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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竞合侵权行为的责任分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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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添元 林宛民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17-21,共5页
原因竞合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是否应连带赔偿责任?原因竞合侵权行为不是共同侵权行为,也与行为关联侵权行为不同,依法只应承担按份责任。让对损害发生发挥了较小作用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质是让侵权人对与自己行为没有因果... 原因竞合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是否应连带赔偿责任?原因竞合侵权行为不是共同侵权行为,也与行为关联侵权行为不同,依法只应承担按份责任。让对损害发生发挥了较小作用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质是让侵权人对与自己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违背"为自己行为负责"原则及公平原则,对侵权人来说是不公正的,也会妨害行为自由,对社会发展不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因竞合:共同侵权行为 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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