
12
2
作者
张建
俞小海
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上海市
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上海市
高级
人民
法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18期3-7,共5页
文摘
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抢红包符合聚众赌博的特征,是一种新型的赌博犯罪行为。针对该类行为,司法实践中存在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定性争议。开设赌场是赌博行为(聚众赌博)的加重处罚情形,二者在构成要件上存在高度的重合,刑法教义学分析难以为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提供区分标准,也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指引。鉴于微信群自身的特殊性,根据刑法"递进式"评价的原则,以及司法解释关于开设赌场的认定条件和思路,将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抢红包的行为认定为赌博罪,是一种更为合理和妥适的司法判断。
关键词
微信群
抢红包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网络支付平台中盗、骗交织型犯罪的认定
被引量:
8
3
作者
张建
俞小海
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上海市
刑法学研究会
上海市
高级
人民
法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24期7-10,共4页
文摘
传统盗窃与诈骗相区分的观点无法为网络支付环节中盗、骗交织型犯罪行为定性提供支持。行为人利用网络支付平台的审核漏洞,编制特定程序,通过向网络支付平台发送虚假支付成功信息,进而获取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该种行为具有"机器被骗"的表象,但本质上发生于自然人之间,通过刑法解释将其纳入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行为构造,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理依据。
关键词
网络支付
盗窃
诈骗
刑法解释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关于环境犯罪刑法调控的评说——以《刑法修正案(八)》对环境犯罪的修改为线索
被引量:
2
4
作者
张建
俞小海
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上海市
刑法学研究会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13期35-37,共3页
文摘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人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颁行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为此,《刑法修正案(八)》着眼于当前我国的环境形势和惩治环境犯罪的现实需要对原有环境犯罪的条文进行了一定的修正。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环境犯罪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修改
评说
人类生存
物质基础
环境污染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
1
5
作者
张建
俞小海
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上海市
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上海市
高级
人民
法院研究室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20期3-7,共5页
文摘
对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中"金融机构范围"的确定应当把握住两点:一是"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的目的或者其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为金融活动或金融相关业务;二是充分考虑到本罪的规范属性。本罪的擅自设立行为,既包括未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任何申报、审批手续而设立,也包括虽然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而设立金融机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成立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金融机构已经成立且具备开业条件为标准,达到这一标准的,就是本罪犯罪既遂。
关键词
擅自设立
金融机构
犯罪形态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私分国有资产罪宜修改为私分单位资产罪
郑鲁宁
张建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
0
原文传递
2
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抢红包的行为应定为赌博罪
张建
俞小海
《中国检察官》
2016
12
原文传递
3
网络支付平台中盗、骗交织型犯罪的认定
张建
俞小海
《中国检察官》
2015
8
原文传递
4
关于环境犯罪刑法调控的评说——以《刑法修正案(八)》对环境犯罪的修改为线索
张建
俞小海
《中国检察官》
2011
2
原文传递
5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司法认定
张建
俞小海
《中国检察官》
201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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