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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关联合同项下争议的管辖权限——以锡锭、钢板和设备零部件买卖合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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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秀文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4年第1期24-37,共14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往往涉及国内外的多方当事人,一个合同的买方往往就是另一个合同的卖方。笔者结合三十多年来作为仲裁员参与审理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典型案例,即锡锭、钢板和设备零部件买卖合同案,就仲裁庭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关联...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往往涉及国内外的多方当事人,一个合同的买方往往就是另一个合同的卖方。笔者结合三十多年来作为仲裁员参与审理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典型案例,即锡锭、钢板和设备零部件买卖合同案,就仲裁庭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关联合同项下争议的管辖权限作了较为系统的研究。笔者认为,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仅限于含有仲裁条款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项下的争议事项,而不涉及与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关联的货物买卖合同。按照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普遍认可的“仲裁庭自裁管辖原则”,仲裁庭有权依据应当适用的仲裁规则或法律对其是否具有管辖权作出决定。法院和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诉讼或仲裁请求对同一标的物行使管辖权是相互独立的平行关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关联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主合同不同,或者关联合同中并没有仲裁条款,但是如果申请人根据含有仲裁条款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庭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对主合同和关联合同项下的争议行使管辖权,但须主合同与关联合同的当事人相同,且合同标的物相同或基本相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庭自裁管辖原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关联合同 法院管辖与仲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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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裁管辖权原则应用于我国仲裁实践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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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箫 《仲裁研究》 2014年第3期78-83,共6页
自裁管辖权原则已经被世界多国的立法和仲裁实践所接受,本文从一个实际案例出发,引发对该问题的讨论。继而通过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法律与我国相关规定的比较,得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主要不足,并提出若干针对性建议,包括取消仲裁委员会... 自裁管辖权原则已经被世界多国的立法和仲裁实践所接受,本文从一个实际案例出发,引发对该问题的讨论。继而通过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法律与我国相关规定的比较,得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主要不足,并提出若干针对性建议,包括取消仲裁委员会对管辖权异议的决定权,确立自裁管辖权原则,取消法院在仲裁管辖权异议中的优先决定权,修改为仲裁庭优先原则。其中,对于仲裁庭组建之前的管辖权异议处理,本文也提出了相应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裁管辖权 仲裁管辖权异议 仲裁庭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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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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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秀文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0年第2期53-68,共16页
我国现行商事和解协议可以通过当事人平等协商、调解、诉讼和仲裁程序中达成。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主要依据当事人自动履行,在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得到法院的执行。《新加坡调解公约》项下的国际和解协议... 我国现行商事和解协议可以通过当事人平等协商、调解、诉讼和仲裁程序中达成。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主要依据当事人自动履行,在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得到法院的执行。《新加坡调解公约》项下的国际和解协议指在独立的调解程序中达成的协议,由缔约国按照当地程序规则和公约规定的条件执行。本文结合我国有关执行商事和解协议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就《新加坡调解公约》项下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在我国执行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包括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和解协议的性质、公约项下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在我国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条件、以及关于我国是否应当在近期内批准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作者认为,无论我国在近期内是否考虑批准加入该公约,都应要尽快做好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事调解法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立法层面上尽快制定和出台规范商事调解制度的法律规则,在司法层面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执行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各项程序规则及相关配套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和解协议 执行机制 《新加坡调解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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