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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法典化之提倡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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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云峰 欧阳本祺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26-34,75,共10页
教育法法典化能矫正当前教育法混乱的体系格局,避免重复立法,也能统一法律适用,更能促进教育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形成独立的教育法学。目前,教育法法典化只是"法典不时"而非"法典不能",在教育法典实现方法上,可以... 教育法法典化能矫正当前教育法混乱的体系格局,避免重复立法,也能统一法律适用,更能促进教育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形成独立的教育法学。目前,教育法法典化只是"法典不时"而非"法典不能",在教育法典实现方法上,可以借鉴《民法典》的经验,采纳"三层递进"模式,整饬既有规范资源,先实现教育法的体系化,再制定教育法总则,继而整合成教育法典。在教育法典的规范设置和完善上,可以借鉴刑法典的经验,采用"三位一体"模式,以"抽象性规定+解释+修正案"的方式,概括而有体系地设置规范,委任解释性文本细化规范。通过修正案完善规范,实现教育法典的安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 法典化 三层递进 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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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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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向和 张颂昀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56-64,共9页
学术标准是学位制度的核心部分,也是把控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要素。随着我国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等教育领域的矛盾开始浮出水面,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导致在实践... 学术标准是学位制度的核心部分,也是把控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要素。随着我国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等教育领域的矛盾开始浮出水面,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导致在实践中时常出现学位授予的司法纠纷。通过梳理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四个典型西方国家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从学位制度历史演变、学位授予程序以及学位授予具体要求等各个方面,比较西方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术标准,概括出西方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是以学位论文为核心、课程学分并重的学术标准模式。这种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模式为改进我国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制度,解决学位授予纠纷,从根本上提升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术标准 学位授予 比较研究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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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论文要求的法理分析——以40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为例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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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颂昀 龚向和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28-35,共8页
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前要求博士生发表一定数量与刊物级别的资格论文,存在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问题。我国国家学位制度的选择、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以及基本权利冲突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偏重确立了大学自治的有限性,削弱了大学制定学... 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前要求博士生发表一定数量与刊物级别的资格论文,存在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问题。我国国家学位制度的选择、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以及基本权利冲突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偏重确立了大学自治的有限性,削弱了大学制定学位授予标准的合法性,要求发表资格论文的规定没有现行法律的明确依据;发表资格论文的难易程度与教育质量不成正比以及不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又致使其合理性缺乏;博士生论文发表数量要求与期刊承载量之间的巨大矛盾、学术论文刊发难的现实情况以及延期毕业现象的泛滥,导致发表资格论文要求的可行性较低。因而当前我国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前要求发表资格论文的规定要求过高而法理依据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格论文 博士学位授予 合法性 合理性 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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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公平优质受教育权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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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向和 《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48-58,共11页
公平与优质这一矛盾统一体的主要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交替变化,从而引起受教育权形态从公平受教育权到优质受教育权再到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升级换代。新时代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正当性根源于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平优质教育生活需... 公平与优质这一矛盾统一体的主要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交替变化,从而引起受教育权形态从公平受教育权到优质受教育权再到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升级换代。新时代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正当性根源于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平优质教育生活需要,现实必要性在于其所具内在价值目标和外在强制效力推动教育平衡充分发展以解决新时代我国教育主要矛盾,而其真正实现需要转化为法律权利。公平优质受教育权是将"公平"与"优质"融合在一起、"公平"与"优质"并重的完整权利概念,包括公平优质学习机会权、公平优质学习条件权和公平优质学习成功权。国家应加快公平优质教育立法并贯彻落实,实现对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全面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教育权 公平优质受教育权 学习机会权 学习条件权 学习成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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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行政规范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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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向和 周乐军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2期43-48,共6页
