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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学教育及其启示——兼论我国商法教学的改革 被引量:14
1
作者 胡利玲 《中国大学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34-37,共4页
美国法学教育目标的职业化、课程内容设置的多样性和实用性,以及法学教学方法的实践性,不仅促进了美国法律和法律职业的发展,而且对中国当前法学教育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 美国法学教育 职业教育 课程设置 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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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研究 被引量:7
2
作者 郑佳宁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34-147,172,共15页
作为保障交易相对人知情权、促进信息流动的重要机制,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对制止欺诈行为、实现交易公平、促进有序竞争、实现有效规制等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从信息不对称原理、信息披露抽象性功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控制力等... 作为保障交易相对人知情权、促进信息流动的重要机制,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对制止欺诈行为、实现交易公平、促进有序竞争、实现有效规制等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从信息不对称原理、信息披露抽象性功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控制力等方面论证信息披露义务引入之必要性。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系告知义务与通知义务的法定化,但仍并未突破合同法基本框架。义务的履行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并符合差异性披露原则。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范围包括主体资质信息、交易规则、商品服务信息等。对违反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救济措施包括继续履行、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效力否定机制、违约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经营者 信息披露义务 平台经济 数字经济 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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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商法逻辑 被引量:6
3
作者 李建伟 李亚超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9-119,共11页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界定不应仅停留在经济学、社会学等角度,法学尤其是商法研究应积极探索其法律责任的范围及其落实机制,并有效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传统民事责任、一般商事责任的区别与联系。这一方面需要认识到在民商事区分的视角...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界定不应仅停留在经济学、社会学等角度,法学尤其是商法研究应积极探索其法律责任的范围及其落实机制,并有效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传统民事责任、一般商事责任的区别与联系。这一方面需要认识到在民商事区分的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与企业营利性以及商事活动高风险性密不可分,又或者说只有从民商区分的视角才能深入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的类型化可能性。另一方面也需要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反过来也对商事理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不仅包括商事营利性的修正,也会直接影响商事责任认定,除有责任对象、内容的扩张外,更存在对商事责任认定整体意义上相较于传统民事责任"加重"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道德责任 法律责任 企业风险 企业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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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指数的研究与实践
4
作者 马翔 张晓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0年第11期43-45,共3页
基于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知晓—感知—评价"过程,探索建立云南省城乡居民"四率一度"的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指标体系,并综合运用德尔菲法、Logistic回归法、结构方程模型等确定指标体系各层的权重。研究食品安全... 基于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知晓—感知—评价"过程,探索建立云南省城乡居民"四率一度"的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指标体系,并综合运用德尔菲法、Logistic回归法、结构方程模型等确定指标体系各层的权重。研究食品安全满意度指标体系,可以客观测评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自身效能建设与满足公众食品安全需求的状况及其差距,分析差距生成的原因,推动人民群众满意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现省域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公众满意度 “四率一度” 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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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的法律规制
5
作者 陈兵 林思宇 +6 位作者 倪受彬 朱晓娟 陈吉栋 王耿琳 赵精武 唐林垚 孙光亮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103-121,共19页
