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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家所有”的本质回归及其现代法理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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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广辉
谭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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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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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8-75,17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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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宪法"国家所有"科学合理地解释十分重要,需要对走向本土的"国家所有"进行历史性梳理。从马克思主义"国有化"到苏联模式的"国家所有"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所有"引入中国直接受苏联模式影响,本质是为实现工业化而采取的"国有化运动","国家所有"呈现国家垄断经营的特征。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国家所有"不能再呈现单一的国家控制形态,应具备全方位、社会化的视角。认识"国家所有"的前提在于厘清"国家所有"与"全民所有"的关系。其次,"国家所有"的宪法规范实际上是"全民利益"的国家职责,法理基础是国家管理权能,即公权力现象,可分为直接管理权与间接管理权。直接管理权分为计划权、分配权、保护权;而私法上的"国家所有权"属间接管理权,本质上是国家利用私法形式来实现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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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所有
全民所有
公有制
全民利益
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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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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