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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寓大厦设置电动车充电装置之相关法律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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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汝吟 《海峡法学》 2016年第3期21-35,共15页
自国际上迄今推动电动车经验可知,充电站基础设施不足是其中最大阻碍之一,而根据电动车用户之行为模式,尤其夜间离峰时间在住家充电(私家桩)应为最佳。台湾地区在1995年6月28日制定公布"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用以管理、规范与... 自国际上迄今推动电动车经验可知,充电站基础设施不足是其中最大阻碍之一,而根据电动车用户之行为模式,尤其夜间离峰时间在住家充电(私家桩)应为最佳。台湾地区在1995年6月28日制定公布"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用以管理、规范与调和各区分所有权人于公寓大厦使用之权利义务,并且在2009年"民法物权编"修正时修订"民法"第799条,以及增订第799-1条、第799-2条等不动产区分所有权相关规定。考虑现代城市发展中关于电动车充电装置于(私人领域)公寓大厦之停车空间内设置,并借镜美国加州《民法》规定,分析探讨电动车充电装置未来推展设置于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享部分时相关管理使用与规约限制之范围等,不仅有助现行法令适用厘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动车 公寓大厦 区分所有 规约 充电装置 充电站 私家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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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报缴免罚制度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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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清秀 《财经法学》 2019年第2期81-94,共14页
自动报缴免罚的正当性根据主要有财政目的说和处罚目的说两种学说。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引入相关制度,以鼓励纳税人自新从而保障国家(地区)财政收入、重塑税法秩序。在德国法中,自动报缴免罚规定在《租税通则》中,对不同情境下的免罚... 自动报缴免罚的正当性根据主要有财政目的说和处罚目的说两种学说。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引入相关制度,以鼓励纳税人自新从而保障国家(地区)财政收入、重塑税法秩序。在德国法中,自动报缴免罚规定在《租税通则》中,对不同情境下的免罚要件予以详细规定。我国台湾地区的自动报缴免罚最早规定在"所得税法"中,后引入"税捐稽征法"中,主要规定了免罚要件和免罚范围。本文对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上述立法例进行制度梳理和比较异同,进而分析对大陆相关制度设计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性根据 免罚要件 免罚范围 税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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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房屋税“法律体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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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清秀 《财税法论丛》 2015年第1期134-161,共28页
一,房屋税作为财产税之正当性依据按量能课税原则之指标,包括所得、财产及消费三种。故世界各国多有财产税之课税税目,例如地价税及房屋税,即均属于财产税。盖财产(vermogen)也可以表彰一个人的经济上给付能力,因此,适当作为课税的对象... 一,房屋税作为财产税之正当性依据按量能课税原则之指标,包括所得、财产及消费三种。故世界各国多有财产税之课税税目,例如地价税及房屋税,即均属于财产税。盖财产(vermogen)也可以表彰一个人的经济上给付能力,因此,适当作为课税的对象。财产税的目的,是对于所得课税,亦即是收益税的性质。它应从财产的所得中缴纳,但此一财产收益税并不以实际所得为前提,因此,与实际收益税(ist-ertragsteuern)(亦即所得税)有别,一般称之为'应有的收益税'(soll-ertragsteuern)。它是对于特定的财产本体的潜在收益能力(应有的收益能力)课税。又有称之为资产收益税,其课税所把握的对象可能是总财产应有收益能力(即一般的财产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 能力 财产 财产税 收益税 收益 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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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科技法律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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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维大 《经济法研究》 2001年第1期447-469,共23页
