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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所有制构架下的“农嫁女”问题:以台州椒江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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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学方 《中国乡村研究》 2013年第1期280-306,共27页
村民、农民和社员,是集体所有制建构的社会身份,这种身份是享有村集体资产权益的资格。城镇化过程引发的农地、农民以及农村非农化造成了这种身份名实分离,模糊了集体资产权益的边界。在此背景下,延续几千年的男娶女嫁竟然成了一个制度... 村民、农民和社员,是集体所有制建构的社会身份,这种身份是享有村集体资产权益的资格。城镇化过程引发的农地、农民以及农村非农化造成了这种身份名实分离,模糊了集体资产权益的边界。在此背景下,延续几千年的男娶女嫁竟然成了一个制度性的“问题”。“农嫁女”问题交织着个人私事与集体事务的管理、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公平分配、习俗与现代法治等的冲突。光靠所谓的维权是无济于事的。“农嫁女”问题只是农地集体所有制与市场经济遭遇所引发的一个症状,其病根盘错于集体所有制架构中。“农嫁女”问题的消解有待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嫁居” “农嫁女”问题 集体所有制 身份和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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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悖论与社区成员权问题:以台州“市区农村”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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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学方 《中国乡村研究》 CSSCI 2014年第1期201-222,共22页
非耕者不得有其田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逻辑起点,由农村社区全部人口享有地权违背了集体所有制原则,但这恰恰是集体所有制逻辑运行的结果。市区农村是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向城市的一个过渡,市区农村村民基本上不再务农,但仍然享受丰厚的土地... 非耕者不得有其田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逻辑起点,由农村社区全部人口享有地权违背了集体所有制原则,但这恰恰是集体所有制逻辑运行的结果。市区农村是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向城市的一个过渡,市区农村村民基本上不再务农,但仍然享受丰厚的土地利益;享有土地利益,不是由于贡献、不是因为努力、也不是劳动和生存需要,而是基于血缘和姻缘的社区成员权。农地制度改革的路径依赖和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是社区成员权仍然存在的结果。从耕者有其田到村民与社员的合一,再到户籍决定社区成员的身份,户籍成了社区成员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这道防线被要素的自由流动冲得只剩下断壁残垣了。如此,社区成员权的持续如何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耕者不得有其田 农业劳动 社区成员权 市区农村 户籍在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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