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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节权的产生及其根源
被引量:
18
1
作者
陈云良
张德峰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17-122,共6页
国家调节权是继传统立法、司法和行政权之后出现的第四种权力形态,是国家职能和市场演进的产物。国家调节权的根源和形式来源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从形式上看,国家调节权从属于立法权,且最终来源于宪法的授权。国家调节权根源于权衡、...
国家调节权是继传统立法、司法和行政权之后出现的第四种权力形态,是国家职能和市场演进的产物。国家调节权的根源和形式来源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从形式上看,国家调节权从属于立法权,且最终来源于宪法的授权。国家调节权根源于权衡、确认和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需要。不能将"经济合理性"和"公民权利"看作国家调节权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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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调节权
根源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原文传递
题名
国家调节权的产生及其根源
被引量:
18
1
作者
陈云良
张德峰
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
湖南师范
大学法
学院
讲师
、管理学博士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17-122,共6页
文摘
国家调节权是继传统立法、司法和行政权之后出现的第四种权力形态,是国家职能和市场演进的产物。国家调节权的根源和形式来源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从形式上看,国家调节权从属于立法权,且最终来源于宪法的授权。国家调节权根源于权衡、确认和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需要。不能将"经济合理性"和"公民权利"看作国家调节权的根源。
关键词
国家调节权
根源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国家调节权的产生及其根源
陈云良
张德峰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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