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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客体中统一物的概念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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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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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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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71-7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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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民法典总则立法及其基础理论研究”(05JJD820010)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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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上的物概念一直呈现扩大化的趋势,在突破了"物必有体说"之后,出现了统一物的概念缺位的新课题,必须寻找到新的共性,否则物概念将面临解体的危险。物概念在20世纪之前主要受到物理学发展的影响,在20世纪以来则更多受到社会观念、商业活动和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综合影响。我国物权法上的物权客体分为物和权利两大类,物是具有自然属性的物权客体,其范围具有开放性,应当进行类型化;权利是仅具有法律属性的物权客体,具有法律拟制性,其范围具有限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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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客体
物
权利
自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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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perty object
Property
right
Natural attrib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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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062.4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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