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7篇文章
< 1 2 3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新《公司法》视域下董事利用人工智能决策的挑战与应对
1
作者 孟大淇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36-145,共10页
当前人工智能已被广泛运用在公司决策中,通常以辅助董事决策的形式存在。作为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本轮《公司法》修订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调整,由此董事责任边界的界定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出现了新的面向... 当前人工智能已被广泛运用在公司决策中,通常以辅助董事决策的形式存在。作为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本轮《公司法》修订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调整,由此董事责任边界的界定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出现了新的面向。在新《公司法》视域下董事利用人工智能决策也面临新的挑战,需要有全新的应对方案。董事在利用人工智能决策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章程规定义务以及受信义务。一方面,原则上董事并无必须利用人工智能决策的义务,仅在例外情形下存在强制要求。基于商业判断规则,董事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凭借自身丰富的经营决策经验,兼顾众多信息要素;另一方面,董事的监管责任,应当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模型、数据选取、结果审查、信息决断等监管要素方面进行认定。董事可以基于决策经验,对是否选取人工智能决策以及利用人工智能决策过程是否违反义务要求进行解释。面对技术发展对董事责任的影响,除需要进一步明晰董事监管责任边界之外,还需要将公司多元化目标作为矫正董事责任认定的标尺。同时,构建统一的专家决策型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对指导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董事 人工智能 算法
下载PDF
促进新质生产力的企业研发财政资助制度研究
2
作者 付大学 张钰坤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5-108,共14页
创新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动力,企业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力军,国家以财政资助手段激励和保障企业研发活动顺利开展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当前实践中,企业研发财政资助方式主要有直接资助、间接资助两类,不同类型资助手段支... 创新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动力,企业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力军,国家以财政资助手段激励和保障企业研发活动顺利开展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当前实践中,企业研发财政资助方式主要有直接资助、间接资助两类,不同类型资助手段支持企业研发的时间节点、方式方法各有不同,对不同研发类型、不同规模企业、不同研发阶段实现了全覆盖。然而,制度设计欠缺、规范衔接不足、央地之间财权事权分配不均衡、研发资助资金配置不合理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现行企业研发财政资助体系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激励效果受阻。未来,有必要加强立法建构、推动针对性制度设计、在财政调控中引入竞争机制,多管齐下,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资助的法律控制机制,最终实现财政制度对新质生产力促进功能的有效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财政资助 科技创新 企业研发
下载PDF
符号的正义--司法场域的象征、想象与认同
3
作者 陈洪杰 《克拉玛依学刊》 2024年第1期69-78,F0002,共11页
在一个由欲望心灵组成的社会里,符号主宰着我们所见所思,构成了每一个人都无从逃遁的系统的“魔阵”。符号的一个基本特质是通过其表意功能塑造关系想象,标识交往场域。在纷繁复杂的经验世界,一个社会功能场域的良性运作在相当程度上有... 在一个由欲望心灵组成的社会里,符号主宰着我们所见所思,构成了每一个人都无从逃遁的系统的“魔阵”。符号的一个基本特质是通过其表意功能塑造关系想象,标识交往场域。在纷繁复杂的经验世界,一个社会功能场域的良性运作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以符号为媒介的意义想象,以及以此为前提而生成的符号秩序。就人民司法传统而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成功之处就在于通过场域共治的象征策略,将场域的支配逻辑整合进“人民即正义”的符号秩序之中。而在多元分化的现代社会,人们想象正义的想象力结构也呈现多元分化的异质性特质,这就要求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现代司法制度能够在“供给/需求”选择分化的互动博弈中,以多元分化的符号策略实现想象力的捕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认同 司法象征 想象正义 符号秩序 符号暴力
