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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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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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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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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33-13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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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仲裁当事人争议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它与终局判决具有相同的效力。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仲裁裁决的既判力仍应受到法律必要的控制与审查。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应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科学的划定司法审查的范围,即对仲裁裁决进行适度的审查,不仅有助于仲裁优势的充分发挥,保证仲裁价值目标的实现,还能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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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仲裁裁决
司法审查制度
《仲裁法》
中国
公共秩序审查
仲裁管辖权
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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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bitration award
judicial examination
perfection of examin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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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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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构建我国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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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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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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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仲裁》
2004年第1期23-3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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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现有的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存在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围绕不同的主体形成不同的具体监督制度,包括当事人的制约、仲裁委员会的监督与制约、仲裁协会的监督以及法院的司法监督。各具体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保障着仲裁基本价值的实现。由于仲裁的本质是民间性,民间性意味着自治性,包括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仲裁委员会的自治。它使得对商事仲裁的制约与监督从根本上而言应当是以自治的市民社会的制约与监督为主,应当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应当是以仲裁委员会的内部管理与监督以及行业性质的制约为主。而司法性则要求对商事仲裁的公权力监督(主要表现为法院的司法监督)应当存在,但其应当是一种必要的、辅助的监督方式。也即对仲裁的监督与制约应注重防范,强调仲裁委员会的内部管理和监督以及仲裁协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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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构建
商事仲裁
监督与制约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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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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