目次一、前言二、基因科技的发展三、基因科技的影响四、基因科技的法律问题五、结论—、前言又东五百里,曰岐山,其阳多赤金,其阴多白岷,其上多金玉,其下多青雘,其木多樗。神涉(?)处之,其状人身而方面三足~①。讙头国在其南,其为人人面... 目次一、前言二、基因科技的发展三、基因科技的影响四、基因科技的法律问题五、结论—、前言又东五百里,曰岐山,其阳多赤金,其阴多白岷,其上多金玉,其下多青雘,其木多樗。神涉(?)处之,其状人身而方面三足~①。讙头国在其南,其为人人面有翼,鸟喙,方捕鱼~②。奇肱之国在其北,其人一臂三目,有阴有阳,乘文马。有鸟焉,两头,赤黄色,在其旁~①前述三段文字皆出自《山海经》,第一段其义为:再往东一百五十里,叫作岐山,山的南面多产赤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 基因 问题 科技 赤金 前言 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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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刑法学漫谈——陈子平教授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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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子平 蔡桂生 周微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 2009年第1期12-21,共10页
蔡桂生(以下简称蔡):首先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首先,我想问个交叉学科的问题,比如您研究的医事刑法。在大陆这边,倡导交叉学科也很多,我觉得从刑法学者而言,需要关注的比如有法哲学、法社会学等等,像研究这些交叉学科,一般而言。
关键词 交叉学科 陈子 法哲学 法社会学 海峡两岸 医事 客观危险 共犯论 结果无价值论 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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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选地方首长”之权利保障——以李朝卿“县长”停职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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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明修 《中国法律评论》 2014年第2期61-65,共5页
透过本件实例之分析,可以发现"民选"公职人员在程序保障上,正面临一种程序保障极不明确的风险。有些个案可能获得复职许可,有些则否。主管机关在程序上,也似乎不清楚自己权限之界限何在,反而看起来似乎单纯地仅以政治性的冲... 透过本件实例之分析,可以发现"民选"公职人员在程序保障上,正面临一种程序保障极不明确的风险。有些个案可能获得复职许可,有些则否。主管机关在程序上,也似乎不清楚自己权限之界限何在,反而看起来似乎单纯地仅以政治性的冲击考虑(同意当事人复职可能对于选举之影响)作为决定是否同意复职之基础。在实质正当法律程序之"宪法"要求下,现行法制之运作乱象,已经有必要予以纠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正当法律程序 政务人员 李朝卿 台湾 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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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之条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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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清秀 《现代法治研究》 2017年第3期26-41,共16页
台湾地区"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对于纳税者权益之保障提供特别法规范,以强化纳税者在税法上之权利地位,尤其针对税务行政以及税务司法的问题,进行反省改善。包括基于生存权保障,最低基本生活费所需所得不课税原则,量能课税原则... 台湾地区"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对于纳税者权益之保障提供特别法规范,以强化纳税者在税法上之权利地位,尤其针对税务行政以及税务司法的问题,进行反省改善。包括基于生存权保障,最低基本生活费所需所得不课税原则,量能课税原则法典化,租税规避不处罚原则,解释令函公开,税务调查导入正当法律程序,推计课税处理原则法典化,成立纳税者权利保护官、税务专业法庭和纳税者权益保护咨询委员会,诉讼目标范围之扩大(导入总额主义)以及法官自为终局审判决定应纳税额以维护程序经济等,对于台湾地区之租税法制合理化,具有正面重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税者权利 生存权 推计课税 纳税者权利保护官 税务专业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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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上股利所得之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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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清秀 《现代法治研究》 2016年第1期39-49,共11页