下载PDF
积极老龄化视域下促进老年人就业的法治路径 被引量:3
4
作者 孟现玉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7-131,共15页
老龄化浪潮冲击着我国劳动市场、经济发展,也对社会安全制度的永续性构成威胁。除却推迟退休年龄、改革养老金制度及建构养老服务体系外,还应关注老年人的就业问题。作为回应人口结构老化的重要国际策略,将促进老年人就业的相关措施嵌... 老龄化浪潮冲击着我国劳动市场、经济发展,也对社会安全制度的永续性构成威胁。除却推迟退休年龄、改革养老金制度及建构养老服务体系外,还应关注老年人的就业问题。作为回应人口结构老化的重要国际策略,将促进老年人就业的相关措施嵌入积极老龄化理论,透过健康、参与和安全维度的检视分析,可以为我国未来老年人就业促进法制的改革与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与借鉴。具体而言,应形塑契合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实行老年人特殊劳动保护和建立职务再设计制度;应强化老年人就业激励制度,有条件地适用强制退休、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制度;应完善老年人平等就业法律制度,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并明确就业老年人的劳动者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老龄化 老年人 健康就业 就业激励 平等就业
下载PDF
分化的正义:企业ESG的系统演化路径 被引量:1
5
作者 陈洪杰 《深圳社会科学》 2024年第1期68-76,147,共10页
在系统论视角下,ESG观念兴起背后所揭示的其实是社会系统之间既发生功能分化又存在结构耦合的演化特质。功能分化意味着不同的社会功能子系统是以不同的价值沟通作为自主运作前提的。比如,经济系统在市场运作层面遵循着“利润即正义”... 在系统论视角下,ESG观念兴起背后所揭示的其实是社会系统之间既发生功能分化又存在结构耦合的演化特质。功能分化意味着不同的社会功能子系统是以不同的价值沟通作为自主运作前提的。比如,经济系统在市场运作层面遵循着“利润即正义”的价值沟通;生态保护系统则遵循“绿色即正义”的价值沟通;而社会伦理系统则充满了“以人为尺度”的正义想象,等等。在此背景下,结构耦合并不是以某种具有终极性色彩的价值逻辑去否定社会功能子系统的自主价值沟通,而是将外部环境信息的激扰有选择地转译为系统默认的沟通代码。就此而言,“以利促行、以行固义、以义统利”的ESG话语可以说非常深刻地表达了结构耦合这种既非必然、又非不可能的偶联性特质。而其要旨就是通过选择分化机制让市场的头部企业能够不断提升我国ESG能力的上限,并以此参与塑造、甚至引领全球化体系的生成、演化。与此同时,法律作为全社会的“免疫系统”则可以通过企业合规机制切实保障我国ESG实践的合法性下限。由此,社会诸系统之间分化的正义便可以在全社会系统中成为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 功能分化 结构耦合 信息披露 声誉机制
下载PDF
论通知规则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的适用
6
作者 徐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44-157,共14页
通知规则是归责条款,而非免责条款。这决定了通知规则可以直接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而非类推适用。反通知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的缺失不足以成为否定通知规则可适用性的充分理由。通知中“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信息”可通过对话记... 通知规则是归责条款,而非免责条款。这决定了通知规则可以直接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而非类推适用。反通知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的缺失不足以成为否定通知规则可适用性的充分理由。通知中“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信息”可通过对话记录和截图的方式提供,且通知人可以不是权利人。传统通知规则中的“必要措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发生了诸多变化,包括直接避免损害扩大的措施从处理已发生的侵权转变为预防侵权再次发生,警示性措施从警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转变为警示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者,担保性措施无法适用、限制乃至停止提供服务的措施从针对网络用户转变为针对诱发致害内容生成的使用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收到通知后负有避免致害内容再次生成的义务,但该义务的边界须根据个案中的具体商业模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且应有期限限制。在致害内容无法再次生成时,服务提供者负有告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通知规则 避风港 网络侵权 必要措施
下载PDF
论收养关系的解除及其法律后果
7
作者 李姗萍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0-114,共15页
