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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危险性评估的算法治理——从算法透明与商业秘密冲突展开 被引量:1
1
作者 王燃 孙艺桐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3期94-115,共22页
现代技术助推着人身危险性评估从经验化走向精算化、系统化和智能化,其在审前强制措施、量刑结果、刑罚执行等方面影响着司法决策。对于人身危险性评估算法,算法透明诉求的公开性与算法商业秘密保护的秘密性构成了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 现代技术助推着人身危险性评估从经验化走向精算化、系统化和智能化,其在审前强制措施、量刑结果、刑罚执行等方面影响着司法决策。对于人身危险性评估算法,算法透明诉求的公开性与算法商业秘密保护的秘密性构成了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算法透明内蕴的宪法权利、刑事诉讼权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实体、程序规则产生了价值博弈。但两者利益之间并非不可调和,通过积极探索算法治理规则可完成价值平衡:在算法开发者层面,构建可解释的算法模型和算法信息分级公开制度,推动技术透明和程序透明;在算法使用者层面,坚持比例原则与信息公开,逐步完善权利归属约定;在被决策人层面,赋予该群体决策后救济渠道,保障知情权和异议权。三个层面的治理规则构成了符合技术正当程序的算法治理规则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危险性评估 商业秘密 技术正当程序 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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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犯罪背景下第四方支付的刑法适用问题研究
2
作者 王燃 陈娅诺 《公安学研究》 CSSCI 2023年第6期22-42,121,共22页
第四方支付技术是能够聚合多方支付渠道于一体的技术,但部分非法第四方支付开始与新型网络犯罪相勾结,形成了跑分平台、虚假交易、利用支付账户三类模式,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其中,帮信罪、上游共同犯罪、非法经营罪是非法平台最常涉及... 第四方支付技术是能够聚合多方支付渠道于一体的技术,但部分非法第四方支付开始与新型网络犯罪相勾结,形成了跑分平台、虚假交易、利用支付账户三类模式,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其中,帮信罪、上游共同犯罪、非法经营罪是非法平台最常涉及的三类犯罪。司法实践中的第四方支付类犯罪案件存在着罪名适用上的困境,帮信罪、上游共同犯罪、非法经营罪三类罪名常存在着类案中的适用冲突;帮信罪逐渐呈现出司法扩张的趋势;掩隐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则常常在定罪量刑中被忽略。对此,应当明确常见罪名的适用标准,以之为基础形成常见罪名的认定顺序,区分掩隐罪的单独适用情况,以及适当拓展立法中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四方支付 新型网络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非法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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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法治在创造互信共治数字世界中的权威作用
3
作者 孙佑海 《网信军民融合》 2018年第10期14-17,共4页
当前,数字世界领域存在霸凌主义、网络侵权和网络犯罪等突出问题,需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加快立法、严格执法、完善司法、全民守法,强化网信军民融合,有理有力有节回应美国新战略,充分发挥法治在创造互信共治数... 当前,数字世界领域存在霸凌主义、网络侵权和网络犯罪等突出问题,需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加快立法、严格执法、完善司法、全民守法,强化网信军民融合,有理有力有节回应美国新战略,充分发挥法治在创造互信共治数字世界中的权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军民融合 网络侵权 行政机关 《个人信息保护法》 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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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的重大意义、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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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佑海 苏童 《网信军民融合》 2021年第9期18-20,共3页
一、制定《条例》意义重大(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形势严峻随着全球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新型恶意软件病毒威胁加剧,勒索攻击、定向攻击成为攻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新模式,在... 一、制定《条例》意义重大(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形势严峻随着全球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新型恶意软件病毒威胁加剧,勒索攻击、定向攻击成为攻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新模式,在万物互联形势下,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攻击的预防难度空前加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软件 全球互联网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病毒威胁 万物互联 定向攻击 《条例》 安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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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开放背景下个人信息知情同意权的行政法架构 被引量:4
5
作者 董妍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307-311,共5页
政府数据开放的趋势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权是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的核心,是政府数据开放制度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知情同意权最早起源于医疗领域,是医学界保护接受测试者的基本规范,这一规范从医学... 政府数据开放的趋势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权是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的核心,是政府数据开放制度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知情同意权最早起源于医疗领域,是医学界保护接受测试者的基本规范,这一规范从医学伦理转化而来,最终在法律中得到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要求任何主体在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时应当如实、全面地告知当事人具体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方可对信息进行处理,包含具体同意和概括同意。个人信息知情同意权在行政法领域的特殊性表现为: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知情同意权更多地表现为知情权,个人信息泄露影响巨大。同时应当构建如下规则:知情同意不能构成责任免除;概括同意和具体同意并行;剔除具有可识别性的信息,且不能恢复;制定大数据使用规范,避免出现大数据歧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大数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 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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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主体:误区、立场与类型 被引量:14
