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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销售 不许分解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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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保兰 蔡广场 《税务纵横》 1998年第4期59-59,共1页
我们在对几家农机销售公司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在农用三轮车销售上,出现了一种“整机销售,分解开票”的逃税现象。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四缸以下柴油机,在生产环节税率为13%,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农用三轮车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均按17%的... 我们在对几家农机销售公司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在农用三轮车销售上,出现了一种“整机销售,分解开票”的逃税现象。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四缸以下柴油机,在生产环节税率为13%,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农用三轮车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由于农用三轮车所用柴油机都是四缸以下柴油机,这样将整体销售的农用三轮车开具单售柴油机与单售三轮车底盘的发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柴油机生产企业 农用三轮车 增值税 农机销售 车底盘 税收政策 流通环节 生产环节 免税收入 税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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