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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理论和规制体系的重构——以竞争法为核心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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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7期48-57,共10页
新冠肺炎疫情是我国乃至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分界线。数字经济平台以数据生产要素为核心,作为一种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经济组织,其对技术的充分运用、资源的整合调配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上作用显著。大型数字经济平台可能滥用其支配... 新冠肺炎疫情是我国乃至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分界线。数字经济平台以数据生产要素为核心,作为一种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经济组织,其对技术的充分运用、资源的整合调配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上作用显著。大型数字经济平台可能滥用其支配地位或相对优势地位,侵犯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竞争秩序,阻碍创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钉钉、飞书、腾讯会议等远程办公平台之间的限制竞争问题也引发社会关注。基于工业经济原理和理论的传统竞争法规制的手段和方法无法有效适应数字经济的挑战。需要重构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理论和规制体系,形成反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反垄断等领域分层次的数字经济竞争法体系,特别是需要将相对优势地位、必要设施原则、流量垄断等纳入反垄断的法律规制,重构相关市场界定分析框架;构建技术驱动型执法体系和司法体系,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弱化事后处罚措施,助力增强我国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法修订 必要设施原则 流量垄断 数据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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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重构的有益尝试——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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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 刘炼箴 《中国信息安全》 2020年第12期74-77,共4页
在从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数字经济平台在利用其技术能力激发数据生产要素价值的同时,也对基于工业经济的反垄断法理论基础与规制体系提出了挑战。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 在从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数字经济平台在利用其技术能力激发数据生产要素价值的同时,也对基于工业经济的反垄断法理论基础与规制体系提出了挑战。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蚂蚁集团在上市前夕被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管约谈并被上交所暂缓上市,加之此次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双十一"来临之际对外公布指南,市场普遍将此解读为监管当局将不断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大型科技公司与数字经济、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与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求意见稿 监管总局 反垄断执法机构 规制体系 反垄断指南 双十一 反垄断法 互联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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