有关股利所得之来源地判断标准,原则上应以资本输入国(投资对象之所在地国)为所得来源地国,因为该项所得是基于与投资所在地国间之经济关联性而取得收益。至于资本输出国(投资企业之居住地国)则为居住地国。有关国际税法上股利所得之课... 有关股利所得之来源地判断标准,原则上应以资本输入国(投资对象之所在地国)为所得来源地国,因为该项所得是基于与投资所在地国间之经济关联性而取得收益。至于资本输出国(投资企业之居住地国)则为居住地国。有关国际税法上股利所得之课税,一方面,必须兼顾给付股利之企业所在地之来源地国课税权,也要兼顾受领股利所得者之居住地国之课税权,以公平分享税源。同时也要促进税制的竞争中立性原则,避免重复负担。另一方面又要注意避免双方缔约国重复给予税捐优惠待遇,导致税捐规避现象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税法 股利所得 投资所得 租税协议之滥用 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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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经济犯罪之研究——防制洗钱之探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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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清祥 《法学家》 CSSCI 1996年第3期75-83,共9页
一、前言近年来,经济改革,发展工商业,推动国际贸易,形成开放的工商社会结构,虽然促进社会的繁荣与国家经济的成长,但也养成人民追求功利与物质享受之习性,因而导致新兴犯罪型态之产生,以非法手段利用经济活动,来谋取不法利益,即所谓之... 一、前言近年来,经济改革,发展工商业,推动国际贸易,形成开放的工商社会结构,虽然促进社会的繁荣与国家经济的成长,但也养成人民追求功利与物质享受之习性,因而导致新兴犯罪型态之产生,以非法手段利用经济活动,来谋取不法利益,即所谓之经济犯罪。台湾地区近年来由于经济的高度发展,也因此发生许多重大新型的经济犯罪案例,例如:地下投资公司案例、内线交易案例、利益输送案例、侵害智慧财产权案例、伪造金融卡盗领存款案例、洗钱案例等。其中洗钱案例,因法务部调查局最近破获一件股市大户炒作股票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行为 经济犯罪案 防制 金融机构 洗钱犯罪 毒品犯罪 犯罪行为 交易案例 麻醉药品 金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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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之结果归责——结果归责理论的发展、基本路线与未决之问题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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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圣伟(译)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2年第1期221-254,共34页
译者说明:二十年前,客观归责理论对华语圈的法律人来说还是一个完全陌生的概念。后来经过诸多学者的引进、介绍,现在的法律系学生则是对之耳熟能详,这可说是德国刑法理论发展史上的一小段缩影。在德国刑法界,客观归责理论从过去的默默... 译者说明:二十年前,客观归责理论对华语圈的法律人来说还是一个完全陌生的概念。后来经过诸多学者的引进、介绍,现在的法律系学生则是对之耳熟能详,这可说是德国刑法理论发展史上的一小段缩影。在德国刑法界,客观归责理论从过去的默默无闻到现在的"家喻户晓",其实经历了一段不算短的时间。其间曾经出现过相当复杂且激烈的讨论与争辩,甚至到目前为止也还是有不少未决的问题。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地 因果关系 特定行为 德国刑法 侵害者 阻却 行为自由 可罚性 三人 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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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宪法的基本原则——从比较法的观点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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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清秀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106-146,共41页
本文从比较法角度探讨财政宪法的基本问题,有关财政宪法上的基本原则,包括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等原则与社会国家原则、市场经济友善及促进原则等,以发挥财政法上之财政收支管理功能、社会正义功能以及促... 本文从比较法角度探讨财政宪法的基本问题,有关财政宪法上的基本原则,包括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等原则与社会国家原则、市场经济友善及促进原则等,以发挥财政法上之财政收支管理功能、社会正义功能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功能。有关国家财政收入及支出,涉及国民负担以及公共服务之生活权益事项,均应有国民之参与,并经国会之审议同意。故有关课税收入事项应适用租税法律主义,非税公课也应适用法定原则,应有法律规定为依据,预算支出也应经国会审议通过又有关国家财政收支状况也应资讯(信息)公开,以接受国民监督。关于财政收支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负担之划分原则,应采取任务与支出责任连接原则。