《民法典》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规则基本上沿袭《收养法》,面对现实复杂情形仍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现行法关于被收养人成年后可与收养人合意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具有正当性。但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原则上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规则基本上沿袭《收养法》,面对现实复杂情形仍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现行法关于被收养人成年后可与收养人合意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具有正当性。但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原则上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存在局限性。在送养人根本违约导致收养关系事实上无法存续的场合,应当赋予收养人参照《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此外,当事人亦可主张基于重大事由的收养关系终止。但收养关系当事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也不得援引情事变更规则。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涉及身份及财产两个方面。就身份关系而言,成年的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之间的身份关系须协商确定,双方协商的形式不限于书面,只要存在能够证明恢复身份关系的事实即可。就财产关系而言,成年养子女应承担生活费给付义务,有虐待遗弃行为的还应额外承担抚养费补偿义务,二者可叠加适用。生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承担抚养费适当补偿义务,养父母有重大过错者除外。在因送养人根本违约导致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后者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养关系 解除权 法律后果 身份关系 财产关系
下载PDF
共犯处罚根据的中国法衔接
8
作者 张小宁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4期44-65,共22页
德日刑法学研究共犯处罚根据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片面对向犯、身份犯的共犯、未遂的教唆等领域的处罚界限问题。为了与中国的刑事立法及司法适用相衔接,共犯处罚根据论应当在说明如下问题时发挥作用:狭义共犯既具备从属性又具备独立性;... 德日刑法学研究共犯处罚根据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片面对向犯、身份犯的共犯、未遂的教唆等领域的处罚界限问题。为了与中国的刑事立法及司法适用相衔接,共犯处罚根据论应当在说明如下问题时发挥作用:狭义共犯既具备从属性又具备独立性;非身份人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未遂的教唆不可罚;认可“无共犯的正犯”与“无正犯的共犯”;参与片面对向犯时不可罚。认为共犯的处罚根据中既包括从属性也包括惹起性,并在重视惹起性的同时兼顾从属性的混合惹起说在逻辑合理性与结论妥当性上优越于其他学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 处罚根据 从属性 惹起性 惹起说
下载PDF
网络平台轴辐协议的认定路径
9
作者 张骏 彭添雅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64-78,共15页
网络平台轴辐协议是国际反垄断领域的新兴话题,基于平台网络性和轴辐协议隐蔽性的双重特点,它的危害程度远胜传统轴辐协议。为了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反垄断法》和《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引入了轴辐协议制度。传统... 网络平台轴辐协议是国际反垄断领域的新兴话题,基于平台网络性和轴辐协议隐蔽性的双重特点,它的危害程度远胜传统轴辐协议。为了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反垄断法》和《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引入了轴辐协议制度。传统轴辐协议的诸多理论在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及算法共谋等情形下无法适用,致使平台轴辐协议的认定受阻。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和欧盟的相关经验来构建平台轴辐协议的反垄断认定路径:明晰平台轴辐协议“实质性帮助”的具体内涵;确定平台轴辐协议适用可抗辩违法推定规则;修正平台轴辐协议的主客观要件理论;完善平台轴辐协议反竞争效果的抗辩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轴辐协议 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 算法共谋 实质性帮助
下载PDF
论我国未生效商事条约的法律适用
10
作者 吴永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2期103-120,共18页
