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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金的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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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旭辉 丁琛 《人民司法》 2023年第7期86-90,104,共6页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在筹集资金时,投资(增资)协议常常约定,...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在筹集资金时,投资(增资)协议常常约定,部分投资款计人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部分为资本溢价计人资本公积,实际上是参照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金最为常见的来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公积金 投资款 司法规制 七条 票面金额 财政部门 公司法 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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