本期刊发的6篇笔谈文章,围绕元宇宙法律风险及法律治理展开研究探讨。南开大学陈兵教授、林思宇以《元宇宙潜在的法律风险与应对》为题,提出元宇宙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形态的特征,其发展也会对现有的法律制度及监管体系产生冲击,并且潜... 本期刊发的6篇笔谈文章,围绕元宇宙法律风险及法律治理展开研究探讨。南开大学陈兵教授、林思宇以《元宇宙潜在的法律风险与应对》为题,提出元宇宙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形态的特征,其发展也会对现有的法律制度及监管体系产生冲击,并且潜藏着诸多现行法律法规难以有效规制的法律风险,需要充分理解元宇宙虚实结合的特性和运行规律,针对潜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元宇宙法律规制体系。同济大学倪受彬教授以《元宇宙法治治理:数据重构与信任创设》为题,认为应宽容地对待这个“异邦”,允许元宇宙自动生成的秩序去自我规范,甚至法律的介入可以以符合元宇宙社区规则的方式,以规约的形式进行治理,应以治理的区隔防止现实世界和元宇宙的冲突,以数据为底座建构元宇宙的信任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朱晓娟副教授以《元宇宙的法律治理》为题,提出实现元宇宙的法律治理需要厘清元宇宙的根本性质与属性,从治理理念、治理逻辑和治理路径三方面入手,实现元宇宙法律治理的体系化建构。元宇宙的法律治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保持中立与相互协作的基本理念,同时运行立法、司法与技术并行的治理路径。同济大学陈吉栋副教授、王耿琳以《论加密权》为题,认为加密作为一种底层基础技术,数字身份、数字资产、数字行为均依托加密而建立。元宇宙是社会变革和技术发展的产物,推动着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交界。通过赋予个体应用加密技术从而控制私人财产的权利,有助于消解和应对数字空间与现实空间的鸿沟、交易风险、信用危机等难题与挑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赵精武副教授以《元宇宙安全治理无需专门立法》为题,提出法律与技术表现为被需要与需要的关系。面对“元宇宙”可能带来的种种不确定性,法学理论研究不必急于提出对“元宇宙”风险的规制路径,不妨先对“元宇宙”安全风险的法律性质进行评估,讨论现行立法体系是否可以通过解释等范式予以补充。中国社会科学院唐林垚助理研究员、孙光亮以《ChatGPT崛起背景下元宇宙风险规制与伦理构建》为题,提出虚拟世界和真实世界的交互联通,势必将给当前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的“规则之治”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ChatGPT极有可能带来全新的元宇宙危机,人类同机器的交互应以尊重和增益彼此之“存在境况”为基本遵循,在力所能及发挥个体自主性的同时,使整体的福祉最大化,最终形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具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法律风险 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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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私募发行豁免规则的修正及启示 被引量:6
6
作者 李建伟 王咿人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51-56,共6页
在美国证券法上,私募发行制度的核心是"注册豁免"制度,与美国注册制度下的普通证券发行大异其趣。规则144作为私募发行制度中的转售环节,最新的修订加强了私募证券市场的流通性,降低了证券发行人的发行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 在美国证券法上,私募发行制度的核心是"注册豁免"制度,与美国注册制度下的普通证券发行大异其趣。规则144作为私募发行制度中的转售环节,最新的修订加强了私募证券市场的流通性,降低了证券发行人的发行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从短期来看,其所带来的证券市场流通性的加强,对于饱受次贷危机之苦的美国各金融机构不无助益,亦对我国的立法具有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发行 私募发行 美国证券法 规则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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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私法规制 被引量:22
7
作者 郑佳宁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66-179,共14页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旨在为交易达成和促进提供相应服务,具有开放性、中立性、营利性、控制性的特征,其在网络交易领域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理应明确其私法属性,强化法律规制。由于给付标的的无体性、复原之不可能性、难以库存性、持续性...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旨在为交易达成和促进提供相应服务,具有开放性、中立性、营利性、控制性的特征,其在网络交易领域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理应明确其私法属性,强化法律规制。由于给付标的的无体性、复原之不可能性、难以库存性、持续性等特征,应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法律属性界定为服务合同的当事人。该服务合同与居间合同等现有典型合同均存在显著差异,属于一类全新的有名合同,即平台服务合同。按照对交易活动促进作用的不同,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分为必要型服务和辅助型服务,必要型服务包括提供缔约系统、提供履约手段等,辅助型服务包括交易信息发布、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履约信息反馈等,应该按照服务类型的不同具体确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平台经济 电子商务法 平台经营者 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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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法注意义务规范体系的构建 被引量:3
8
作者 郑佳宁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48-58,共11页
注意义务是约束公司管理层行为的重要规范之一,为适应现代公司治理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应当在判断标准、义务内容、责任承担方面对其进行完善改造。具体而言,须对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予以综合理解:对管理层适用“普通谨慎人”的“一般过失”... 注意义务是约束公司管理层行为的重要规范之一,为适应现代公司治理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应当在判断标准、义务内容、责任承担方面对其进行完善改造。具体而言,须对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予以综合理解:对管理层适用“普通谨慎人”的“一般过失”行为标准,而在司法审查中则运用程序合理性的“重大过失”责任标准。同时,董事会的职能也应进行调整,增加监督职能,扩充注意义务的内容至信息审查与合规内控。此外,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承担不宜过苛,应当允许通过章程约定、公司支付补偿金或者购买责任保险等方式对管理层的责任进行限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意义务 判断标准 监督职能 责任限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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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大家谈(笔谈) 被引量:5
