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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企业连结税制——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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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清秀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2016年第4期3-19,共17页
一、问题之提出中国台湾地区为因应金融交叉营销之世界潮流,强化境内金融业竞争力,于2001年6月27日制定施行之'金融控股公司法'(以下简称'金控法'),引入实务上被称为'连结纳税制度'(consoled-ted return,Tax Co... 一、问题之提出中国台湾地区为因应金融交叉营销之世界潮流,强化境内金融业竞争力,于2001年6月27日制定施行之'金融控股公司法'(以下简称'金控法'),引入实务上被称为'连结纳税制度'(consoled-ted return,Tax Consolidation)的合并申报制度。依据'金控法'第49条: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境内子公司股份,达已发行股份总数90%者,得自其持有期间在一个课税年度内满12个月之年度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属公司 成本费用 营业费用 法人税 所得额课税 所得税法 母子公司 课税单位 所得课税 法人格 中国台湾地区 营利事业所得税 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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