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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营商業、合作商店和小商販放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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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 1957年第18期15-16,共2页
人民銀行包头市支行根据今年放款掌握的精神,檢查了对合营商業、合作商店和小商販放款的情况,并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意见。通过这次檢查發現了下面的一些問題: 1.包头市的合作商店有80%以上扩大了業务,店員增加了收入;90%以上的商店的积... 人民銀行包头市支行根据今年放款掌握的精神,檢查了对合营商業、合作商店和小商販放款的情况,并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意见。通过这次檢查發現了下面的一些問題: 1.包头市的合作商店有80%以上扩大了業务,店員增加了收入;90%以上的商店的积累已超过股金,銀行放款相当股金的56.40%。但是由于主管業务部門对某些行業的業务沒有作必要的限制,因此有些商店的業务自流地發展,人力不足就增加职工,資金不足就要求銀行放款。在合营商店方面,去年扩大業务时所需要的资金,除市商業局增撥流动资金2万元外,其余全部由銀行放款解决。現在有些行業又向銀行申請借款,准备增加营業点。 2.商業信用和自由借貸仍然存在。据统計,全市12个合营商業总店中,有11个总店共欠人12万元,相当于商品庫存的7.94%,人欠19万元,相当于商品庫存的12.5%。据16个合作商店的統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商店 银行放款 包头市 营商 对合 小商 商品 第一季度 人力不足 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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