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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一体化共享的实践探微——以破除“数据孤岛”为切入点的逻辑证成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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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龙 刘艳红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30-138,共9页
信息科技向智能科技的发展,不仅更新了人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和改造世界的方法,也为司法现代化提供了新途径、新手段。作为具有法律资源性效能的司法数据,“数据孤岛”现象严重,亟须在风险可控原则的基础上,完善共享规范、明确共享原... 信息科技向智能科技的发展,不仅更新了人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和改造世界的方法,也为司法现代化提供了新途径、新手段。作为具有法律资源性效能的司法数据,“数据孤岛”现象严重,亟须在风险可控原则的基础上,完善共享规范、明确共享原则、优化共享程序。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参照,通过统筹衔接和区块结合,强化数据整合、互通和共享能力,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形成全流程、全覆盖、全模式、全响应和全共享的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机制。以此创建宏观指导与微观实践相协调,常态运行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精准统计与科学运用相统一的司法大数据一体化共享体系,为推动司法信息化建设奠定资源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大数据 一体化共享 数据孤岛 数据资源 司法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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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展开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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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6-107,共12页
大数据时代,法院现代化的核心范畴即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通过分析和借鉴发达国家法院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系统归纳大数据时代中国法院现代化前沿理论,据此增强中国法院现代化建设的本土性、时代性、互动性与反思性,为大数据语... 大数据时代,法院现代化的核心范畴即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通过分析和借鉴发达国家法院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系统归纳大数据时代中国法院现代化前沿理论,据此增强中国法院现代化建设的本土性、时代性、互动性与反思性,为大数据语境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战略规划与技术方案的制定做好理论铺垫和指导。在此基础上,通过制定层层递进、逻辑关联的初级、中级、高级技术路线,并附以近期、中期与远期战略规划,明确每个阶段的核心技术和着力解决的关键目标,借此推动司法理论与科学技术深度融合、司法需求与科学技术深度融合、以人为本与科学技术深度融合、通用技术与专有开发深度融合,为中国法院现代化建设提供技术机理和实践架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前沿理论 战略规划 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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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定位冲突下刑事简易程序的实践困境及其再改革——基于判决书的大数据挖掘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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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善要 王禄生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2-32,共11页
对超过300万份刑事一审判决书的大数据挖掘显示,肇始于2012年的刑事简易程序改革并未完全实现预期目标.从内部视角看,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和诉讼效率持续下降,作为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简易程序合议审始终保持低位运行,潜力未被充分释放.... 对超过300万份刑事一审判决书的大数据挖掘显示,肇始于2012年的刑事简易程序改革并未完全实现预期目标.从内部视角看,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和诉讼效率持续下降,作为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简易程序合议审始终保持低位运行,潜力未被充分释放.从外部视角看,简易程序独任审与速裁程序相比在效率、量刑等方面处于明显劣势.简易程序合议审与普通程序相比只在效率上具有优势,在对被告人程序选择有重要影响的量刑维度上,两者之间并无实质差别.刑事简易程序遭遇的上述实践困境是由改革过程中内部定位冲突与外部定位冲突的合力所致.下一步改革的目标是,明确刑事简易程序的制度定位,将简易程序独任审与速裁程序融合.同时,推动简易程序合议审与认罪认罚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简易程序 速裁程序 普通程序 定位冲突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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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进化到革命:ChatGPT类技术影响下的法律行业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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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禄生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6-67,共12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模型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因其聚焦语言运用和内容生成而与法律行业需求具有内在逻辑的契合性。随着ChatGPT类技术在法律领域深度运用和相对均质地分布,法律知识将与时间积累“脱藕”而即时生成,法律知识粘性也将显... 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模型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因其聚焦语言运用和内容生成而与法律行业需求具有内在逻辑的契合性。随着ChatGPT类技术在法律领域深度运用和相对均质地分布,法律知识将与时间积累“脱藕”而即时生成,法律知识粘性也将显著下降并形成去中心化的分布式传播格局。受上述法律知识范式进化与革命的影响,法律服务市场“去割据化”的进程将有望加速,常规法律服务市场将可能先萎缩后稳定,非常规法律服务市场将得以扩大并两极分化,科技公司可能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主体。法律服务市场的调整将倒逼法律职业群体的结构调整。初阶法律职业群体日益去中心化、去资历化与去技能化,高阶法律职业群体则因技术赋能而享受服务溢价。下一阶段,法律人需要通过主导法律知识验证、法律知识创新与法律价值判断的过程形成与之对应的知识权力与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掌握架构法律提示的技术素养并打造“人在回路之上”与“人在回路之内”相结合的递进式人机协同的法律业务流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大模型 生成式人工智能 法律服务市场 法律职业 人机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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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风险及伦理规制 被引量:100
