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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放弃部分专用权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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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新伟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1年第1期62-66,共5页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用以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记,其主要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为了能夠实现其功能,商标作为一种标记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而且,商标所有人只有通过申请注册获得...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用以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记,其主要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为了能夠实现其功能,商标作为一种标记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而且,商标所有人只有通过申请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后,才能使其商标功能的实现置于法律保护之下。由于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排他性的权利,商标局在授予商标申请人商标专用权之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理人 商品 文字 镖局 标行 申请人 尊用 香烟 雪茄烟 雪茄 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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