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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法学思维的三个层面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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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磊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53-60,84,共9页
从词源学与法学自身的发展史看,法学的实践性面向不容否认。导向于实践的法学思维可被称为实践法学思维,它可以分作三个层面。在哲学层面上,实践法学思维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实践哲学本身,它的内部又包含着两支传统。在法哲学层面上,... 从词源学与法学自身的发展史看,法学的实践性面向不容否认。导向于实践的法学思维可被称为实践法学思维,它可以分作三个层面。在哲学层面上,实践法学思维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实践哲学本身,它的内部又包含着两支传统。在法哲学层面上,这种思维主要探讨两个论题,即正当性与科学性,前者追问法律作为行动理由的正当性基础何在,后者则回答法学是否具有科学知识的属性。在法学方法论的层面上,实践法学思维通过不同方法来追求合理性与理性这两种不同的目标。因此,实践法学思维呈现一种三层面上的二维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践法学思维 个别化 普遍化 情境思维 体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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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习法理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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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磊 《研究生法学》 2011年第4期111-123,共13页
法理学学习主要着眼于学习方法,并以命题的形式串联起来。应当定位法理学所着眼的就是实在法的一般法律理论,区分宽泛法理学之下的法理学、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的界限。其后,讨论了法理学的描述性和规范性这两种不同的立场,并且紧接着讨论... 法理学学习主要着眼于学习方法,并以命题的形式串联起来。应当定位法理学所着眼的就是实在法的一般法律理论,区分宽泛法理学之下的法理学、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的界限。其后,讨论了法理学的描述性和规范性这两种不同的立场,并且紧接着讨论了由不同的法理学立场而要求的三种——经验、分析与评价的——法理学的方法。最后,对于法理学的学习与研究而言,或许我们首先需要的是沉潜问道,深入到某种特定的学术传统之中去,夯实自己的学术根基。学习法理学既要放宽理论眼界、更要深入学术传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法理学 描述性 规范性法 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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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议会监督制度的比较和借鉴——兼论我国《监督法》的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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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力宇 袁钢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01-105,共5页
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监察专员制度属于外部议会监督模式,我国一直实行以内部监督为主的行政监察模式。随着《监督法》的实施,我国也将逐步转变为以外部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欧盟监察专员行使的是"软法"的权力,却取得了有效的监... 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监察专员制度属于外部议会监督模式,我国一直实行以内部监督为主的行政监察模式。随着《监督法》的实施,我国也将逐步转变为以外部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欧盟监察专员行使的是"软法"的权力,却取得了有效的监督结果。我们可以从议会监督机构的专门化、监督事项的法定化、调查程序的操作性、监督结果的有效性等方面,借鉴欧盟监察专员模式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完善《监督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议会监督 行政监督 欧盟监察专员 《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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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修改与适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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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鲜铁可 赵志华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4期3-5,共3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内容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方面。本次修正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内容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方面。本次修正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刑法的一次全新修正,是刑事法律自我完善的最新体现。这次修正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注意入罪与出罪相结合、从严与从宽相协调,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二是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充分体现了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了影响交易力犯罪的规定,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最后,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从网上征求公众意见,鼓励公众参与到刑事立法中来,体现了很强的民主性。为了更好地为检察实务服务,《中国检察官》从本期起,以专题的形式从学理和实务的角度对相关修改条款进行解析,以飨读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法修正案 修改 贪污贿赂犯罪 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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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道德衡量与法律推理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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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景辉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46-62,共17页
法律规则属于为行动提供理由的指导性规则。行动理由存在一阶理由与二阶理由两种基本类型,其中前者包含自行权衡,而后者排除自行权衡。法律规则显然属于二阶理由,因此依据规则的裁判实际上是排除裁判者依据一阶理由自行判断的过程,只有... 法律规则属于为行动提供理由的指导性规则。行动理由存在一阶理由与二阶理由两种基本类型,其中前者包含自行权衡,而后者排除自行权衡。法律规则显然属于二阶理由,因此依据规则的裁判实际上是排除裁判者依据一阶理由自行判断的过程,只有法律规则才能成为法律推理的基础。但是由于规则本身存在正当化上的缺陷,因此作为一阶理由的道德理由在特定情形之下将会取代法律规则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则 道德衡量 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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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主体的内在结构及其协调--以权、名、责三者关系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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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春晖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8年第2期21-27,共7页
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反思性研究尚存局限,需要转换研究视角来关注行政主体的内在结构。我国行政主体的内在结构包含职权、名义与责任三个基本要素,它们之间分离与冲突的情形多样存在,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形成重大挑战。我国现行法制中包... 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反思性研究尚存局限,需要转换研究视角来关注行政主体的内在结构。我国行政主体的内在结构包含职权、名义与责任三个基本要素,它们之间分离与冲突的情形多样存在,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形成重大挑战。我国现行法制中包含的基本规则对于协调与处理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完善行政主体理论,促进我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主体 内在结构 权责一致 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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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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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宏宇 张劲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57-60,共4页
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是建立在政府公开信息为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它从反向界定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例外"的实质是协调公民知情权与其它重要法益之间的冲突,旨在有效地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运作。"... 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是建立在政府公开信息为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它从反向界定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例外"的实质是协调公民知情权与其它重要法益之间的冲突,旨在有效地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运作。"例外"通常包括国家秘密、行政需要、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特别救济是保障公民合法信息公开申请遭到拒绝的救济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例外”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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