6
作者 黄云波 《中国应用法学》 2019年第2期163-175,共13页
当前刑法学界对于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问题的研究走入了一个误区,即立足于刑事古典学派的立场进行研究。刑事古典学派是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标的。但是,我们并不希望人工智能成为与人类具有同等地位的"人",因而以保... 当前刑法学界对于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问题的研究走入了一个误区,即立足于刑事古典学派的立场进行研究。刑事古典学派是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标的。但是,我们并不希望人工智能成为与人类具有同等地位的"人",因而以保障人工智能"人权"为目标的研究是错误的。我们研究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目的在于保护人类免受人工智能的侵害,即为了防卫社会。鉴于此,我们应当借鉴刑事近代学派所主张的社会防卫论,创立以人工智能等科技风险为对象的"科技社会防卫论"与"技术责任论",将人工智能作为独立的刑事责任主体,对具有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工智能施以技术危险消除措施。在人工智能时代,除了会有人工智能这一新的刑事责任主体出现之外,人类犯罪以及人类自身也都会以新的形象出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犯罪 刑事责任主体 刑事近代学派 社会防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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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之重点任务 被引量:3
7
作者 李春晖 林子韬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2年第7期46-50,共5页
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是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作的关键一环,包括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体制机制以及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跨区域、跨部门和跨境机制三个方面.《知识... 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是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作的关键一环,包括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体制机制以及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跨区域、跨部门和跨境机制三个方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围绕行政保护体系"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总要求对此进行了重点部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强国建设纲要 行政保护体系 行政执法 行政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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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科技创新环境下知识产权取得机制之优化——以专利权为例 被引量:2
8
作者 李春晖 《电子知识产权》 2022年第10期13-25,共13页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初创时的科技创新环境决定了对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的初始设定。当下,知识产权取得机制须对新时代科技创新活动和创新环境的新特点做出回应。创新活动的本土化和本土创新主体的国际化要求适当调整知识产权取得机制的设计...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初创时的科技创新环境决定了对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的初始设定。当下,知识产权取得机制须对新时代科技创新活动和创新环境的新特点做出回应。创新活动的本土化和本土创新主体的国际化要求适当调整知识产权取得机制的设计理念。创新活动的高速性、密集性及创新主体广泛性,则要求知识产权取得机制须更具及时性和友好性。以专利权为例,在及时性方面,须优化新颖性宽限期制度,改良本国优先权制度并向真正的临时申请制度转化;在友好性方面,须向《专利法条约》看齐,允许优先权的恢复和申请文件缺失的弥补,便捷明显错误和翻译错误的更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技创新 知识产权取得机制 及时性 友好性 专利法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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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之健全——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基本要求切入 被引量:2
9
作者 李春晖 林子韬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2年第4期20-23,共4页
我国已基本形成以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立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执法为主干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在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的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意义重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的健... 我国已基本形成以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立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执法为主干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在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的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意义重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的健全明确提出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及公开透明三方面要求,上述要求集中体现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核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行政保护体系 强国建设纲要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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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机能 被引量:7
