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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数据的法律治理研究——以大数据的财产属性为中心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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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永凯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61-68,共8页
大数据既不同于单独的个人信息数据,也不同于传统的数据库,具有自身的鲜明特征。基于大数据的特征及交易实践可以得出其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的结论。但由于大数据既不同于光、电、热等物权法上的无体物,也不是典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又无... 大数据既不同于单独的个人信息数据,也不同于传统的数据库,具有自身的鲜明特征。基于大数据的特征及交易实践可以得出其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的结论。但由于大数据既不同于光、电、热等物权法上的无体物,也不是典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又无法用简单的虚拟物权来表征其财产权利,所以无法将其归入传统的民法财产体系中。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面对大数据提出的挑战,应进一步拓宽财产概念的外延,将大数据财产权利划归信息财产权,大数据即为信息财产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财产属性 信息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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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大数据财产权利的归属及交易规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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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永凯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61-66,共6页
在我国企业大数据交易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企业大数据财产权利的归属问题,然而当前国内相关立法明显滞后,相关法律极少涉及到企业大数据的财产权利。企业大数据的初始财产权利应当由大数据收集人、控制人所享有,但是要对其进行合理限制... 在我国企业大数据交易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企业大数据财产权利的归属问题,然而当前国内相关立法明显滞后,相关法律极少涉及到企业大数据的财产权利。企业大数据的初始财产权利应当由大数据收集人、控制人所享有,但是要对其进行合理限制,主要是防范侵犯个人隐私权;企业大数据交易不是买卖行为或服务行为,而是与知识产权交易具有相似性;应当借鉴经验,从提高企业大数据交易透明度,促进公平交易等方面着手,对企业大数据交易进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大数据 财产权利 权利限制 交易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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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风险控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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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艳 《中国社会保障》 2019年第5期33-35,共3页
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与企业年金并列属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范畴,对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职业年金的投资目标是保值增值,具有强烈的低风险偏好。相比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模巨大,增长快... 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与企业年金并列属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范畴,对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职业年金的投资目标是保值增值,具有强烈的低风险偏好。相比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模巨大,增长快速。从2014年10月开始计提职业年金缴费,按照测算,年缴费规模约2000亿元,如果考虑虚账做实情况,资金规模会更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年金 代理人 托管人 统筹地区 受托人 投资运营 投资管理人 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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