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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事责任的过错原则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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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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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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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评论》
1983年第2期92-9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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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过错原则,或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行为人因自己之过错而致他人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如行为人无过错则不负责任.大多数国家的民法都确认过错原则为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我国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也承认过错原则在民事责任中的重要地位.(一)早期的古代法,如蛮族法典、古罗马法都采取结果责任原则,或称为加害原则,即行为人致他人损害,不论其有无过错都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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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过错原则
民事责任
行为人
赔偿责任
民事过错
过失责任原则
无过错
无过失原则
受害人
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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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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