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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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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元庆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0期11-13,共3页
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还是信用经济、道德经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状况,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与道德建设的障碍。构筑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机制势在必行。具体途径有:健全政府诚信机制,推动全社会诚信道德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机制,... 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还是信用经济、道德经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状况,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与道德建设的障碍。构筑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机制势在必行。具体途径有:健全政府诚信机制,推动全社会诚信道德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机制,铸造企业信誉形象;创建个人信用机制,打造社会诚信基础;完善信用法制,加强诚信惩戒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法制 政府信用 企业信用 个人信用 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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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行政合理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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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仇澄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7期22-25,共4页
合理原则相对于合法原则要求更高,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其产生的社会效果优于一般意义上的合法行政,它是政府行政活动的精细化模式。合理行政在适用过程中应注意3个问题:一是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注重对法治精神... 合理原则相对于合法原则要求更高,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其产生的社会效果优于一般意义上的合法行政,它是政府行政活动的精细化模式。合理行政在适用过程中应注意3个问题:一是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注重对法治精神文化基因的培育;二是善于运用相关法律规则,消除行政行为中的"机械化"倾向;三是正确适用行为选择规则,"柔性"执法,权利优先,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让合理原则在被法律疏漏的空隙间闪烁出尊重人权、公平正义的和谐之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理原则 法治理念 相关规则 行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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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及其价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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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仇澄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44-46,共3页
征收与征用原本是行政法学的概念,但若干时间以来未能对其内涵和区别作出较为透彻的理论解释。《物权法》第一次对征收、征用作出较为科学的法律规定,从而对征收与征用作了明确的区分。正确把握征收与征用的异同,对于制定不同于征用的... 征收与征用原本是行政法学的概念,但若干时间以来未能对其内涵和区别作出较为透彻的理论解释。《物权法》第一次对征收、征用作出较为科学的法律规定,从而对征收与征用作了明确的区分。正确把握征收与征用的异同,对于制定不同于征用的科学的征收程序、对于被征收人获得足额的事先补偿、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征收 征用 征收程序 事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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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法》中公共利益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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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仇澄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35-37,共3页
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是多年来一直困扰法学界的难题,对其内涵与外延有着种种观点与见解。相对而言,公共利益可以理解为:公共利益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如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安全利益、精神利益等,一般不包含商业利益,但不绝对排除。... 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是多年来一直困扰法学界的难题,对其内涵与外延有着种种观点与见解。相对而言,公共利益可以理解为:公共利益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如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安全利益、精神利益等,一般不包含商业利益,但不绝对排除。众所周知,《物权法》并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究其原因,是因为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和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概念类似,属于弹性条款。公共利益的这种属性是由它的特点决定的,研究这些特点对加深公共利益的理解很有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公共利益 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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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政府现代信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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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元庆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22-24,共3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对诚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政府信用是建设信用社会的关键。建立一套适合市场经济需求的政府现代信用机制,对树立政府信用、推动全社会信用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政府信用 信用机制 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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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美、英两国的法院体系
6
作者 仇澄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0期46-48,共3页
美国和英国的法律同属普通法系,都是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实行司法独立,但由于两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其司法体制有较大的不同,这种区别集中地体现在两国的法院体系中。美国的法院体系充分体现出司法联邦主义的特点。根... 美国和英国的法律同属普通法系,都是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实行司法独立,但由于两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其司法体制有较大的不同,这种区别集中地体现在两国的法院体系中。美国的法院体系充分体现出司法联邦主义的特点。根据1787年《美国宪法》和1789年《司法法》,美国人构造出平行运行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两大体系。而英国的法院体系和美国不同,司法权比较集中,不具有美国联邦司法体制的特点,自1876年英国国会制定相关法律后,逐步形成了统一的法院系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联邦法院体系 美国州法院体系 英国的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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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德两国的法院系统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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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仇澄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28-30,共3页
法院系统分为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两大块是法国法院的基本特点。法国行政法院隶属于行政机关,就现行法律和行政法令向行政机关作出解释,提供建议和拟订草案,审理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控告案件,只审理公法与行政案件,不干涉... 法院系统分为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两大块是法国法院的基本特点。法国行政法院隶属于行政机关,就现行法律和行政法令向行政机关作出解释,提供建议和拟订草案,审理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控告案件,只审理公法与行政案件,不干涉普通法院的事务。德国法院的基本特点是无论是普通法院还是宪法法院、行政法院都属于司法系统,独立于司法之外的法院是不存在的,这一点和有着"行政法母国"之称的法国是显然不同的。同时,德国法院也具有既不同于法国、也不同于美国的特殊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系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国行政法院 德国普通法院 三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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