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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全国统一大市场视域下的区域协同立法权限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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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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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公共管理学部
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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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3年第5期51-5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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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贸试验区与周边经济功能区间的政府协同机制研究”(21CZZ03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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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明确立法权限是开展全国统一大市场下区域协同立法的首要问题。现有的区域协同立法权限存在着内在张力,即立法协调程序烦琐,立法事项范围窄,立法授权粗线条,立法审查空洞化。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划分区域协同立法权,应当结合重要程度标准、影响范围标准、权责统一标准以及便利服务标准,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这四条标准,灵活变通立法协调机制,适当扩大事项范围,优化创新授权方式,有效规范审查标准与程序,对区域协同立法权限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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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国统一大市场
区域协同立法
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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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regional collaborative legislation
legislative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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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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