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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疫情下的跨国金融纠纷(证券、保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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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符望 《金融博览》 2020年第16期82-83,共2页
新冠肺炎病毒在世界范围内肆虐,对各类企业包括金融业产生了重要影响,也不可避免地引发各类金融纠纷。证券业对于证券业相关纠纷,中国结合司法实务中的常见案例提出了一些指导意见。
关键词 证券业 金融纠纷 金融业 跨国金融 肺炎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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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因子量化计算模型精准认定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失——许某某等诉普天公司案评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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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凯 张文婷 阮申正 《证券法苑》 2021年第2期313-327,共15页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的一个司法难点在于如何精准计算投资者损失,既要有效问责虚假陈述行为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又要贯彻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原则。因此,一方面,需要合理确定因果关系的范围及证明标准;另一方面,也应诉诸现代金...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的一个司法难点在于如何精准计算投资者损失,既要有效问责虚假陈述行为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又要贯彻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原则。因此,一方面,需要合理确定因果关系的范围及证明标准;另一方面,也应诉诸现代金融分析模型,量化非虚假陈述风险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并予以排除。司法实践中,可在程序正当的前提下借助金融专家构建多因子量化分析模型以科学方法核定投资者损失,实现法律逻辑与金融逻辑的双重自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 因果关系 多因子量化计算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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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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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符望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3期53-55,共3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本市场得到全面发展。就股票市场而言,除了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6月推出科创板,探索注册制改革。目前,沪深... 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本市场得到全面发展。就股票市场而言,除了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6月推出科创板,探索注册制改革。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近3700家,总市值约54万亿元,成为全球第二大股票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票市场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资本市场投资 新三板 创业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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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美元债违约案件的法律问题分析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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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符望 赵丹阳 《金融法苑》 2023年第1期3-25,共23页
对外发行债券是国内企业利用金融工具对外融资的主要途径,美元债券在我国海外债券中占比最大、总量最多。近年来,由于美联储货币政策和国内外形势变化,涉美元债违约事件频发。本文以时和基金案、北大方正案和恒大案等中资离岸美元债相... 对外发行债券是国内企业利用金融工具对外融资的主要途径,美元债券在我国海外债券中占比最大、总量最多。近年来,由于美联储货币政策和国内外形势变化,涉美元债违约事件频发。本文以时和基金案、北大方正案和恒大案等中资离岸美元债相关案件或纠纷为切入口,从美元债的发行、违约及影响入手,深入分析涉美元债违约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妥善处理复杂的涉美元债违约纠纷探寻参考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元债违约 不对称管辖条款 维好协议 跨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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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以“未公开承诺”对抗限售股解禁中的责任认定——东方证券诉皇氏集团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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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符望 朱婧婧 《证券法苑》 2023年第1期159-174,共16页
上市公司股票限制出售存在种种原因,其中之一是防止相关持股主体利用信息不对称等获取短期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冲击股票市场稳定。本案中,在限售股相关承诺已完成的情况下,受让人针对其在司法执行程序中取得的股票,要求上... 上市公司股票限制出售存在种种原因,其中之一是防止相关持股主体利用信息不对称等获取短期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冲击股票市场稳定。本案中,在限售股相关承诺已完成的情况下,受让人针对其在司法执行程序中取得的股票,要求上市公司配合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但上市公司不愿配合,并提交了一份此前未曾公开的承诺进行对抗。该案反映出目前限售股的受让方解禁面临的程序难题,最终法院判决上市公司配合办理解禁并赔偿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诺履行 解除限售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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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意外事故界定及赔付标准确定——M保险公司与周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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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竹莺 瞿峥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19年第1期109-114,共6页
突发高原反应导致人身损伤的,符合意外事故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特征,应界定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伤残本身是一种客观状态,当被保险人的伤残情况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评定标准中无对应适用时,专业鉴... 突发高原反应导致人身损伤的,符合意外事故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特征,应界定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伤残本身是一种客观状态,当被保险人的伤残情况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评定标准中无对应适用时,专业鉴定机构参照其他伤残评定标准作出的伤残评定具有合理性,则应作为认定被保险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的依据。鉴定伤残等级高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等级时,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合意,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等级为限确定保险赔付金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外事故 意外伤害保险 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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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内幕交易法律制度最新发展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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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符望 《证券法苑》 2024年第1期108-125,共18页
美国证券市场较为发达,内幕交易新手段亦层出不穷,相应推动着实践不断发展、制度不断完善。本文结合最新的立法、执法与司法案例,从内幕交易刑事指控与民事、行政追责多个层面,梳理了美国内幕交易法律制度自2020年以后的发展与演变,包括... 美国证券市场较为发达,内幕交易新手段亦层出不穷,相应推动着实践不断发展、制度不断完善。本文结合最新的立法、执法与司法案例,从内幕交易刑事指控与民事、行政追责多个层面,梳理了美国内幕交易法律制度自2020年以后的发展与演变,包括10b5-1计划的限制、证监会追缴期限的延长、法院对“个人利益”的界定等,既为中资公司作为美国证券市场“发行人”的证券合规提供前沿观察,也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相关制度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幕交易 证券市场 内幕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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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权转让之担保功能的司法认定及实现路径——某信托公司诉某投资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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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婕 杨晖 《证券法苑》 2024年第1期222-236,共15页
股权收益是基于股权而享有的财产收益,法律并未明确其可设定质押权利。一般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担保功能:一是通过债权途径,即以合同约定让与担保,或者仅通过合同明确股权收益的担保功能,但并未成立让与担保。二是以担保物权方式,约定... 股权收益是基于股权而享有的财产收益,法律并未明确其可设定质押权利。一般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担保功能:一是通过债权途径,即以合同约定让与担保,或者仅通过合同明确股权收益的担保功能,但并未成立让与担保。二是以担保物权方式,约定股权收益权的未来收益确定后便成立现金质押。本案中,合同明确限制出让人随意处置股息红利并进行专户监管,股权收益权并未真正转让,股息红利实际用于受让人在转让合同项下收益实现之担保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收益权 合同转让 无名合同 担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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