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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驱动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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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玮 王禄生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1年第2期31-41,共11页
员额制改革中员额的动态调整与统筹管理、司法系统省级统管中人财物的科学分配、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办案质量的精准监管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而言,这些配套需求共同指向的是司法工作量和办案质量的精准评估。现阶... 员额制改革中员额的动态调整与统筹管理、司法系统省级统管中人财物的科学分配、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办案质量的精准监管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而言,这些配套需求共同指向的是司法工作量和办案质量的精准评估。现阶段关于工作量的测算与办案质量的评估系统多以案件数量与裁判结果为核心而展开,科学性与精准性有待提升。下一阶段应借助大数据技术的数据挖掘、人物画像、案件画像、结果预测、偏离预警等方面的应用,建构自动、实时、动态、精准的司法工作量与办案质量评估体系,辅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智慧司法 司法体制 综合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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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身智能体的隐私风险及法律应对——以“人形机器人”为例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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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苑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4-76,共13页
具身智能体结合了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单独讨论其中的任何一项技术对隐私的威胁都是片面的。具身智能体所具有的具身性、交互性及涌现性特征展现了其强大的互动和行动能力,给隐私与数据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挑战。一方面,具身智能体... 具身智能体结合了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单独讨论其中的任何一项技术对隐私的威胁都是片面的。具身智能体所具有的具身性、交互性及涌现性特征展现了其强大的互动和行动能力,给隐私与数据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挑战。一方面,具身智能体能侵入私密空间,记录私密活动并潜移默化收集处理私密信息;另一方面,自主决策和自主行动的结合能造成实害,侵害用户的人身财产权益。既有的隐私和数据保护规则围绕信息控制而展开,具身智能体数据的生成和涌现加上造成实际损害的能力不仅会导致个人信息控制机制的失灵,还可能会使追究责任变得不切实际。针对这些挑战,除了弱化既有数据法中个人同意的作用外,还需在人工智能立法中植入数据保护理念,强化监管者和设计者责任,尤其是应当禁止通用型具身智能的市场化应用,并确立“通过设计来进行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原则,明确设计者的可责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身智能 人工智能 人形机器人 隐私 数据保护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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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空白规范功能定位及适用限度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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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楠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73-85,共13页
司法解释在阐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一空白规范时,扩张性地将部门规章也纳入判断前置违法性的规范依据中,这与《刑法》第96条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并不一致。厘清部门规章是否属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是,... 司法解释在阐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一空白规范时,扩张性地将部门规章也纳入判断前置违法性的规范依据中,这与《刑法》第96条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并不一致。厘清部门规章是否属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是,辨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所发挥的功能。虽然刑法规定看似严整,但定案时仍需参照其他规范填补构成要件,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构成要件要素。同时,在获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不仅存在法令行为、经行政许可的行为等法定正当化事由,还不乏正当业务行为等超法规正当化事由,因此“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也发挥着提示违法阻却事由的机能。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作为构成要件要素时,不应以部门规章为依据将行为入罪;而当其发挥提示违法阻却事由机能时,部门规章乃至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当事人约定等,均可作为出罪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构成要件要素 提示违法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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