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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收入可否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
1
作者
郑天华
《纳税》
2011年第4期20-20,共1页
答:根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
答:根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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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业务招待费
计算基数
预售收入
房地产开发
企业所得税
业务宣传费
国家税务总局
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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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预售收入可否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
1
作者
郑天华
机构
东风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4期20-20,共1页
文摘
答:根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
关键词
业务招待费
计算基数
预售收入
房地产开发
企业所得税
业务宣传费
国家税务总局
销售收入
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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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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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售收入可否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
郑天华
《纳税》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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