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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共阐释:作为一种阐释理论的合法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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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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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美学与文艺批评研究院
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
中国文艺理论学会
中国中外文论与比较诗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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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08-11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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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共阐释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领域,这一领域的开拓是完善阐释学研究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学人试图建构中国阐释学的努力。阐释本身就是一种公共性的行为,它遵循的是人性的共同性,或者是沟通、交流之后业已达成的共同性,其目的是实现意义的澄明。要真正实现这一目的,还应依靠人类理性和感性的公共性。离开公共理性和公共感性,理解不可能,阐释更不可能。公共阐释存在于各种门类阐释学之中,但是,它所面对的却不是门类阐释学的对象,而是一般阐释学的对象。一般阐释学有公共阐释问题,门类阐释学也有公共阐释问题。公共阐释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它是一般阐释学的组成部分。公共阐释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着充分的合法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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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阐释
公共性
公共感性
公共理性
阐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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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blic interpretation
public nature
public emotion
public reason
interpretation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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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I0-02
[文学—文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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