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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财务处理规定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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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 1987年第2期48-16,共2页
一问: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的各项待遇在财务处理上有何规定?答: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含学徒津贴)、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防护用品、副食品补贴、独生子女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等项目,均应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固定工人... 一问: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的各项待遇在财务处理上有何规定?答: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含学徒津贴)、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防护用品、副食品补贴、独生子女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等项目,均应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其费用列支渠道与本企业固定工人相同。二问:合同制工人其保险福利待遇低于固定工人的部分如何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制工人 在职期间 劳动合同制 劳动防护用品 上下班交通 医疗补助费 问题解答 生活补助费 因工负伤 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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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营企业部分财务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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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 1986年第10期42-43,共2页
问:参加联营各方享受财务、税收的优惠待遇的依据是什么? 答:应在联营企业开业后三个月内,由参加联营各方将联营企业的正式合同或协议抄报问级财政税务部门备案,财政税务部门在收到抄报件后的二个月内如无异议,据此作为参加联营方的企... 问:参加联营各方享受财务、税收的优惠待遇的依据是什么? 答:应在联营企业开业后三个月内,由参加联营各方将联营企业的正式合同或协议抄报问级财政税务部门备案,财政税务部门在收到抄报件后的二个月内如无异议,据此作为参加联营方的企业享受财务、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尚未向财政税务部门备案的,可于今年十月底以前补办备案手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营企业 财务问题 财政税务 分配利润 财会制度 备案手续 委托贷款 财务制度 二个月 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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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公司改革后有关财务处理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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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 1987年第5期28-28,共1页
一问:新组建的企业性公司其纳税和五项基金比例如何核定?答:新组建的企业性公司(包括集团和原行政性化为企业性的公司,下同)应由财政根据第二步利改税调整方案重新核定公司的所得税、调节税税率、企业留利和五项基金比例。二问:企业性... 一问:新组建的企业性公司其纳税和五项基金比例如何核定?答:新组建的企业性公司(包括集团和原行政性化为企业性的公司,下同)应由财政根据第二步利改税调整方案重新核定公司的所得税、调节税税率、企业留利和五项基金比例。二问:企业性公司在册人员中,原来没核定过奖金、福利水平的,现在如何核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性公司 在册人员 企业留利 问题解答 福利水平 公司改革 公司本部 纳税义务人 政监 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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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国营企业与郊县乡镇企业联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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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 1988年第1期44-44,共1页
一问:市区国营企业与郊县乡镇企业联营能否减免所得税? 答:为了鼓励市区国营企业与本市城乡集体企业开展横向经济联合(不包括系统内的联合),其分得的利润除免征调节税外,对地方国营企业从新办的联营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可减半征收国营企... 一问:市区国营企业与郊县乡镇企业联营能否减免所得税? 答:为了鼓励市区国营企业与本市城乡集体企业开展横向经济联合(不包括系统内的联合),其分得的利润除免征调节税外,对地方国营企业从新办的联营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可减半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一年;对从松江、金山、青浦、崇明及长兴、横沙两岛的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可减半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二年,集体方如经批准继续免征所得税一年的,国营方也可同时继续减半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一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营企业所得税 税收问题 联营企业 横向经济联合 地方国营企业 集体企业 长兴 横沙 企业留利 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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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实行菱镁制品代木节约奖励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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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 1987年第5期28-29,共2页
一问:菱镁制品代木节约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答: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职工节约代用木材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菱镁制品代木的节约成果,节约更多的木材,支援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
关键词 问题解答 市劳动局 节约奖 政监 计量管理 国营工业 按季 包装成本 生产经营单位 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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