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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应承认有限的隐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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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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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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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7年第4期44-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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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有代理权,但既不披露被代理人(本人)姓名,又不表明自己是代理人,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代理。两大法系对隐名代理采取不同的态度:大陆法系坚持代理的显名主义,不承认隐名代理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代理,而英美法却将隐名代理作为与显名代理并列的一种代理,在商事和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代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与商品经济的繁荣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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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隐名代理
被代理人
民事法律行为
相对人
代理商
大陆法系
代理行为
显名主义
英美法
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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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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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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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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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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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6年第1期15-1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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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保全债权之功效,是债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都有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并未作出此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公布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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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债务人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
行使代位权
行使权利
保全债权
代位行使
怠于行使
民法典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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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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