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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我国高校智库决策影响力的制度设计——基于制度经济学视角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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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锋 《高教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37-42,共6页
在传统的制度环境之下,由于缺乏开展深度合作的内在动力与外部约束,我国高校智库参与决策咨询的制度安排总体来说是低效的。同时,由于路径依赖效应的存在,尽管当前制度环境的变化迫切需要制度创新,但改革所面临的阻力很大,制度供给的&qu... 在传统的制度环境之下,由于缺乏开展深度合作的内在动力与外部约束,我国高校智库参与决策咨询的制度安排总体来说是低效的。同时,由于路径依赖效应的存在,尽管当前制度环境的变化迫切需要制度创新,但改革所面临的阻力很大,制度供给的"时滞"现象突出。鉴于此,应当采取人为设计与自然演化相结合的制度创新方式,遵循"顶层设计、试点推进、激励相容、深度对接、联动改革"的原则,同步推进决策咨询领域、高教管理领域、学术评价领域的改革,建立健全改革联动机制、动力传导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提升高校智库的决策影响力,使其在完善我国决策咨询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智库 决策影响力 对策研究 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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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期刊经营管理模式探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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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加元 《中国期刊年鉴》 2018年第1期504-507,共4页
当前我国学术界与国际社会的学术交流越来越频繁,我国学术期刊需要学习和借鉴西方品牌学术期刊的办刊经验,提升我国学术期刊整体实力、品牌影响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国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在国际上的话语权。
关键词 学术期刊 经营管理模式 品牌影响力 经营管理水平 科研工作者 学术交流 国际社会 办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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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我国高校智库决策影响力的制度设计——基于制度经济学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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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锋 《教育科学文摘》 2016年第6期25-27,共3页
高校智库在我国智库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具有学科齐全、人才聚集、相对独立的特殊优势。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又加之受到“学术本位”的体制惯性影响,高校智库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意识不强、联系实际不足、改革力度不够”... 高校智库在我国智库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具有学科齐全、人才聚集、相对独立的特殊优势。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又加之受到“学术本位”的体制惯性影响,高校智库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意识不强、联系实际不足、改革力度不够”等体制弊端,与我国党政军智库、社科院智库,甚至是部分民间智库相比,决策影响力明显较弱,极大地制约了其在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应有的智力支撑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度安排 影响力 经济学视角 智库 高校 决策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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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的立场本质和判断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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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冕 康均心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00-106,共7页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学说理论林立,是一片既充斥着巨大争议,又有着无比探寻价值的学术宝地。我国刑法传统理论由于在因果关系判断方法论上的不足,学者们不断将关注目光投入到域外的理论与实践当中,研究成果丰富。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传统立...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学说理论林立,是一片既充斥着巨大争议,又有着无比探寻价值的学术宝地。我国刑法传统理论由于在因果关系判断方法论上的不足,学者们不断将关注目光投入到域外的理论与实践当中,研究成果丰富。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传统立场认为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客观的因果联系,其立足于哲学的知识论立场来解决问题,由立场所致的判断方法,难以在复杂的司法案件中准确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从而受到了理论上的批判和反思。域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源远流长,德国的条件说和客观归责理论、日本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和危险的现实化理论、英美的双层次理论等先后被引入国内,受到高度关注。各有特点也各有不足,但经过理论与实践的渐进衍变,至少在理论上理清了归因与归责的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归责为特征成为了学界普遍共识。尤其是危险的现实化理论和客观归责理论在结果归属的判断上更具方法论意义,成为当今学术和实践的增长点。理论价值可以为我所用,以扭转立场理念、优化判断规则,并检验司法实务中争议较大的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对于我国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判断,应走出一条在借鉴归责层面理论有益素材基础上纳入规范判断的归责优化之路,既要以规范思考的方法为依托,又要注重提炼、归纳出复杂因果流程的具体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 危险的现实化 客观归责 立场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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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经济损失的内涵检讨与实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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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冕 康均心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25-131,共7页
因实务经验的积累和理论认识的深化,“两高”司法解释对渎职犯罪经济损失的规定,由先前的“确实无法挽回”“灭失性损失”逐渐演变为当下的渎职犯罪“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但此种循环逻辑的解释难以起到释明其实质内涵的作用。应... 因实务经验的积累和理论认识的深化,“两高”司法解释对渎职犯罪经济损失的规定,由先前的“确实无法挽回”“灭失性损失”逐渐演变为当下的渎职犯罪“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但此种循环逻辑的解释难以起到释明其实质内涵的作用。应当从财产损失来界定,从职务相关性来限定,二者结合才是考察渎职犯罪经济损失内涵的合理方案。按照刑法保护法益立场,审视财产损失已经实际造成。针对实务疑难问题,对整体财产价值减损、债权是否无法实现、主观使用价值减少、损失不确定状态及损失的职务相关性五种类型,提出类型化的认定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犯罪 经济损失 财产损失 实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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