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担保物权竞存时的清偿顺位问题 被引量:4
1
作者 李琳 李宗龙 《兰州学刊》 CSSCI 2019年第2期54-64,共11页
同种类的担保物权发生竞存时,抵押权的顺位应采公示在先、效力在先的原则;登记型权利质权发生竞存时,同样应采登记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留置权发生竞存时,后成立的留置权优先于先成立的。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发生竞存时,动产抵押与动产... 同种类的担保物权发生竞存时,抵押权的顺位应采公示在先、效力在先的原则;登记型权利质权发生竞存时,同样应采登记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留置权发生竞存时,后成立的留置权优先于先成立的。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发生竞存时,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权的顺位清偿仍应采用公示在先、效力在先的原则;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存时,先押后留的,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先留后押的又区分两种情况,其一动产所有人主动设定抵押权的,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其二留置权人主动在留置物上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动产质权和留置权的顺位清偿也区分先质后留和先留后质两种情况,但无论是哪种情况留置权都优先于质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权 竞存 清偿顺位 登记
下载PDF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定位及支持国企改革构想 被引量:4
2
作者 陈瑞 傅强 +1 位作者 黄映红 李琳 《现代管理科学》 2018年第3期36-38,共3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定位存在三种主流观点,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支持也较大分歧。一是转型为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挖掘不良资产的最大潜在价值,并从源头解决不良资产的产生;二是转型为专业化的现代投资银行,可以吸收国内...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定位存在三种主流观点,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支持也较大分歧。一是转型为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挖掘不良资产的最大潜在价值,并从源头解决不良资产的产生;二是转型为专业化的现代投资银行,可以吸收国内外储蓄投资国有企业的股权或其他产权,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改制中;三是转型为现代资产管理的综合化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市场的把握要比政府机构更敏锐,能够与市场化方向密切接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出资人承担支持国企改革的主体职责符合改革大方向,淡马锡模式值得国资委借鉴并采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未来定位 国有企业改革
下载PDF
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中担保物权的破产撤销问题 被引量:1
3
作者 李琳 李宗龙 陈瑞 《现代管理科学》 2018年第10期73-75,共3页
"借新还旧"型的破产撤销,并非仅看债务成立的时间和担保物权设立的时间是否一致,也会实质地分析是否有损于其他债权人的受偿利益。登记对抗类担保物权在临界期间迟延登记的,若迟延登记不是债权人主观因素造成的,则需区分不同... "借新还旧"型的破产撤销,并非仅看债务成立的时间和担保物权设立的时间是否一致,也会实质地分析是否有损于其他债权人的受偿利益。登记对抗类担保物权在临界期间迟延登记的,若迟延登记不是债权人主观因素造成的,则需区分不同原因区别对待。登记生效类担保物权能否被破产管理人撤销,需要判断临界期间的登记是否是合理原因造成的时间差。对此,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中应充分了解合同相对方的资信状况、认真核查担保物权的登记状况、谨慎识别银行方与债务人是否"借新还旧",以避免担保风险导致其权益受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良资产 借新还旧 担保物权 撤销 迟延登记
下载PDF
破产程序中的税收滞纳金问题研究 被引量:6
4
作者 李琳 李宗龙 《北方论丛》 2018年第2期148-152,共5页
在破产程序中被定位为普通债权的具有经济补偿性的税收滞纳金,存在征收率过高、征收原因过于严格、缺乏除外期间的问题。应该将税收滞纳金界定为劣后债权,降低征收率,设置除外原因、除外期间,完善征纳制度,以公平地保护普通债权人,保障... 在破产程序中被定位为普通债权的具有经济补偿性的税收滞纳金,存在征收率过高、征收原因过于严格、缺乏除外期间的问题。应该将税收滞纳金界定为劣后债权,降低征收率,设置除外原因、除外期间,完善征纳制度,以公平地保护普通债权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提高纳税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程序 税收滞纳金 经济补偿性 劣后债权
下载PDF
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换行为及其违法性认定
5
作者 李琳 李宗龙 《企业合规论丛》 2018年第2期230-245,共16页
行业协会对竞争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作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条件下的"第三只手"——行业协会也会失灵。行业协会最重要的职能便是发布信息。行业协会可以亲自或由会员企业实施信息交换行为,但此种信息交换有可能演变为价格共... 行业协会对竞争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作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条件下的"第三只手"——行业协会也会失灵。行业协会最重要的职能便是发布信息。行业协会可以亲自或由会员企业实施信息交换行为,但此种信息交换有可能演变为价格共谋等限制竞争的行为。在行业协会信息交换行为的违法性确认上,应考虑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适用,且需关注信息本身的特征、相关的市场环境、信息交换对相关当事人的影响程度,以综合判断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换行为是否限制了竞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业协会 信息交换 本身违法原则 合理原则 限制竞争
原文传递
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的建构——基于与“契约型”结构的对比分析
6
作者 李琳 《经济法研究》 2018年第1期267-280,共14页
德国、日本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都为'契约型',却有所不同。但无论是德国、日本还是我国都无法避免契约型治理结构设计下的法律困境,这是由契约的相对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所导致的。美国为典型的'公司型'治理结... 德国、日本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都为'契约型',却有所不同。但无论是德国、日本还是我国都无法避免契约型治理结构设计下的法律困境,这是由契约的相对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所导致的。美国为典型的'公司型'治理结构,能破解'契约型'结构在法律关系、道德风险方面的困境。为加强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引入'公司型'治理结构。在制度的具体构建上,应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赋予基金投资人充分的诉权,确立独立董事多数原则和自我任命原则,赋予托管人相应的监督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 治理结构 契约型 公司型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