5
作者 王禄生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01-112,共12页
与传统司法信息化相比,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呈现出数据前置性、算法依赖性、自我适应性与领域限定性的技术特征以及范围全面性、功能根本性、地位关键性与态度开放性的时代特征。上述特征与司法场景特性的融合交叠可能诱发... 与传统司法信息化相比,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呈现出数据前置性、算法依赖性、自我适应性与领域限定性的技术特征以及范围全面性、功能根本性、地位关键性与态度开放性的时代特征。上述特征与司法场景特性的融合交叠可能诱发司法固有属性被消解、法官主体地位被削弱、司法改革目标被替代和司法改革结果失控等风险。为了有效防范风险,在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中必须遵循以保障司法固有属性为终极目标、以强化法官主体地位为根本出发点、以工具主义为功能定位、以比例原则推动审慎创新的伦理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技术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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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深度伪造”智能技术的一体化规制 被引量:72
6
作者 王禄生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58-68,共11页
"深度伪造"是利用深度学习技术中的"对抗生成网络"模型形成的智能视频处理技术。"换脸视频"是该技术最为典型的应用。与原有技术相比,该技术具有高度真实性、泛在普适性和快速演化性等特征。对其滥用不... "深度伪造"是利用深度学习技术中的"对抗生成网络"模型形成的智能视频处理技术。"换脸视频"是该技术最为典型的应用。与原有技术相比,该技术具有高度真实性、泛在普适性和快速演化性等特征。对其滥用不仅将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破坏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甚至还可能消解社会共同的信任。现有技术规制中采用的"溯源防伪"与"反向破解"的方案无法有效应对。现有法律规制中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因其"事后性"也难以全面覆盖。下一阶段,要在现有技术规制与法律规制基础之上构建"平台-制作者-受众"三位一体规制体系,强化平台的审查责任、明确视频制作者的说明义务并培养公民在"后真相时代"的信息素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换脸视频 深度伪造 审查责任 说明义务 信息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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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应用的法理冲突与价值平衡——从法国司法大数据禁令展开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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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禄生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33-146,共14页
2019年3月法国立法机关颁布的2019-222号法律第33条禁止基于法官身份的数据分析、比较、评估与预测,由此将判决书大数据应用限制在相对有限的领域。上述禁令的出台,是立法机关对司法大数据应用与法官隐私、司法独立、司法权威、司法公... 2019年3月法国立法机关颁布的2019-222号法律第33条禁止基于法官身份的数据分析、比较、评估与预测,由此将判决书大数据应用限制在相对有限的领域。上述禁令的出台,是立法机关对司法大数据应用与法官隐私、司法独立、司法权威、司法公正之间法理冲突的回应。其深层次原因是改革者平衡司法公开与个人信息、司法权威与言论自由、司法独立与技术主义、法官个人与法院整体等价值之后选择的折衷方案。围绕禁令的讨论对规范我国司法大数据应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我国司法大数据应用中有必要引入个人信息保护理念,破除片面技术主义误区。在此基础上,推动司法大数据应用的常规备案与伦理审查、明确司法大数据应用的非约束性适用原则、建立司法大数据应用的负面清单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大数据 法官画像 司法公开 预测性司法 法国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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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计算的应用困境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30
8
作者 王禄生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49-60,共12页
在人工智能的视域下,情感计算是感知、识别、模拟、影响人类情感状态的各类智能技术的统称。尽管该技术已经在医疗、教育、商业、就业、执法等领域获得应用,但仍然面临法律、伦理与技术的多维困境。从法律上看,情感计算的应用可能与个... 在人工智能的视域下,情感计算是感知、识别、模拟、影响人类情感状态的各类智能技术的统称。尽管该技术已经在医疗、教育、商业、就业、执法等领域获得应用,但仍然面临法律、伦理与技术的多维困境。从法律上看,情感计算的应用可能与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形成冲突;从伦理上看,情感计算的终极目标与道德哲学领域对情感自主性的强调不相兼容;从技术上看,情感计算仍然面临着基础理论与实际成效的质疑。为了推动情感计算应用的良性发展,需要从两方面展开法律规制:一是以"轻推"为限度,调和情感自主性与情感计算终极目标之间的张力;二是以风险为基础,按照比例原则对不可接受、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四类应用实施从完全禁止到行业自律的不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感计算 情绪识别 情绪智能 人工智能 比例原则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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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M视域下“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论文全流程质量监管体系探索——以G省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为样本 被引量:5