10
作者 黄云波 《人民法治》 2018年第6期12-14,共3页
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犯罪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随着自动驾驶等技术的应用将产生新的规则体系,人们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得以提升,因此,刑法的保障机能、保护机能、规制技能均需强化。近来,人工智能成了法学研究的热门话题。法... 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犯罪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随着自动驾驶等技术的应用将产生新的规则体系,人们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得以提升,因此,刑法的保障机能、保护机能、规制技能均需强化。近来,人工智能成了法学研究的热门话题。法理学者以及许多部门法学者均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机能 刑事责任 人工智能 人权保障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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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侦查模式的变革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108
11
作者 王燃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10-129,共20页
在大数据时代,传统侦查模式正在发生着全方位的变革,以数据空间为场景、以数据为载体、以算法为工具、以数据价值为目的的全新大数据侦查模式正在形成。技术层面,大数据技术与侦查业务相结合,促进情报资源丰富化、线索发现主动化、案情... 在大数据时代,传统侦查模式正在发生着全方位的变革,以数据空间为场景、以数据为载体、以算法为工具、以数据价值为目的的全新大数据侦查模式正在形成。技术层面,大数据技术与侦查业务相结合,促进情报资源丰富化、线索发现主动化、案情研判智能化;思维层面,大数据推动侦查思维从因果性转向相关性,从抽样性转向整体性,从回溯性转向预测性,从分散独立性转向共享协作性。大数据时代的侦查模式变革也带来相应的法律问题,司法公正、正当程序、司法证明规则以及数据治理体系都面临着挑战。对此,应构建大数据侦查的法治体系,通过数据与算法的规制来保障司法公正,通过规则的调整赋予大数据时代的正当程序新内涵,并基于大数据特征创新证明规则,完善大数据侦查背景下的数据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侦查模式 侦查思维 个人信息 司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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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海量数据的多元化证明机制研究 被引量:18
12
作者 王燃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87-105,共19页
将海量数据作为罪量是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特色。实践中,海量数据的准确计算一直是证明难题。对此,“综合认定”“推定”“抽样”“等约计量”“底线证明”等方法应运而生。然而,上述方法是在证明资源有限性条件下的权宜之计,未从根本上解... 将海量数据作为罪量是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特色。实践中,海量数据的准确计算一直是证明难题。对此,“综合认定”“推定”“抽样”“等约计量”“底线证明”等方法应运而生。然而,上述方法是在证明资源有限性条件下的权宜之计,未从根本上解决海量数据的真实性证明难题。可根据数据描述对象及生成机制对其进行多元化区分,分析不同类型的海量数据证明困境症结点,针对性构建多元化证明机制。对于身份类静态数据的重复性、无效性,可以通过去重、抽样方法认定其真实数量;对于作品类静态数据的混杂性,可以通过专业鉴定方法来解决;对于动态行为数据的重复性、虚假性,可借助算法来识别。另外,既有的推定、证明责任分配等规则亦应当进行适当调整,与上述证明方法配套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量数据 网络犯罪 电子数据 抽样证明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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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真实性判断的时间审查 被引量:2
13
作者 王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6-162,共17页
网络犯罪的高发态势以及电子数据法律规范的发展,对法律人电子数据审查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时间要素则为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提供了有效的切入口。电子数据的时间审查以传统时间要素原理及系统性原理作为基础,以证据审查矛盾律为方法指... 网络犯罪的高发态势以及电子数据法律规范的发展,对法律人电子数据审查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时间要素则为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提供了有效的切入口。电子数据的时间审查以传统时间要素原理及系统性原理作为基础,以证据审查矛盾律为方法指导,并对电子痕迹理论进行了创新。电子数据的时间信息一方面来源于其本体形式中的附属信息时间、网络多节点时间、全盘时间线以及电子数据的自然映射时间;另一方面来源于其拓展形式中的文书记载时间、截图反映时间、光盘中时间信息以及电子版文书的附属信息时间。电子数据时间审查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电子数据机器时间与诉讼时间的比对,可特别关注电子数据首次收集、提取时间;电子数据机器时间与自然时间的比对,由此发现电子数据机器时间被人为篡改的情况;电子数据机器时间与机器时间的比对,由此还原电子文件生命周期,或发现异常电子数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数据 证据审查 电子取证 时间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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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证明的机理及可靠性探究 被引量:29
14
作者 王燃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57-71,192-193,共17页
大数据促进了司法证明方式的革新。相较于传统证明,大数据证明具有超越人类主观经验的智能化特征,并从物理空间转向数据空间,从侧重逻辑的因果关系转向侧重数理的因果关系,从面向过去的证明转向涵摄未来的证明。数据、算法及法律程序是... 大数据促进了司法证明方式的革新。相较于传统证明,大数据证明具有超越人类主观经验的智能化特征,并从物理空间转向数据空间,从侧重逻辑的因果关系转向侧重数理的因果关系,从面向过去的证明转向涵摄未来的证明。数据、算法及法律程序是影响大数据证明可靠性的主要因素,具体表现为数据法律层面的错误及样本不全面,算法模型不准确及不公正,法律程序不透明。对此,可构建基于数据规则的可靠性审查机制。数据层面,应加强法律数据真实性判断,保证数据的全样本。算法准确性层面,引入算法同行评议机制,保障算法适用情景的匹配性;算法公正性层面,选择多元化数据集、识别替代性变量以及审查模型偏见。法律程序层面,建立算法开示程序、大数据证明结果排除规则以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司法证明 算法偏见 算法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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