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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一部分人合理先富——兼析当前社会分配不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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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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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政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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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1期33-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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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的政策已实施多年。从实践效果看,这一政策对反对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无疑产生了积极作用。然而,对这一政策的理解,也存在不少问题,还有一些不规范、不明确之处,如“富”的内涵是什么?人们应该以什么手段和方式先富?从而什么样的先富才是合理的?等等,都有待进一步解决。本文拟对上述问题作些探讨。1 从表面上看,“先富”的含义是不言而喻的。但事实上,人们的认识又似是而非、含糊不清,甚至存在不妥之处,这是实现一部分人合理先富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从质的规定看,“富”可以有三种含义:(1)货币收入上的富裕,简称货币富裕;(2)消费资料占有和消费程度上的富裕,简称消费富裕;(3)生产性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占有上的富裕,简称资产富裕。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货币富裕是消费和资产富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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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分配不公
积极作用
按劳分配
货币收入
商品经济
三个方面
市场机制
生产性
平均主义
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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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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