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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反垄断法宽免政策的效用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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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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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
中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
中南大学企业法与国企改革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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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
2019年第1期72-86,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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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反垄断法上的宽免政策是反垄断法领域的特殊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第2款以及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文件对该政策进行了规定。域外许多国家或地区适用反垄断法宽免政策的执法实践颇有成效,相较而言,我国反垄断法宽免政策在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考察影响我国反垄断法宽免政策效用发挥的主要因素,具体包括:其一,反垄断法宽免政策不够明确;其二,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其三,经营者对反垄断法宽免政策的道德瑕疵存在顾忌,同时担心其他经营者的报复。为了改善和提升我国反垄断法宽免政策的实施效果,一方面有必要对制度进行优化;另一方面,在社会道德层面应加强对该政策的正当性和正面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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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垄断法
宽免政策
制度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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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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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资产证券化中将来债权交易规则的完善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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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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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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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51-16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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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将来债权在资产证券化运行中作为资产池的资产已成为债权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来债权具有一般债权的属性、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并具有可转让性。在域外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实践中,随着将来债权在证券化发展中逐渐凸显其重要性,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对将来债权的转让也经过了从否定到肯定的演变历程,如今已对将来债权转让的时点与效力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我国在借鉴他国与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应明确规定将来债权的交易规则,并从该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点、转让效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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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将来债权
交易规则
可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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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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