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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确定检察机关对渎职罪“原案”拥有管辖权的必要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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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兆玉 赵书波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69-71,共3页
渎职罪"原案"是查处渎职罪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原案"也就无所谓有渎职罪的存在,"原案"的存在与否,对检察机关启动法律程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检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刑诉法》修改后... 渎职罪"原案"是查处渎职罪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原案"也就无所谓有渎职罪的存在,"原案"的存在与否,对检察机关启动法律程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检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对查处渎职罪案件涉及的其它刑事案件即"原案"没有管辖权,使检察机关在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工作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看,应赋予检察机关对渎职罪"原案"的管辖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通过行使多种具体的检察权来实现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行使侦查权是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具体体现,为了充分实现这种职能,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在查处渎职罪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刑事案件可以行使侦查权,赋予检察机关对渎职罪"原案"的管辖权是从程序上保证检察机关查处渎职犯罪,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必要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罪 “原案” 取消管辖 危害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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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档案管理 服务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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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丽娜 《兰台世界(上旬)》 北大核心 2008年第S2期93-93,共1页
多年来,我院档案管理工作一直被评为省档案管理先进单位,2006年,经上级档案局检查验收,我院档案室被授予省一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我院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1.完善设备加强投入,夯实档案管理工作基础。自从1990年初成立... 多年来,我院档案管理工作一直被评为省档案管理先进单位,2006年,经上级档案局检查验收,我院档案室被授予省一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我院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1.完善设备加强投入,夯实档案管理工作基础。自从1990年初成立院档案管理室以来,院党组十分重视档案工作把它纳入议事日程,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来抓,我院在进行基础建设中,就把档案库房、阅览室、荣誉室、档案微机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工作 档案管理 检察机关 档案工作 管理先进单位 检察业务 荣誉室 检察委员会 免予起诉 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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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公诉案件“和解”“转诉”的探索与规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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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64-66,共3页
刑事和解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目前广为实践和理论探索的一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司法改革措施,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在司法实务操作上出现的很多不协调的问题。本文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好轻伤害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实... 刑事和解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目前广为实践和理论探索的一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司法改革措施,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在司法实务操作上出现的很多不协调的问题。本文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好轻伤害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从其所体现的效果方面对轻伤害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规范提出了司法操作路径,以促进相关的立法完善及刑事司法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伤害 和解 转诉 规范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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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证据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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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洪清 《信息网络安全》 2009年第11期35-36,共2页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应用,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违法犯罪的情况也凸显出来,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设备取证在证明案件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对电子证据展开一些探讨,以期待推动我国电子证据立法和完...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应用,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违法犯罪的情况也凸显出来,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设备取证在证明案件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对电子证据展开一些探讨,以期待推动我国电子证据立法和完善证据制度产生一些良好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证据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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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难的原因及抗诉机制的构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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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志华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13-15,共3页
刑事抗诉难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不具体,没有可操作性,二是抗诉的机制不适用。解决抗诉难的办法最好是设置上诉审法院,由上诉审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
关键词 抗诉难 抗诉机制 上诉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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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刑事诉讼法应需完善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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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颖兰 赵书波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7-8,共2页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受其制定时的历史条件的限制,加之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本身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显露出来。由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公、检、法三机关在执行刑诉法时规定的不具体,公、检、法三机关为规范自己...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受其制定时的历史条件的限制,加之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本身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显露出来。由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公、检、法三机关在执行刑诉法时规定的不具体,公、检、法三机关为规范自己部门的执法,又各自制定了自己部门的办案规定,而这些部门规范的不一致,使得公、检、法三机关在执行刑事诉讼法时出现了不协调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修改完善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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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工占欠电费现象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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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福堂 徐正秀 《农村电工》 1999年第11期26-26,共1页
1 占欠电费的现状最近,我们在辽宁省东港市部分乡(镇)调查时发现,用于农村地方电力设施更新改造基金(简称地改基金)被农村电工长期占欠,从而使农电地改工作难以维持。东港地区自1993~1998年5年间,农电资金被村电工占欠达100余万元。地... 1 占欠电费的现状最近,我们在辽宁省东港市部分乡(镇)调查时发现,用于农村地方电力设施更新改造基金(简称地改基金)被农村电工长期占欠,从而使农电地改工作难以维持。东港地区自1993~1998年5年间,农电资金被村电工占欠达100余万元。地改基金是取之于农民而用之于农民的,而农村电工所截留的正是这部分“地改基金”。这就造成了电管站不欠国家的电费,但却无力进行地方农电设施改造的现象。调查显示,合隆镇、长山镇的村电工占欠电费的达电工总数的70%,村电工或多或少都占欠电管站的“地改基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电工 电费 农村电网 乡镇电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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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人员擅自加大生猪肉采样量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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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胜敏 李强 《中国牧业通讯》 2004年第18期61-61,共1页
关键词 检疫人员 生猪肉 采样量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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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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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赫崇贤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1期11-12,共2页
保护公民的权利,是宪法所倡导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增加了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定,并从完善结构、加强监督等方面对公民的权利加以保障。
关键词 公民权利 完善结构 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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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可作为贪利型职务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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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强 宋晓捷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8S期60-60,共1页
通过办案实践,笔者发现,尽管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的数量和涉案数额逐年递增,但收缴赃款的数额却并没有因此而增加.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立法未将赃款退还情况作为贪利型职务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通过办案实践,笔者发现,尽管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的数量和涉案数额逐年递增,但收缴赃款的数额却并没有因此而增加.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立法未将赃款退还情况作为贪利型职务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从现有法律规定看,除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在其他情况下,均未将赃款退还情况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司法实践中,赃款退还情况往往只是一种酌定量刑情节,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是多方面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利型职务犯罪 法定量刑情节 退赃行为 刑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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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他人逃避刑事处罚的伪证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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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正秀 马光远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3S期35-36,共2页
1998年2月,于某购买某商业服务总店的门市房345平方米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于某通过朋友找到经办此项业务的房产部门工作人员田某,提出其购买的某商业服务总店房屋旁边有一处自家翻建的没有手续的房屋,请求田某想... 1998年2月,于某购买某商业服务总店的门市房345平方米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于某通过朋友找到经办此项业务的房产部门工作人员田某,提出其购买的某商业服务总店房屋旁边有一处自家翻建的没有手续的房屋,请求田某想办法一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田某碍于情面,违反国家规定,从其保管的房屋档案中将已用过办理房照的“建设执照”抽出来交给于某,让于某持该建设执照到市城建规划部门,称这是其家原有的房屋产权手续,要求规划部门同意以此件办理房照。城建规划部门在该建设执照上签字盖章同意后,田某以此建设执照和某商业服务总店原有的345平方米房照.为于某办理了405平方米的产权转移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证行为 刑事处罚 产权转移登记 管理部门 逃避 他人 登记手续 商业服务 房屋档案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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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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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正秀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49-52,共4页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矫正工作 暂予监外执行 社区矫正机构 执行机关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判处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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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赃自用”定性简析
13
作者 常胜敏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54-55,共2页
关键词 买脏自用 收购脏物罪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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