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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康德的宽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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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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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哲学系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科学与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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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清华西方哲学研究》
2023年第2期220-233,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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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康德将宽恕看作个人对待他人伤害行为的回应,即“放弃复仇欲”,这属于对他人爱的义务。在深层次上,康德将宽恕当作德性义务,这需要立足于爱的义务的对宽恕义务的正当性进行阐释。与此同时,康德式的宽恕义务并不仅仅是放弃复仇欲,它要求人们把放弃复仇欲的倾向纳入行动准则中,培养宽恕的准则,这种相融论的立场不仅能解决康德宽恕义务究竟是以情感还是行为为核心的争论,还能使宽恕义务不和惩罚发生冲突。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不完全义务的宽恕,它的不完全性并不意味着宽恕义务是可以选择的,而是说宽恕义务是有条件的,即它会被尊严所限。因此,人们仅仅有宽恕忏悔者的义务,面对毫不忏悔的施害者,受害者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宽恕。所以,在根本的价值取向上,宽恕义务和尊严是相关联的,宽恕道德忏悔的施害者能够使宽恕中的爱和个人的自尊得到完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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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宽恕
复仇欲
同情
爱的义务
不完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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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orgiveness
Revenge
Sympathetic feeling
Duty of love
Imperfect d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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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516.31
[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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