9
作者 赵旭东 朱慈蕴 +9 位作者 赵万一 李建伟 徐强胜 汪青松 曹兴权 樊涛 肖德宇 陈彦晶 朱圆 张丽娟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89-107,共19页
本期刊发的10篇笔谈文章,对我国公司法修改的框架体系、原则方向到具体制度的构建修订展开研究探讨。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提出,公司自治和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问题是贯穿和覆盖整个公司法制度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强化自治、弱... 本期刊发的10篇笔谈文章,对我国公司法修改的框架体系、原则方向到具体制度的构建修订展开研究探讨。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提出,公司自治和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问题是贯穿和覆盖整个公司法制度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强化自治、弱化强制依然是公司法修订的重要方向。清华大学朱慈蕴教授进一步解构了认缴制,提出股东出资义务具有法定性和约定性双重属性,认缴制实际上是通过公司法给予股东自治的空间更加宽广,属于股东出资义务的约定性。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提出,公司法的修改必须基于中国的国情,聚焦于解决中国的特殊问题,必须秉持中国立场,践行中国道路。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在分析股东身份纠纷发生诸场景的基础上,提出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身份认定的规则在商事外观主义和实质主义二者之间反复摇摆,股东身份认定涉及组织法与契约法的双重法域关系处理,对于任何一方面法域关系规则的忽略或者对二者关系的处理不得当都会导致裁判规则的偏颇。“谁是股东”这一中国式公司法问题应在公司法修正再完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徐强胜教授提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更多的是强调了公司独立财产的意义,体现了物化的人格与混乱的财产关系,是对公司人格的误读,公司法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基础,强调公司的独立人格价值,回归人格意义表述。西南政法大学汪青松教授提出了公司不特定利益相关者保护的公司法路径,应当通过妥当的制度设计推动公司将对不特定相关者的利益考量内化为公司自身的主动行为。西南政法大学曹兴权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三十五条、九十一条、二百条三个条文涉及抽逃出资禁止规则,公司法修改时应废除认缴资本制公司中的抽逃出资禁止规则,删除上述三个条文,通过出资义务履行规则的解释机制实施法定资本制度的特殊公司贯彻抽逃出资禁止的监管政策。河南大学法学院樊涛副教授等提出,我国公司法应当增设“国有公司”一章,明确国有公司的概念和范围、规定国有公司的出资方式、股权结构等基本规则以及国有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权力配置、人员构成、责任承担等特别规则,明确党组织是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在国有公司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陈彦晶教授提出,我国法律上缺少对资本公积的具体调整规范,解释适用上的混乱不可避免,公司法修订时应妥善处理资本公积规则,对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一体对待。如果仍保留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两个概念的话,则应将二者在减资、分配等规则设置上一体对待。福州大学朱圆教授提出,介于营利企业与非营利企业之间的社会企业设定了营利与社会公共利益双重经营目标,有别于传统营利型企业。我国现行公司法的主要适用对象是营利公司不能直接用来解决社会企业所面临的双重经营目标之间的冲突及其调和,我国的公司法中应专门规定社会企业设立和运营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改 公司自治 股东资格 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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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伙合同规范的体系功能及其解释 被引量:8
10
作者 李建伟 岳万兵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99-106,共8页
我国民法典"合伙合同"章节弥补了我国合伙制度的立法空白,但对合伙合同的理解应当结合整个合伙法律规范体系,不能简单地将其与民事合伙相对应。从民商合伙的关系上看,要将合伙合同规范视作合伙法的基础规范供给;于合伙合同自... 我国民法典"合伙合同"章节弥补了我国合伙制度的立法空白,但对合伙合同的理解应当结合整个合伙法律规范体系,不能简单地将其与民事合伙相对应。从民商合伙的关系上看,要将合伙合同规范视作合伙法的基础规范供给;于合伙合同自身而言,虽名为合同,但因其典型的组织性特征,需对其做不同于普通双务合同的解释。此种特殊性规范贯穿对合伙合同解释的始终——从合伙的撤销、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到合伙的规模、对外代表与事务执行、责任承担、合伙的消灭等诸领域都有显现。当合伙合同面临解释论的选择,要最大限度地对合伙的组织特性予以充分考量,坚持如非必要不解散合伙的基本思路,对其法律规范做出合目的、合体系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合伙合同 组织性 民事合伙 商事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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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关系视角下公司董事地位与职能构造 被引量:1
11
作者 郑佳宁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19-130,共12页
