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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犯罪的立法概念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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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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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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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1年第3期98-10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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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新中国刑法发展史上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发展,但新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冲突的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有学者将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概念区分为犯罪的司法概念与犯罪的立法概念,以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沿着这一思路,在将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区分为犯罪的司法概念与犯罪的立法概念的基础上,对犯罪的立法概念进行进一步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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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理论
我国刑法
刑事立法
罪刑法定原则
定义
罪刑法定主义
社会行为
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性
犯罪概念
犯罪化
应受刑罚惩罚性
社会犯罪学
犯罪学
犯罪社会学
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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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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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资本权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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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代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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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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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7年第1期23-2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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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是达成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创造新的社会财富的最基本的物质形式。从民事法律上研究企业制度,就是要研究其中所涉及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的财产关系是问题的核心所在。企业制度中的财产关系有既不同于物权又不同于债权的特点,应跳出物权、债权理论的窠臼,站在一个崭新的角度去研究它。本文拟对"资本权"作初步探讨。一、资本的概念资本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连续性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条件,预先投入生产经营过程,可以用货币来表现或计量的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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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本权
资本所有权
财产关系
经营权
相结合
企业制度
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过程
投资者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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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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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增设侵犯商业密秘罪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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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俊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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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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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6年第2期43-4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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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我国第一次明确规定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法律,是199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于199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十条第3款对什么是商业秘密作了较为科学的界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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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
权利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技术秘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所有权人
技术信息
泄露
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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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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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受贿罪客观方面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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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卫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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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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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6年第3期49-5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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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收受贿赂的行为已经风靡世界,成为一大公害,象瘟疫一样在世界范围内流行。各国虽采取各种手段,却收效甚微。我国也不例外,打击力度虽然加大,但收受贿赂之风却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除经济繁荣加快私有化进程导致自我致富观念,加之权力下放,使得收受贿赂成为可能外,对收受贿赂的认定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有含糊之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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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贿赂
客观方面
司法实践
职务行为
补充规定
廉洁性
非财产性利益
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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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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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对不纯粹职务犯罪处罚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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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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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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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7年第1期14-1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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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职务犯罪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者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者对其职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依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定罪中的地位,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是否被规定为构成某种犯罪的法定主体条件,可把广义的职务犯罪分为纯粹职务犯罪、不纯粹职务犯罪。纯粹职务犯罪即狭义上的职务犯罪,又称渎职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是构成某种犯罪的法定主体条件的职务犯罪。"纯粹"指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我国现行刑事法规中规定的职务犯罪大多数属于纯粹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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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务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
从重处罚
过失犯罪
主体条件
职务便利
刑事法规
犯罪处罚
犯罪主体
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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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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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对罪犯的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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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京平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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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
河南周口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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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7年第1期20-2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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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之一。本文拟就二者在教育改造罪犯中的作用和关系,作一探讨。概而言之,集体教育是基础和前提,个别教育为其必需的补充和辅助;前者在教育改造中起主要作用,后者只起补充和巩固作用。一、集体教育集体教育,是监狱机关把全体罪犯集中起来,针对他们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而进行的共同性的教育,旨在解决罪犯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共同性的问题。集体教育具有教育面广、效果显著、有一定声势威力和一定的严肃性,教育的内容和要求都比较高的特点。决定了集体教育在教育改造中起主要的作用。集体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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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体教育
个别教育
改造罪犯
教育改造
职业技术教育
道德教育
共性问题
文化教育
相结合
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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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6.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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