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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性辨析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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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华
戴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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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会计财务理论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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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00-11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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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会计规则的由来--对美国经验的辩证分析"(13FJY005)
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际趋同背景下的争议性会计规则:规范分析
+1 种基金
实证检验与改进策略"(13YJC790223)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研究品牌计划(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优化路径研究--兼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困境及其改进"(16XNI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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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理论界往往以谨慎性原则(或稳健性原则)为名对资产减值会计大加颂扬,但从其实施效果来看,资产减值会计规则是一套默许企业管理当局操纵会计数据的失当规则。散见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资产减值会计规则分别以"客观证据""确凿证据""减值迹象"为减值测试的触发条件,然而,这些触发条件就本质而言并不属于法律事实,相应的记账行为缺乏法律证据(原始凭证)的支持,这就导致资产减值会计所生成的信息缺乏公益性和公信力。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记账行为必须具备原始凭证,因此,除结账和更正错账以外,缺乏原始凭证的记账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公益性和公信力,资产的升值或减值信息只应在会计程序之外予以补充披露,而不应进入会计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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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谨慎性原则
资产减值
法律事实
金融预期
会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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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inciple of prudence
asset impairment
legal facts
financial expectation
accounting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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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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