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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气候法治的公私协同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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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文轩
宁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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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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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23-13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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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研究”(19SFB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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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私协同应当作为气候治理的基本模式和气候法治遵循的制度逻辑。这不仅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路径,也是构建气候变化适应型制度体系的内在需求,还是气候法治公私交融属性的重要体现。在气候法治的公私协同模式中,各主体应当基于商谈理性实现互动,以气候信息为节点构建风险应对体系。在具体机制构建层面,气候法治体系应当结合公私协同模式的体系特征,从主体、治理框架和法秩序三个层面体现公私协同的制度逻辑,即以协同共治为基底构建主体决策机制,以信息沟通为核心构建治理框架,以公私法协同为线索构建气候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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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候变化
气候法治
公私协同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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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limate Change
Climate Rule of Law
Public-private Collaboration
Carbon Peak and Carbon Neutrality Go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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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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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超大城市生物安全治理体系的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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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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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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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探索与争鸣》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1-120,17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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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生物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研究”(20&ZD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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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生物安全问题是超大城市治理中的重要课题。在广义生物安全观的视角下,超大城市的生物安全问题呈现出以人群健康为中心、性质上的高度风险性、影响结果的交叠性等具体样态。在治理进路层面,超大城市的生物安全治理需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以整体系统观为方法论依据,将生态整体主义和整体性治理方法转化为相应的制度供给。在法律机制层面,应遵循“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思路,从风险防控、过程管理和应急管理三个方面,完善超大城市生物安全治理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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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超大城市
生物安全治理
风险预防
总体国家安全观
整体系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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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gacity
biosecurity governance
risk prevention
holistic approach to national security
holistic system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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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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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环境法视域下检察公益诉讼的立法定位及程序规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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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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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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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21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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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是一类重要的环境公益诉讼,对推动生态环境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环境检察公益诉讼面临一些挑战,这些挑战也是进一步完善包括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在内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制定专门立法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以下从生态文明法治的角度,从立法定位、程序性规则、执行、协同与衔接等四个方面提出需要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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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定位
检察公益诉讼
司法服务
程序性规则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法
生态环境
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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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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