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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应承认社会力量办学的学历,合理负担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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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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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华职业教育社河南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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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教育与职业》
1988年第1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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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社会力量办学,目前,从文化补习逐渐向以办职业教育和在职继续教育为主。不管学制时间长短,不管教学质量如何,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承认学历,不准发毕业证,也不准发结业证(为了与正规学校发的结业证有区别),只允许办学单位发学习证明,供用人单位参考(有的参考,有的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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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历
办学
办学单位
管理费
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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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71
[文化科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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