公司董事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角色。从民商事法律体系性解释的角度出发,理论上习惯将董事身份类比为公司的受托人或者代理人。然而,套用信托关系和代理关系的解释路径偏离了公司经营的特征,不但存在诸多概念与应用上的矛盾,也并... 公司董事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角色。从民商事法律体系性解释的角度出发,理论上习惯将董事身份类比为公司的受托人或者代理人。然而,套用信托关系和代理关系的解释路径偏离了公司经营的特征,不但存在诸多概念与应用上的矛盾,也并不契合董事自由裁量空间的实践需要。为此,应以概念明确的受信人关系和信义义务重构公司董事的地位与职能,完善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董事赋权与限权规则,在事前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的概括目的扩张董事的授权范围,在事后以商业判断规则为基准合理审查董事履职的正当性,方能促使董事的法律角色与经营管理公司事务的功能逻辑相匹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 信义义务 自由裁量权 商业判断规则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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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为信息商业化运用的规制路径 被引量:1
12
作者 郑佳宁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78-84,共7页
用户行为信息作为互联网经济下用户享受个性化服务、便捷消费所伴生的副产品,具有动态性、集聚性和敏感性三大特征。从现实适用来看,互联网企业主要通过沉淀用户行为信息、进行用户行为化定位、开展个性化广告推荐的方式,实现用户行为... 用户行为信息作为互联网经济下用户享受个性化服务、便捷消费所伴生的副产品,具有动态性、集聚性和敏感性三大特征。从现实适用来看,互联网企业主要通过沉淀用户行为信息、进行用户行为化定位、开展个性化广告推荐的方式,实现用户行为信息的商业化运用。考虑到用户行为信息商业化运用情境下存在客观的负外部性,有必要从保护用户的隐私空间、避免用户行为信息滥用、确保自动化决策公正性三方面入手,构建用户行为信息商业化运用的规制路径,从而保障用户权益不受损害,实现商业化运用的最佳效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户行为信息 商业化运用 隐私保护 信息滥用 自动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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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知情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3
作者 李建伟 夏敏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26-32,共7页
美国普通法通过各州法院判例形成完善的董事知情权制度体系,这对于保障董事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现代公司治理机构中的重要一环。而我国公司法对此项重要制度一直是付之阙如,再加上我国公司普遍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导致了很多相关... 美国普通法通过各州法院判例形成完善的董事知情权制度体系,这对于保障董事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现代公司治理机构中的重要一环。而我国公司法对此项重要制度一直是付之阙如,再加上我国公司普遍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导致了很多相关制度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严重制约了相关公司治理机制的良好运行。因此,借鉴美国立法与司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完善我国董事知情权制度体系具有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知情权 公司信息 商业判断规则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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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层贷款的规制模式反思——兼论《公司法》第115条的废止
14
作者 李建伟 岳万兵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215-225,I0004,共12页
《公司法》第115条禁止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层贷款,是对内部人掏空公司乱象的立法回应,但在不禁止向控股股东、第三人借款的前提下,这一规定形同具文,加之立法意旨不明,导致司法适用乱象丛生。实证研究表明,管理层从公司借款与其他自我... 《公司法》第115条禁止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层贷款,是对内部人掏空公司乱象的立法回应,但在不禁止向控股股东、第三人借款的前提下,这一规定形同具文,加之立法意旨不明,导致司法适用乱象丛生。实证研究表明,管理层从公司借款与其他自我交易行为相比并不存在特殊的代理成本,与机会主义行为也无必然联系,绝对禁止规制模式无法收到预期的制度收益。妥当的规制模式是纳入董事、高管的自我交易规制体系,适用《公司法》第148条第四项的规定,留足公司自治空间,实现有序规制与公司自治的融合发展。公司法修订应删除第115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理层借款 规制模式 代理成本 自我交易 忠实义务 公司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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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营商环境法治观 被引量:28
15
作者 李建伟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1-32,共12页
法治既是优质营商环境应有之义理,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基础设施。为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如何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营商环境法治观的引领与推动作用,是一个重大时代命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营商环境法治观回应了新时代可持续经... 法治既是优质营商环境应有之义理,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基础设施。为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如何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营商环境法治观的引领与推动作用,是一个重大时代命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营商环境法治观回应了新时代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内在制度需求,揭示了深化改革的宏大意旨,同时也强调以人为本,从微观层面回应市场主体的个体需求,以此作为社会多元需求之间以及社会和个人之间的价值平衡点——人民利益至上的根本价值立场。在此基础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营商环境法治化提供一般指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关键路径。归根结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营商环境法治观是一个实践命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营商环境法治观 新型政商关系 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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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规范与法律的有限干预 被引量:26