未生效商事条约的法律适用不仅可以增强准据法的灵活选择与商事裁决的可执行性,还可以进一步扩展条约适用范围并不断促进国际商事规范的统一。而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失效后,未生效商事条约得以“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唯一表征性条... 未生效商事条约的法律适用不仅可以增强准据法的灵活选择与商事裁决的可执行性,还可以进一步扩展条约适用范围并不断促进国际商事规范的统一。而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失效后,未生效商事条约得以“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唯一表征性条款也失去了法律依据。为完善私法性条约的国内法律适用理据,并建立国内法与涉外法多元统一的私法条约适用模式,我国一方面应确立依职权适用未生效条约的准据法调适制度,强化替代性商事条约的补充适用功能;另一方面,我国还应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对“交易习惯”的最新识别与认定,准确理解《民法典》第10条“习惯法”的含义,在法律渊源体系中确立国际通用未生效商事条约的“习惯法”地位,为司法机关扩大适用未生效商事条约提供权威的正式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生效商事条约 准据法 国际商事法庭 《民法典》第10条 交易习惯
下载PDF
“有为政府”如何协同“有效市场”推进ESG目标——基于结构耦合视角
11
作者 陈洪杰 《新文科教育研究》 2024年第3期111-123,143,144,共15页
在结构耦合视角下,经济系统对外部环境激扰的回应是以偶联的方式发生共振的,在ESG的社会目标压力下,“泛绿”“反绿”“漂绿”都是企业在市场逻辑驱动下发生选择分化的正常现象。以此观之,对于我国所追求的ESG目标而言,最为关键的问题... 在结构耦合视角下,经济系统对外部环境激扰的回应是以偶联的方式发生共振的,在ESG的社会目标压力下,“泛绿”“反绿”“漂绿”都是企业在市场逻辑驱动下发生选择分化的正常现象。以此观之,对于我国所追求的ESG目标而言,最为关键的问题则在于,如何通过结构耦合的共振机制和市场选择分化的内在逻辑,恰当界定企业在进行ESG决策时的行为边界和选择激励。结构耦合具有双重表现形式:一方面,系统通过结构耦合增强了对外部环境特定激扰的感知能力;另一方面,对特定信息敏感的系统也相应表现出对其他外部环境信息的漠然。当社会体制尝试运用政治、法律、经济的多重手段去推进ESG的多重目标时,必须在系统之间对各自的敏感和漠然进行调适,提供选择激励,在差异化的结构耦合机制中实现分化整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分化 目标责任制 环保绩效考核 总体控制 分化整合
下载PDF
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逻辑与规则 被引量:13
12
作者 孟飞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5期75-90,共16页
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数据立法的一个重要议题,旨在通过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从而实现公共数据的经济价值,但现行立法存在着基础性制度的疏漏问题。从理论逻辑来看,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旨在从商业利用中释放公共价值... 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数据立法的一个重要议题,旨在通过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从而实现公共数据的经济价值,但现行立法存在着基础性制度的疏漏问题。从理论逻辑来看,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旨在从商业利用中释放公共价值。因此,创新性的法律模式、法律规则应与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相调适,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必将其作为资产来对待,从而激励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公共数据价值的创造和分配。在公共数据价值创造中,开放主体自身承担的数据治理责任、商业化利用的机会公平、主管部门与商业利用主体、授权运营机构之间形成了公私合作关系成为核心的法律规则。而在公共数据价值分配规则体系中,基于社会公众是公共数据的形成主体和数据主体,商业利用主体应承担普遍服务义务与自有数据开放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 公共数据资产 价值共创 价值分配
下载PDF
偶在的正义--系统选择视角下的“同案同判” 被引量:3
13
作者 陈洪杰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25-136,196,共13页
案例指导制度试图以司法决策的同一性控制来实现形式平等的普遍正义,也许能够在个案意义上消解“同案不同判”的偶在悖论。但这种方法论进路取向于由某个“大主体”的“我思”所预设的那个大写的“一”,追求的是形而上意义的“同一性”... 案例指导制度试图以司法决策的同一性控制来实现形式平等的普遍正义,也许能够在个案意义上消解“同案不同判”的偶在悖论。但这种方法论进路取向于由某个“大主体”的“我思”所预设的那个大写的“一”,追求的是形而上意义的“同一性”,实际上并不利于系统对环境复杂性保持认知开放。在法律自我反思视角下,所谓“同案同判”,或者说作为经验载体的“遵循先例”,主要是为了保证具有相关性和开放可能性的“类案/先例群”能够作为法律沟通的生产“要素”,在“求同/辨异”的系统功能迫令下被有效推送到“找寻衔接”的过程中,从而以其差异化的选择可能性为当下提供反思性的选择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 二阶观察 遵循先例 沟通差异 反思型法