9
作者 刘艳红 丁鹏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4期1-11,共11页
根据G省2019年"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结合近年的硕士学位点评估结果分析,部分"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论文在选题、思路方法、结构逻辑、格式规范等方面存在典型问题。究其根源,现有的"双一流&qu... 根据G省2019年"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结合近年的硕士学位点评估结果分析,部分"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论文在选题、思路方法、结构逻辑、格式规范等方面存在典型问题。究其根源,现有的"双一流"高校对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管体系存在内部监管不足、过程性质量监管不足等问题。在TQM视域下基于PDCA模型构建"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论文全流程质量监管体系,明确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各环节的基本内容和标准机制,能够有效提升"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助力"双一流"高校立德树人目标的真正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一流 硕士学位论文 全面质量管理 PDCA模式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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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式”法理学通识课教育教学模式的探索 被引量:1
10
作者 刘艳红 苗泽一 《法学教育研究》 2022年第4期256-275,共20页
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是现代法学教育在新文科理念下的重要目标,时代发展需求的变化让法学本科课程教育教学模式亟待创新。面对人文社科本科生基础性课程的现实需求与供给差异,东南大学秉文文科试验班法理课程以法学通识教育为目标,采取... 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是现代法学教育在新文科理念下的重要目标,时代发展需求的变化让法学本科课程教育教学模式亟待创新。面对人文社科本科生基础性课程的现实需求与供给差异,东南大学秉文文科试验班法理课程以法学通识教育为目标,采取多样化的授课形式,形成了“一流课程+精品慕课+大师讲堂+特色教材”四位一体的“贯通式”法理学通识课教育教学模式,成为新时期法学理论教育教学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在学科建设和立德树人方面取得了良好的课程建设成果,为未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发展方向提供了有益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人才培养 法学通识课 法理学 新法科 一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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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衡量视角下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的法律限度 被引量:19
11
作者 阮晨欣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45-55,共11页
伴随着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技术的不断发展,需要衡量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安全保护之间的法律限度问题,进而达到犯罪预防和犯罪规制之效果与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之间的平衡。互联网可信身份所属的公民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新兴权利,具备人... 伴随着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技术的不断发展,需要衡量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安全保护之间的法律限度问题,进而达到犯罪预防和犯罪规制之效果与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之间的平衡。互联网可信身份所属的公民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新兴权利,具备人格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公共利益混合体的特质,其法益实质在于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一种控制和支配权利。基于法益衡量视角,法律限度的判断前提在于社会关系中的信任关系。在目的限度原则的规范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应当兼顾与公共保护法益之关系,不能单一地上位选择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法益或公共安全法益,而要通过合理保护理念在个人自由与网络空间的数据共享中达到平衡,保护既不能过度也不能太窄。通过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的法律限度之实践构想,以责任体系的构建和法律规范的平衡两方面说明法律限度与技术发展之间,不应是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促进之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信身份认证 法益 个人信息权 公共安全 法律限度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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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下数字版权法律分层嵌套治理模式: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5
12
作者 李瑞华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46-54,共9页
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管理具有去中心化、防篡改和降低在线盗版等优势,但也潜藏着技术失范与违法犯罪的双重风险。虽然当前的版权法律规范初具体系,但如何具体适用成为难点。区分技术失范、违法与犯罪的分层嵌套治理模式具有可行性和必... 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管理具有去中心化、防篡改和降低在线盗版等优势,但也潜藏着技术失范与违法犯罪的双重风险。虽然当前的版权法律规范初具体系,但如何具体适用成为难点。区分技术失范、违法与犯罪的分层嵌套治理模式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首先,确立缓和的违法性一元论之违法性判断标准,对未违反整体法秩序而属于技术失范的行为实行代码自治。其次,当行为突破技术规制限度而违反整体法秩序时,以行为的严重性程度区分违法与犯罪,通过“合理使用”对民事违法行为按侵权与隐私模式分层治理。最后,行为构成犯罪的,通过“法益谱系”按著作权保护、财产权保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共秩序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分层治理。由此完善区块链数字版权法律治理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数字版权 分层嵌套 技术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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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溯源与模式创新:基于区块链的个人信息合作治理研究 被引量:20