尽管存在制度上的障碍,但为获得司法裁判的可说服性,在特定案件中,民国时期的行政法院仍然会对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规范实施审查,并发展出了从内容到程序的较为全面的审查内容。借助“不抵触”与“不违反”,行政法院亦确立了不同于... 尽管存在制度上的障碍,但为获得司法裁判的可说服性,在特定案件中,民国时期的行政法院仍然会对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规范实施审查,并发展出了从内容到程序的较为全面的审查内容。借助“不抵触”与“不违反”,行政法院亦确立了不同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审查标准,并灵活地处理行政惯例的事实拘束力,充分表现了行政法院的专业性与规范性。但囿于特定历史环境的制约,民国时期行政规范的司法审查依旧存在“隐蔽性”与“随意性”的不足。这说明,司法制度的成效与政治、社会、经济乃至文化之间存在密切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 国民政府 司法审查 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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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教师解聘纠纷的司法审查困境及其破解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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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钟敏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11-117,共7页
教师聘任合同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用以补充或替代教育行政命令的一种管理教师的方式。公立高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采取教师聘任合同的方式实施教师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履行公共教育职责、实现教育管理目标、维护社会公共利... 教师聘任合同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用以补充或替代教育行政命令的一种管理教师的方式。公立高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采取教师聘任合同的方式实施教师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履行公共教育职责、实现教育管理目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在现有的公立高校教师解聘纠纷中,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进行司法审查,导致受案范围狭窄、法律适用混乱、程序审查不足以及审查标准模糊等困境的产生。究其原因,与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界定不清以及其具有传统的公权力属性紧密相关。结合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教师聘任合同是高校为了实现公共教育管理目标,与教师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协议。据此,在双方因解除聘任合同发生争议时,教师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宜采取多元化的司法审查标准,保障公共利益和教师合法权益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立高校 教师解聘 聘任合同 行政协议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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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的功能定位、合理限度及其法律制度体系建构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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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向和 魏文松 《中国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69-76,共8页
学术规范的功能定位包括三个层次:浅层功能--具体规则与文本规范的适用功能,中层功能--学科发展与学术标准的约束功能,深层功能--逻辑思维与意识形态的引导功能。从法律规定、法律保留原则与比例原则的外部保障,以及促进科学研究、保障... 学术规范的功能定位包括三个层次:浅层功能--具体规则与文本规范的适用功能,中层功能--学科发展与学术标准的约束功能,深层功能--逻辑思维与意识形态的引导功能。从法律规定、法律保留原则与比例原则的外部保障,以及促进科学研究、保障学术自由与学术创新的内在目的,界定学术规范的合理限度,以实现学术规制作用的理性回归。学术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建构需要强化《宪法》的引领作用,完善《刑法》《著作权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升相关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至部门规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术规范 学术自由 功能定位 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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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纠纷案件中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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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文松 龚向和 《中国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85-90,共6页
正当程序原则作为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自20世纪末在我国学位纠纷案件处理中已经开始被司法领域所适用,"田永案""于艳茹案""柴丽杰案"等案件充分揭示了这一原则司法适用的基本特征与内在逻辑。就其正当... 正当程序原则作为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自20世纪末在我国学位纠纷案件处理中已经开始被司法领域所适用,"田永案""于艳茹案""柴丽杰案"等案件充分揭示了这一原则司法适用的基本特征与内在逻辑。就其正当依据而言,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适用具有特定的法理基础。就其实践现状而言,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面临着司法解释体系与价值预设层面的双重困境。就其优化路径而言,确立指导性案例以弥补制定法的规范缺位、通过开展合理性解释以拓展司法解释空间、增加司法价值预设以建构多元化价值秩序、完善学位立法体系以提升法院司法能动性是推动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应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纠纷 正当程序原则 原则之治 合理性解释 学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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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惩戒权及其行使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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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薇薇 《东南法学》 2020年第1期122-136,共15页
惩戒是教师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也是导正学生行为、培养其健全人格的必要手段。不同于管教与体罚,惩戒是教师依据法律法规针对学生失范行为采取的否定性制裁。教师惩戒权具有复合性质,是权利也是权力,是义务也是责任,权源是教师教... 惩戒是教师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也是导正学生行为、培养其健全人格的必要手段。不同于管教与体罚,惩戒是教师依据法律法规针对学生失范行为采取的否定性制裁。教师惩戒权具有复合性质,是权利也是权力,是义务也是责任,权源是教师教育自由、学生学习义务以及国家教育权的延伸。通过梳理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文件,教师惩戒权长期处于隐形、无序的状态,为实现教师惩戒制度规范有序,必须遵循尊重、平等、公益原则公正合理惩处学生,谨遵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厘清教师惩戒权的限度以保障师生权益,使惩戒发挥最大教育效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师惩戒权 法律性质 权利边界 教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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