下载PDF
数字人民币安全保障论 被引量:1
14
作者 李建星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6-127,共12页
数字人民币在线支付的结算最终性,不受破产撤销权的冲击,还可以援引欺诈、胁迫的一般性规定,以及按份共有的分割权实现不正确支付的“回转”。单方离线支付的结算最终性仍适用赴偿之债或往取之债的规则。双方离线支付的结算最终性取决... 数字人民币在线支付的结算最终性,不受破产撤销权的冲击,还可以援引欺诈、胁迫的一般性规定,以及按份共有的分割权实现不正确支付的“回转”。单方离线支付的结算最终性仍适用赴偿之债或往取之债的规则。双方离线支付的结算最终性取决于不同的技术方案。重复支付只存在狭窄的空间,需要通过系统设计限定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因为数据篡改所致的重复支付,属于一般社会风险,可以适用假币规则。另一种重复支付的根源在于,承载数字人民币的加密币串没有在不同数字钱包实现转移,以及不附带“冻结”等移转限制。中国人民银行在未来的完全双层运营模式下,不再承担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而运营机构理应按照个人敏感信息的规则,处理用户使用数字人民币所产生的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民币 离线支付 重复支付 可控匿名性 个人敏感信息
下载PDF
收养行为确定无效的法律后果
15
作者 李姗萍 《南大法学》 CSSCI 2023年第3期112-132,共21页
关于收养行为无效的清算依据,既有观点均存在缺陷。应以《民法典》第157条作为裁判依据,其适用情形除收养行为绝对无效外,还应包含收养行为被撤销及确定不发生效力。收养行为的主体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但因被收养人无完全民事... 关于收养行为无效的清算依据,既有观点均存在缺陷。应以《民法典》第157条作为裁判依据,其适用情形除收养行为绝对无效外,还应包含收养行为被撤销及确定不发生效力。收养行为的主体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但因被收养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收养行为无效清算主体为收养人和送养人。收养行为无效时,因收养行为而给付的财物应予以返还,无法返还时应折价补偿。收养行为无效还可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以过错为要件,赔偿范围包括信赖利益损失及精神损害,但不包含机会丧失。无效收养行为不得补正,但可以转换。对于收养未成年人的无效收养行为,有成立寄养协议或委托监护协议的可能;对于收养成年人的无效收养行为,可转换为遗赠扶养协议或意定监护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养行为无效 财产返还 折价补偿 损害赔偿 无效转换
下载PDF
禁止重复诉讼的事理与法理——基于控辩审程序立场的互动建构
16
作者 陈洪杰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407-419,共13页
我国当前的制度逻辑业已认识到,当事人对双方之间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认知除了受基础事实以及实体法依据的影响,同时还受到诉讼过程中,基于原告和被告攻击、防御以及法院审理行为的程序互动事实影响。因此,如果当事人基于程序事实的不断... 我国当前的制度逻辑业已认识到,当事人对双方之间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认知除了受基础事实以及实体法依据的影响,同时还受到诉讼过程中,基于原告和被告攻击、防御以及法院审理行为的程序互动事实影响。因此,如果当事人基于程序事实的不断发展变化而发现作为本案有效讼争对象的法律关系已经超出了其原有理解,那么,从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与参与权的角度来看,就应当允许当事人作出相应调整。基于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与参与权的诉讼标的论视野,在“一案两讼”的背景下,前诉判决既判力遮断效的范围自然也应该视法院审理重心与原告和被告攻击、防御焦点的实际覆盖范围而作出相应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事不再理 请求权竞合 旧实体法说 既判力 遮断效
下载PDF
及时的正义:人格权禁令的程序效力原理
17
作者 陈洪杰 《深圳社会科学》 2023年第1期115-124,158,共11页
人格权禁令的制度前提是行为人正在进行或即将实施的违法行为会导致利害关系人的人格权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需要通过司法层面的应急决策机制来解决当下迫在眉睫的权利救济问题。从现有的权威规范解读来看,人格权禁令在实体法层... 人格权禁令的制度前提是行为人正在进行或即将实施的违法行为会导致利害关系人的人格权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需要通过司法层面的应急决策机制来解决当下迫在眉睫的权利救济问题。从现有的权威规范解读来看,人格权禁令在实体法层面的制度功能在逻辑上是作为一种非讼性质的独立程序,进而为民事主体排除或是避免人格权侵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手段。而从具体实践来看,在人格权禁令预设的具体应用场景中分别存在着与诉前行为保全、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两种程序应用场景之间的重合与交叉,但这一制度预设却也导致人格权禁令在效力逻辑上出现“两头都不靠”的程序困境。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人格权利益的权利救济在时间维度上有两个基本的逻辑面向:其一,对过去已经现实发生的权利侵害进行事后的责任归结;其二,面向未来排除正在进行或者即将实施的权利侵害。而基于权利救济不同时间面向上的功能定位,司法机制在与之对接的流程设置和程序效力设定上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也是不同的。有鉴于此,克服人格权禁令“两头都不靠”程序困境最为可能的思路则是清晰定位人格权禁令的具体应用场景,并在此基础上设定与效力逻辑相匹配的程序逻辑,使之与既有的程序机制在人格权利益保护问题上形成功能互补,而不是简单地参照套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禁令 正当程序 法益权衡 “即事化”禁令 期限化禁令 民法典
