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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实践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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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欣 章辰磊 《投资者》 2018年第1期123-131,共9页
本文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和证券交易所作为市场组织者、运营者和自律监管者的定位,阐释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投教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近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围绕重点业务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通过加强对会员和上市公司管理... 本文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和证券交易所作为市场组织者、运营者和自律监管者的定位,阐释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投教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近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围绕重点业务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通过加强对会员和上市公司管理推动形成投保合力。我国资本市场投教工作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在新形势下面临新挑战。本文认为,未来投教工作可以从建立对市场经营机构开展投教工作的评估机制、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促进投教合力形成、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多方面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教育 适当性管理 投教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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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以香港市场经验为借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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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晓钧 《证券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549-562,共14页
证券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在证券市场,长期以来,损害赔偿作为证券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值得关注的是,在证券投资者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中,常受制于目前法律制度中一般侵权责任诉讼... 证券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在证券市场,长期以来,损害赔偿作为证券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值得关注的是,在证券投资者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中,常受制于目前法律制度中一般侵权责任诉讼构成上关于因果关系、损害数额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桎梏而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分析香港证券市场相关司法案例,关于回复原状令的适用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投资者在诉讼实践中可能面临的上述困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修订时可借鉴上述经验,在扩大请求权基础的前提下,纳入恢复原状的责任承担类型,持续丰富证券民事责任法律制度,进一步畅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责任 法律救济 损害赔偿 回复原状 恢复原状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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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融合: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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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晓钧 《证券法苑》 CSSCI 2016年第1期342-351,共10页
随着交易所债券市场在近年取得较快发展,适当性制度作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措施被广泛采用。自引入中国证券市场至今,投资者适当性已遍布创业板、融资融券、金融期货、股票期权等业务,同时,也因存在诸如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不健全、各... 随着交易所债券市场在近年取得较快发展,适当性制度作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措施被广泛采用。自引入中国证券市场至今,投资者适当性已遍布创业板、融资融券、金融期货、股票期权等业务,同时,也因存在诸如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不健全、各项规则中投资者分类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而备受关注。本文通过介绍适当性制度含义、境外市场演进过程,结合对债券市场相关规定的分析,厘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分类与相关概念的差异,提出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券投资者 投资者适当性 合格投资者 投资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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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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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晓钧 《证券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96-106,共11页
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持续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积极培育公开透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注册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亟待了解境外如美国市场成熟有效经验,进一步厘清注册制下发行审核内容与重点以及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在此... 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持续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积极培育公开透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注册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亟待了解境外如美国市场成熟有效经验,进一步厘清注册制下发行审核内容与重点以及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在此基础上,加强投资者知情权保护,规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总体上,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构建应当在充分分析我国市场投资者结构及行为特征等现状的基础上,调整并明确划分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间的职责,引导发行人、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确定角色定位,全面构建与我国证券市场相匹配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制 信息披露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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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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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晓钧 《证券法苑》 2012年第2期750-765,共16页
在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经历深刻变革的背景下,投资者权益保护主题的重要意义得以凸显。充分的投资者保护取决于金融机构的专业态度和专业职责的履行,据此,金融机构负有根据投资者的知识储备、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具体情势,向其提供量... 在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经历深刻变革的背景下,投资者权益保护主题的重要意义得以凸显。充分的投资者保护取决于金融机构的专业态度和专业职责的履行,据此,金融机构负有根据投资者的知识储备、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具体情势,向其提供量身定制投资服务的"适当性义务"。此项义务通过调整金融机构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的行为,对金融机构与公众投资者间进行利益再平衡。鉴于适当性义务的履行将不可避免地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并极有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明确界定适当性义务的适用范围也是构建整个制度亟待明确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当性义务 金融机构 投资者保护 掌握客户信息 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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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平台、聚合力,新时代投教应有新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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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欣 《投资者》 2018年第4期126-128,共3页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工作。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在新时代,切实保护好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工作。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在新时代,切实保护好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良好的投资者教育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最佳方式之一。在进一步探索行之有效的投教投保新举措、新机制和新模式的工作中,应体现'四新'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交所 投资者教育 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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