13
作者 王禄生 王爽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56-61,共6页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面临个人控制虚化、安全保障弱化、信息共享不足的实践困境。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来看,上述困境源起于现有治理框架和治理工具无法有效调和信息主体、信息业者与政府等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区块链技...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面临个人控制虚化、安全保障弱化、信息共享不足的实践困境。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来看,上述困境源起于现有治理框架和治理工具无法有效调和信息主体、信息业者与政府等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区块链技术因其链式存储、加密算法、分布式架构、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的技术特征能够强化个人控制和信息安全,推动个人信息可信共享,为个人信息治理困境的破解提供全新可能。下一阶段需要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指导下构建基于区块链的个人信息合作治理模式,以“自主身份认证”为突破口,打造多方参与的许可区块链平台,实现公共服务机构向“信任服务节点”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个人信息保护 数字身份 合作治理 共建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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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爬虫的入罪标准与路径研究 被引量:15
14
作者 刘艳红 杨志琼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5期26-31,共6页
网络爬虫在促进数据流通的同时具有技术风险性与法益侵害性,其刑法规制亦面临入罪边界不清的难题。由于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主要保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因而网络爬虫入罪的客观不法须考察访问、抓取数据是否“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 网络爬虫在促进数据流通的同时具有技术风险性与法益侵害性,其刑法规制亦面临入罪边界不清的难题。由于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主要保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因而网络爬虫入罪的客观不法须考察访问、抓取数据是否“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主观不法须考察有无访问、抓取数据的恶意,以便将善意“白帽子”排除在规制范畴之外。从网络爬虫的技术原理出发进行情境化分析,可依据法益侵害对网络爬虫的非法访问、非法获取和破坏行为分别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虫 入罪标准 归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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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改革的内卷化风险及其治理 被引量:11
15
作者 王禄生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6-29,共14页
受制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我国司法改革正在面临内卷化风险。这表现为司法改革往往只能在既定框架下对有限领域展开审时度势、持续不断的调整;尽管改革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效,却难以完全实现预期目标,改革因成效不均衡而无法全面深化... 受制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我国司法改革正在面临内卷化风险。这表现为司法改革往往只能在既定框架下对有限领域展开审时度势、持续不断的调整;尽管改革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效,却难以完全实现预期目标,改革因成效不均衡而无法全面深化。从根源来看,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司法独特性与政治统一性博弈形成的角色约束,“地方试点主义”与“政治锦标赛”叠加而成的竞争倾向,领导决策与政治动员结合产生的行政主导共同型塑并强化了内卷化风险。治理内卷化风险,必须打破角色约束,避免将司法改革作为缓解体制改革压力的制度性工具,并从制度上充分回应司法需求;限制竞争倾向,降低试点的随意性与偶然性,提倡有序试点和理性竞争;破除行政主导,保障依法推进、扩大多元参与、提倡增量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内卷化风险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 法官员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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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机构数据风险的合规纾解 被引量:3
16
作者 李瑞华 《中国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82-88,共7页
高等教育机构的数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泄漏、滥用等风险,虽然当前初具规模的数据类法律规范可在一定程度上应对,但仍具有不成体系之诟病。为此,在高校数据安全管理中引入数据合规机制具有积极意义,既能形成体系化的数据保护模式,又能由... 高等教育机构的数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泄漏、滥用等风险,虽然当前初具规模的数据类法律规范可在一定程度上应对,但仍具有不成体系之诟病。为此,在高校数据安全管理中引入数据合规机制具有积极意义,既能形成体系化的数据保护模式,又能由“被动式”数据管理迈向“主动式”的数据合规,在提升内部管理效能的同时,保障数据运行的法治化。具体可通过数据合规机制纾解高等教育机构的数据风险:一是基于风险评估确定高校合规制度的体系性之基本内容;二是在数据运行全生命周期中,以分段评估保障高校数据合规制度运行的有效性。最终型塑高等教育机构数据治理的体系性合规方案,确保其数据风险的有效化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数据安全 数据保护合规 风险评估 体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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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类技术:法律人工智能的改进者还是颠覆者? 被引量:13