下载PDF
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化及其方法 被引量:13
18
作者 李绍章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36-43,49,共9页
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必须首先解决范畴界定,且应符合规制逻辑。国家立法处理科研不端行为,须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法律化改造。法律化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原则,具有规范意义、价值意义及现实意义上的正当性。根据法律规则和法律... 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必须首先解决范畴界定,且应符合规制逻辑。国家立法处理科研不端行为,须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法律化改造。法律化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原则,具有规范意义、价值意义及现实意义上的正当性。根据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法律解释,是科研不端行为法律化的主要方法,也是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中的基本认定技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研不端行为 法律化 认定 法律解释
下载PDF
立法要敢于直面矛盾
19
作者 倪正茂 《上海人大月刊》 2009年第3期33-33,共1页
刘云耕主任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谈到了立法工作的不足,如对一些法规,由于“矛盾比较集中,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协调难度大”,在立法中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从而导致实施中的“走样”甚至“大走样”。这是符合实际... 刘云耕主任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谈到了立法工作的不足,如对一些法规,由于“矛盾比较集中,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协调难度大”,在立法中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从而导致实施中的“走样”甚至“大走样”。这是符合实际的。从我个人经历的体会中,业主维权的立法方面就存在着这个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工作 矛盾 关系比较 个人经历 常委会 十三届 人大 回避
下载PDF
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的划分标准 被引量:9
20
作者 孟飞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13-125,共13页
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划分作为一种团体权限的纵向配置,应当体现划分标准的理性及其法治化。现行法律和政策大致采用了事务重要性和影响范围的划分标准,但尚未明确不同金融事项之间的差异。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划分应依据事务性质而进行,... 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划分作为一种团体权限的纵向配置,应当体现划分标准的理性及其法治化。现行法律和政策大致采用了事务重要性和影响范围的划分标准,但尚未明确不同金融事项之间的差异。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划分应依据事务性质而进行,即根据金融事项涉及的利益主体范围和利益属性确定立法权限归属,并考虑执行效率而配置行政权限。据此,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事项、风险处置事项归属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而促进发展事项属于地方事权,剩余权限则归属中央。因此,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划分标准的法治化路径是推动金融基本制度和权限划分原则的宪法释义,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进行类型化构建,从而形成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央与地方 金融监管 权限划分 事务性标准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