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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弱势群体住房权的法律保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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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蕾红
马军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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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
山东大学法学院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市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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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第1期101-10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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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4年度济南市哲社规划课题"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法律制度研究--基于济南市的实证考察"(14CFC43)
山东大学人文社科培育项"985三期"项目"弱势群体权益的公法保护"(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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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人享有住房权是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国家人权保障义务的重要内容,尽管不同国家由于经济和资源总量的不同对于公民住房权的保障程度和方式呈现差异,但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承担积极的住房给付义务却是国家应当承担的住房保障的最低核心义务标准之一。我国应抓紧制定并出台《住房保障法》,对弱势群体住房权保障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式以及分配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住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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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弱势群体
住房权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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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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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家治理现代化对法治山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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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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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市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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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第3期86-9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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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治山东建设的实质内涵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地方治理中的具体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一般来说表现为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它们对法治山东建设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探讨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法治山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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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治山东建设
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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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0.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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