16
作者 李建伟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07-116,共10页
公司高管薪酬的确定属于一种关联交易,内含了特殊的公司利益冲突。法律对高管薪酬的规制非常必要,但其作用又是有限的,且其作用的范围和方式都是特定化的。公司法、证券法上高管薪酬确定的正当程序与信息披露制度、税收法制上的政策引... 公司高管薪酬的确定属于一种关联交易,内含了特殊的公司利益冲突。法律对高管薪酬的规制非常必要,但其作用又是有限的,且其作用的范围和方式都是特定化的。公司法、证券法上高管薪酬确定的正当程序与信息披露制度、税收法制上的政策引导以及积极、谨慎的司法审查是法律规制高管薪酬的三个方面,其共同的目标是确保并加强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之间的相关性即"据绩给酬"原则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管薪酬 司法审查 信息披露 有限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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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的控制机制与公司治理——以母子公司制为中心 被引量:3
17
作者 李建伟 《人大法律评论》 2004年第1期69-90,共22页
一、作为企业集团组织结构模式的母子公司制在交易成本经济学看来,企业和市场是可替代的资源配置方法,当企业扩展到在其内部组织交易的成本与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或在其他企业内组织的成本无差别时,就达到了最优边界。在单一企业与市场之间... 一、作为企业集团组织结构模式的母子公司制在交易成本经济学看来,企业和市场是可替代的资源配置方法,当企业扩展到在其内部组织交易的成本与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或在其他企业内组织的成本无差别时,就达到了最优边界。在单一企业与市场之间,企业集团是作为一种特殊的中间组织形式而存在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子公司治理 母公司 国有企业集团 控制机制 母子公司制 管理控制 利益相关者 公司集团 公司法 少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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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资产管理行业回归大信托的格局 被引量:22
18
作者 王涌 《清华金融评论》 2018年第1期82-84,共3页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是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文本,事关中国百万亿元的资产管理市场。本文分析了《意见稿》面临的矛盾与未来定位,剖析了中国资管业乱象的起源。本文指出,让资管业回归大信托格局...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是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文本,事关中国百万亿元的资产管理市场。本文分析了《意见稿》面临的矛盾与未来定位,剖析了中国资管业乱象的起源。本文指出,让资管业回归大信托格局,让监管立法回归信托法传统,是理性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产管理业务 信托法 回归 行业 资产管理市场 征求意见稿 法律文本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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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董事社会义务实现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3
19
作者 郑佳宁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0-142,共13页
公司收购是目标公司相关各方利益冲突的爆发阶段,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决定了目标公司董事决策的社会影响,除了股东利益之外,还存在着对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衡量。应注重构建目标公司董事社会义务的独立体系,规定目标公司... 公司收购是目标公司相关各方利益冲突的爆发阶段,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决定了目标公司董事决策的社会影响,除了股东利益之外,还存在着对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衡量。应注重构建目标公司董事社会义务的独立体系,规定目标公司董事社会义务的具体内容,厘清目标公司董事社会义务的边界与内涵。目标公司董事社会义务的履行有赖于权利救济机制的完善,公司立法应赋予利益相关者对董事的直接诉权,建立责任判断标准,以惩治董事的恣意行为。目标公司董事社会义务的扩张,拓宽了对目标公司董事义务的考察范围,促使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化和法定化,也为追究目标公司董事的责任提供了新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收购 董事社会义务 董事责任 公司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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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一般理论及其政策意义 被引量:1
20
作者 李建伟 《证券法苑》 2009年第1期63-81,共19页
一、问题的提出作为一项基本共识,合法合规的要求不仅是公司治理的出发点也是提升治理水平的一项基本标准。这一要求的基本实现在市场发育与法治基础良好的社会里的公司治理不是一个问题,但在我国现阶段却是一个尚未解决的严重问题。公... 一、问题的提出作为一项基本共识,合法合规的要求不仅是公司治理的出发点也是提升治理水平的一项基本标准。这一要求的基本实现在市场发育与法治基础良好的社会里的公司治理不是一个问题,但在我国现阶段却是一个尚未解决的严重问题。公司治理的合法合规要求在我国当下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市场的进程而逐步展现无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基础 公司产权 强制行为 资本市场 任意性规范 一人公司 政策意义 国有公司 经营自主权 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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