17
作者 王禄生 《政法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49-62,共14页
21世纪以来,法律人工智能呈现出繁荣复兴的景象。但火热表象的背后,法律领域的语言复杂性、知识丰富性使得法律人工智能仍然面临自然语义处理与知识生成的技术瓶颈。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规模语言模型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有望破除法律... 21世纪以来,法律人工智能呈现出繁荣复兴的景象。但火热表象的背后,法律领域的语言复杂性、知识丰富性使得法律人工智能仍然面临自然语义处理与知识生成的技术瓶颈。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规模语言模型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有望破除法律人工智能的自然语言理解瓶颈,极大提升技术互动性、生成性与嵌入性,推动法律人工智能与用户形成刚需性、高频率和高黏性的联结。尽管如此,现有ChatGPT类技术的底层逻辑无法充分回应法律知识丰富性、严谨性与创造性的领域需求,流畅语言处理能力与相对较低知识生成能力错配产生的知识完满幻觉、知识权威幻觉与知识生成幻觉,制约了大规模语言模型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架构对法律人工智能的根本性颠覆。未来需要通过强化高质量多模态法律数据的供给并建构基于法律指令集的指令微调机制和基于法律人知识反馈的强化学习机制,克服“知识幻觉”以实现法律人工智能的进一步迭代。与此同时,在技术社会学意义上调适创新扩散与社会公正的张力,避免可及性与可用性两个层面的数字鸿沟,真正实现全社会围绕法律知识的新一轮赋权赋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类技术 大规模语言模型 生成式人工智能 法律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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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处理 被引量:2
18
作者 赵艺 杨洁 《人权》 2023年第1期157-182,共26页
依法公开个人信息存在从间接保护到直接保护的模式变迁。转介传统名誉权、隐私权的间接保护模式,已无法满足现实治理需求。然而,由于“合理”处理要件存在适用上的模糊,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为核心的直接保护模式,尚难以有效回应... 依法公开个人信息存在从间接保护到直接保护的模式变迁。转介传统名誉权、隐私权的间接保护模式,已无法满足现实治理需求。然而,由于“合理”处理要件存在适用上的模糊,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为核心的直接保护模式,尚难以有效回应实践争议。问题的实质在于消解信息流通与风险控制间的紧张关系,重塑依法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秩序。“合理”的认定,应以场景理论与融贯解释为核心,借由《民法典》第998条,运用动态体系的解释技术展开。在场景化讨论与比较命题的支撑下,对于依法公开个人信息的爬取与标签提取,应属合理处理;人物画像与自动化决策,原则上非属合理范围;关联分析等行为,则应当综合考量信息主体、信息识别性及敏感性等要素,在个案中得出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已公开个人信息 依法公开个人信息 合理范围 融贯论 动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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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个人法益及新型权利之确证——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为视角之分析 被引量:141
19
作者 刘艳红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9-33,共15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在刑法学界存在着个人法益说与超个人法益说,之所以存在如此截然不同的两种立场,盖因学界对该罪究竟是自然犯还是法定犯的分歧所致。根据该罪前置法的规定以及刑法对该罪的定位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在刑法学界存在着个人法益说与超个人法益说,之所以存在如此截然不同的两种立场,盖因学界对该罪究竟是自然犯还是法定犯的分歧所致。根据该罪前置法的规定以及刑法对该罪的定位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某种程度上的“自然犯的法定犯化”,但其根本性质仍是自然犯,而不是欠缺法益侵害性或者侵害抽象法益的法定犯。为此,本罪法益应该坚守个人法益立场而抛弃超个人法益说。本罪具体保护的个人法益,不是以隐私权为代表的传统个人权利而是在网络信息时代作为新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含有隐私权内容但又超越隐私权的权利,它是兼有精神性权利与物质性权利的综合权利;以之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更能体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有效保护,并因应网络科技时代公民信息权利保障之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民法总则》 个人法益 超个人法益 隐私权 新型权利 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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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线诉讼制度的实践观察与前景展望 被引量:17
20
作者 王禄生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76-83,共8页
我国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实践肇始于"十一五"期间,并主要围绕事实查证、在线审理以及程序推进三个维度展开。尽管已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但相关制度仍然呈现出体系上的碎片化、立场上的实用主义以及路径上的"功能等值"... 我国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实践肇始于"十一五"期间,并主要围绕事实查证、在线审理以及程序推进三个维度展开。尽管已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但相关制度仍然呈现出体系上的碎片化、立场上的实用主义以及路径上的"功能等值"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制度构建需要实现由规范的碎片化向整体化转变,覆盖刑事诉讼全流程并实现诉讼阶段的有机衔接。在此基础上,突出权利本位的立场,合理确定刑事案件在线审理的案件范围和适用条件,并根据刑事诉讼的特殊需求设定身份认证、在线示证、庭审质证等配套制度。最终,在成熟技术支撑下适当超越"功能等值"的路径,在特定案件审理中谨慎尝试相较于线下规则而言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刑事案件在线诉讼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线诉讼 电子诉讼 远程提讯 远程庭审 在线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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