各级财政收入之划分应配合对应其基本任务需要之财政支出。有关转移支付之分配,应满足各地方之基本财政需要以及支应特别灾害事故等负担支出,以使国民享受政府公共服务之均等化,以促进各地方均衡发展为目标。有关预算宪法之各项原则,包括地方预算自主原则、整体经济均衡原则、预算案之基本原则之中央统一立法权、预算之完整性原则、财政收支平衡原则、财政稳定之监督(避免预算危难)、预算之暂时执行授权、责任政治原理、预算执行之监督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政宪法 预算宪法 财政民主主义 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平等主义 财政收支平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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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讼标的理论之研究——以未来民事诉讼之发展方向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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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明生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4年第2期234-237,共4页
民事诉讼,就诉讼标的之意涵应如何理解,于学说上产生甚大之争论。尤其在民事实体法上发生请求权竞合或形成权发生竞合之情形,于诉讼法其诉讼标的为何,究构成几个诉讼标的,存在甚多不同之理解。台湾地区实务上目前在通常诉讼程序仍采用... 民事诉讼,就诉讼标的之意涵应如何理解,于学说上产生甚大之争论。尤其在民事实体法上发生请求权竞合或形成权发生竞合之情形,于诉讼法其诉讼标的为何,究构成几个诉讼标的,存在甚多不同之理解。台湾地区实务上目前在通常诉讼程序仍采用旧诉讼标的理论之立场,学说上则有主张采用旧诉讼标的理论或诉讼标的相对论之见解,亦有主张采用新诉讼标的理论两个构成要素或一个构成要素理论之见解。值得留意者,于德国之长期立法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标的 民事实体法 诉讼程序 既判力 形成权 发展方向 生活事实 举证责任转换 突袭性裁判 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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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对策之研究——兼论台湾地区近年来发生之重大经济犯罪案例及防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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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清祥 《法学家》 CSSCI 1994年第4期77-85,共9页
一、绪言在台湾,经过数十年之发展,昔日以农业经济为背景之社会结构,已渐为工商企业经济体制所取代,乡村人口流入城市,大家庭制度解体,勤俭、仆实、敦厚之社会风气,逐渐转变为追求功利与物质享受。社会结构及价值观念之巨变,导致犯罪案... 一、绪言在台湾,经过数十年之发展,昔日以农业经济为背景之社会结构,已渐为工商企业经济体制所取代,乡村人口流入城市,大家庭制度解体,勤俭、仆实、敦厚之社会风气,逐渐转变为追求功利与物质享受。社会结构及价值观念之巨变,导致犯罪案件之增加,以及犯罪年龄之降低。又随着经济之成长与社会之繁荣,一些利用经济活动产生之犯罪亦不断地增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犯罪案件 防制对策 犯罪者 经济活动 台湾地区 犯罪行为 经济秩序 工商企业 司法机关 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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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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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衍森 《岳麓法学评论》 2002年第1期48-58,共11页
在法律发展史上,法治理念一直被视为是法律体系成熟度的指标。其理由可由两方面加以说明。第一,从形式及文义上言,法治就如其字面上之义。通常即以'以法治理,非以人治理'说明之。然而此所称之法,究何所指?实证法还是其他(如自然... 在法律发展史上,法治理念一直被视为是法律体系成熟度的指标。其理由可由两方面加以说明。第一,从形式及文义上言,法治就如其字面上之义。通常即以'以法治理,非以人治理'说明之。然而此所称之法,究何所指?实证法还是其他(如自然法)?此乃理解法治价值与功能之关键所在。通常多以实证法说明法治。因此,国家所通过之法即为管理国家事务与解决争端之依据。基于此,而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则。于此意义之法治,与民主制度与机制即有密切之关系。第二,从法律推理之意义观之,法治含有如何导引出具客观性与可认知性之判决之义。由于判决之作成系基于法律,而且具有合理之理由,人为误差、独断、任意等因素即可排除。因此,判决即得加以批判、检讨并基于法治原则订正、修改。这似乎就是法治之真谛。法治理念主要系有关法之客观性问题,因此,法治亦可视为理性法则。于此意义下,人性尊严之客观价值即可作为形式概念法治观之实质内容,以使法律推理一方面不违客观性,他方面其判决亦能具有合理性。因此,即使法治以形式意义观之,却非可谓其毫无意义或内容可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人权 民主正当性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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