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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物权编(专家建议稿)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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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军 刘家安 +10 位作者 翟远见 田士永 刘智慧 席志国 于飞 戴孟勇 尹志强 陈汉 朱庆育 迟颖 易军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74-200,共27页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物权法定】物权,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创设。第二条【分离原则、抽象原则】民事主体实施的与物权变动相关的债权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或者未交付标的物的,...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物权法定】物权,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创设。第二条【分离原则、抽象原则】民事主体实施的与物权变动相关的债权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或者未交付标的物的,不影响债权行为的效力。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但当事人对动产物权的变动另有约定的除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债权行为 所有权人 抵押权人 动产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编 物权变动 役权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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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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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军 刘家安 +9 位作者 于飞 陈汉 费安玲 刘智慧 田士永 迟颖 戴孟勇 尹志强 席志国 翟远见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82-200,共19页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给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提供裁判依据,正确处理私法主体之间的纠纷,特制定本法。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调整自然人的人身关系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在民商事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第三条【...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给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提供裁判依据,正确处理私法主体之间的纠纷,特制定本法。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调整自然人的人身关系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在民商事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第三条【法律渊源】人民法院裁判案件,本法及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习惯;没有习惯的,依法理。前款所称习惯,以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期间 要约人 私法主体 专家建议稿 宣告死亡 非法人团体 宣告失踪 被代理人 意定代理 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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