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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碳排放权交易模式及碳金融衍生品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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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景良
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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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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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企管理》
2018年第2X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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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气候变化是21世纪全世界共同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负责任的大国,我国积极履行签署的关于碳减排的国际公约,对碳减排作出了承诺.我国碳市场蕴藏着重大经济机遇,碳排放交易与碳金融及衍生品市场处在不断发展的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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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候变化
碳排放权
碳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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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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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履职要立刻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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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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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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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9年第2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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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这一年的履职体会是:履职要立刻行动起来。在本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我结合之前学习和调研的成果,在团市委、司法局等单位的支持下,起草并领衔提交了关于推动《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若干规定》立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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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履职
青少年犯罪
司法局
上海市
人大
市委
议案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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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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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名誉权保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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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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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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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4年第14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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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名誉权是一个人的重要权利之一,也可以说是一个人作为"人"的脸面,如果"面子"不好看,会影响他人的印象判断。正因为如此,每个人对事关自己形象的这张名片都是非常重视,除了锻造自己提升外在名誉形象之外,也要严防他人对自己名誉权的侵害。文章结合时下最新的案例对名誉权的相关知识进行剖析,使读者对名誉权的"那些事儿"都能有一定程度上的把握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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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誉
名誉权
侵害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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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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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析互联网金融对资产证券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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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琰
张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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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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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2015年第3期222-22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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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市场需求日益扩大。资产证券化将来大有可为。互联网金融加深了互联网与金融服务的融合,其对资产证券化已经产生显著的影响。本文中,笔者试对这种影响进行趋势性的初步分析。一、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前景光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是从试点信贷资产开始的。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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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投融资
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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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51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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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碳排放权交易模式及碳金融衍生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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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景良
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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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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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企管理(石油经理人)》
2018年第2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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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气候变化是21世纪全世界共同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负责任的大国,我国积极履行签署的关于碳减排的国际公约,对碳减排作出了承诺.我国碳市场蕴藏着重大经济机遇,碳排放交易与碳金融及衍生品市场处在不断发展的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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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候变化
碳排放权
碳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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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5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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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财务备战“新三板”
被引量: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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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家平
肖宇
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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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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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外汇》
2017年第5期69-7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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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重要一环,“新三板”对优质的中小微型企业仍有巨大的吸引力;与此同时,“新三板”挂牌对企业的财务要求也有日渐趋严的趋势,准备挂牌的企业应当提前做好相应的财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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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务要求
三板
多层次资本市场
备战
微型企业
财务准备
吸引力
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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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51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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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电子签名白话解
被引量: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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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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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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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工商》
2019年第5期80-8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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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电子签名对于需要多次重复盖章的公司来说.比如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或者公司与采购商之间的合同等等,是一个非常经济与便利的选择.但笔者与客户沟通中发现很多人对于电子签名有很多误解,比如误将公章截图做成电子水印视作为电子签名.且在和客户内部非法律人员沟通相应概念时,大家也对电子签名有一定的误解.笔者遂打算以白话解释一下电子签名的基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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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签名
白话
再保险公司
客户沟通
基础概念
人员沟通
采购商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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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13.36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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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代持股权能否执行——兼评股权执行新规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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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融天明
王兆磊
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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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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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晟典律师评论》
2023年第1期268-278,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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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金钱债权的一般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名义股东名下股权,实际出资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①的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其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目前,就该问题的讨论多集中于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范围边界上。笔者认为,应从根本上否认实际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进而得出其无法排除强制执行的结论。本文以上述结论为前提,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股权执行新规》)第4条②应如何适用,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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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院强制执行
实际出资人
执行异议之诉
外观主义
股东资格
股权执行
《民事诉讼法》
金钱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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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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