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对药品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被引量:6
1
作者 芦淑萍 郭遐 《中国医院》 2013年第4期45-47,共3页
合法的药品临床试验亦有可能对受试者造成损害,发生损害时申办者和研究者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这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章规定了产品责任,第七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医疗产品侵权责任,但对于药品临床试... 合法的药品临床试验亦有可能对受试者造成损害,发生损害时申办者和研究者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这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章规定了产品责任,第七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医疗产品侵权责任,但对于药品临床试验的侵权责任性质没有专门予以规定。笔者认为,药品临床试验与临床医疗行为虽然往往都是以患者为对象,但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由于在药品临床试验过程中参与者的地位各异,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必然存在区别。分析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当对受试者造成损害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时,申办者应承担产品责任,研究者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受试者的利益,也维护药物临床试验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物临床试验 产品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