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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党内法规制度治理效能提升的实践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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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航
王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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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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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6期133-14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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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年度项目“党内法规制度治理效能提升的实践研究”(2022BFX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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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制度优势是否能够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在于政策执行的效度。在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扮演着重要角色,当下关于是否要制定党内法规已经不再是主要问题,更为关键的是党内法规体系是否完善,是否真正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治理效能。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治理效能可以通过健全执行体制机制,压实党内法规实施责任、强化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完善党内法规实施督导考核、优化党内法规实施环境等方面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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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党内法规
治理效能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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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62.6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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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风险社会下环境刑事立法的变革与完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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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航
王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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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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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70-17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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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风险社会下的刑法理论强调刑法的积极主义和预防功能,这对环境刑事立法产生了深刻影响并提供了完善的路径:在宏观的立法政策层面,一是突出了刑法预防功能的发挥,提前了刑法介入的时间,扩大了刑法适用的范围;二是在对环境污染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评价上,环境犯罪的法益由人本主义法益观向生态主义法益观转变,从而确立了二元集合法益观。在中观的立法技术层面,环境刑事立法的重心由事后打击向事前防治转移。在微观的立法规定层面,一是环境犯罪构成模式由传统的实害犯演变为危险犯,并应定位于具体危险犯;二是在刑事制裁体系上,应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并增设资格刑,从而实现升级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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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犯罪
风险社会
法益
危险犯
恢复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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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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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国际投资中判定间接征收的关键要素及应对策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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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珵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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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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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78-8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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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国际投资领域,间接征收问题一直是影响国际投资者及东道国关系的重要因素,也是法学界长期研究但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重点问题。间接征收历史特征和国际仲裁实践表明,东道国实施间接征收对国际投资者意味着财产权和经济利益的侵害,对东道国则影响其国家形象和外资引入,其本质是国际投资者财产保护权与东道国管制权之间的斗争。判定间接征收的关键要素主要有东道国政府管制措施的行为性质、对投资者财产权的干涉程度、基于目的和结果的综合权衡、对外国投资者"合理期待"的影响等。新时代应集智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投资法体系、持续营造和谐共赢的外资引入环境、积极做好对外投资的指导工作,以有效应对在国际投资中可能面对的间接征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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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投资
间接征收
判定要素
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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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964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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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城市公用事业规制中的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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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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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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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36-4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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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城市公用事业的垄断问题事关各方利益,是中国当前社会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由于城市公用事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性行业,在以往西方反垄断法理论和规制理论中,一直被列入反垄断"豁免"制度中。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资源的新发现和替代资源的出现,城市公用事业自然垄断的传统边界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政府规制的范围和方法也应该随之进行调整。就我国城市公用事业而言,应是结构规制与行为规制并重,注重城市公用事业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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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公用事业
规制
结构主义
行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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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99.24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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