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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与跨境数据动态流动的刑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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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佳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68-80,共13页
网络“原始数据”反复交换聚合为价值丰富的“大数据”。我国《数据安全法》虽明确规定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各个环节,但刑法多聚焦于数据的获取与提供,对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公开等其他... 网络“原始数据”反复交换聚合为价值丰富的“大数据”。我国《数据安全法》虽明确规定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各个环节,但刑法多聚焦于数据的获取与提供,对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公开等其他流动环节仍欠缺有力规制。数据犯罪所侵害的法益非常容易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拟财产等犯罪所侵害的法益产生重叠或者混淆。刑法对数据的保护并不是以数据背后的代码逻辑为依据,而是以数据的具体法益为基础。数据作为载体本身与其反映的信息内容明显不同。数据安全所包含的确保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成为数据犯罪保护的法益。建议增设“侵犯数据安全罪”,充分涵盖数据从产生至销毁的全生命周期,以覆盖动态流动全流程,如将非法收集、处理、传输、使用、销毁数据的行为作为“侵犯数据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从而最大化地对数据安全法益进行保护。建构数据动态流动的公益与私益双重保护,明确数据出罪情形以兼顾数据创新。强化数据跨境流动的刑事治理,以完善数据动态流动的刑事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时代 数据 动态流动 数据安全法益 刑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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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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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身健 张涛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95-110,共16页
在大数据时代,面对个人信息大规模收集使用的现实情况,普遍存在的认知问题与结构问题破坏了个人信息自我控制的基础,大数据的特征与运行规律限制了告知-同意、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等工具(原则)的效用,需要超越个人控制范式,迈向社会保... 在大数据时代,面对个人信息大规模收集使用的现实情况,普遍存在的认知问题与结构问题破坏了个人信息自我控制的基础,大数据的特征与运行规律限制了告知-同意、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等工具(原则)的效用,需要超越个人控制范式,迈向社会保护范式。检察公益诉讼是社会保护范式得以实现的重要机制,个人信息的公共性是检察公益诉讼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正当性基础。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案件类型、诉讼请求范围、诉讼规则、赔偿金归属等方面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对现有问题进行了回应,但内容仍然较为笼统和粗疏,难以给司法实践提供具体指引。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应当将风险预防作为该项制度的主要功能,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简化前置性程序,积极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示范引领作用。还应当进一步细化诉讼事由,避免将“侵害”简化为“损害”,落实举证责任倒置,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赔偿金管理等配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告知-同意 个人信息社会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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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视阈下的算法价格歧视问题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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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身健 郜庆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2年第3期105-116,共12页
算法价格歧视虽然不一定减损社会总福利,但是会产生排挤效应、剥削效应和抑制创新,因此算法价格歧视可能会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差别待遇行为。认定算法价格歧视的违法性需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并允许其提出“正当理由”之... 算法价格歧视虽然不一定减损社会总福利,但是会产生排挤效应、剥削效应和抑制创新,因此算法价格歧视可能会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差别待遇行为。认定算法价格歧视的违法性需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并允许其提出“正当理由”之抗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 差别待遇 价格歧视 社会总福利 正当理由 排挤效应 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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