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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校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以中国民航大学为例 被引量:3
1
作者 包姝妹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2年第2期152-155,共4页
文章立足于中国民航大学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依法治校理念背景下学生的需求和高校管理工作的现实,分析目前大学生对于依法治校观念的理解和执行以及高校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境,提出构建依法治校的制度体系、强化大学... 文章立足于中国民航大学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依法治校理念背景下学生的需求和高校管理工作的现实,分析目前大学生对于依法治校观念的理解和执行以及高校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境,提出构建依法治校的制度体系、强化大学生依法治校法律意识的内在需求,以培养与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促进高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法治校 大学生 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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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计划”下适应民航行业需求的公司法课程改革研究——以中国民航大学公司法课程改革为例 被引量:2
2
作者 包姝妹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4年第1期112-115,共4页
公司法不仅属于法律范畴,从属于商法分支,而且还与经济学、管理学相关。不仅具有理论性,更强调实务性与技术性。因此,高校的法学院进行公司法讲授时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便于学生学以致用。为此,中国民航大学以服务民航需求为立足... 公司法不仅属于法律范畴,从属于商法分支,而且还与经济学、管理学相关。不仅具有理论性,更强调实务性与技术性。因此,高校的法学院进行公司法讲授时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便于学生学以致用。为此,中国民航大学以服务民航需求为立足点,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为突破口,展开公司法课程的实践性改革研究:教学内容紧密联系民航企业;教学方法注重学生的互动性及实践操作性,采取模拟角色法、分组研习法、案例分析法和产学研实践法;考评方法方面制定综合的考核方法与多层的评价机制。通过实施上述措施为"卓越计划"下的公司法课程改革提供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卓越计划” 民航 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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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排放全球治理的国际视域——以国际民航组织为中心 被引量:6
3
作者 杨万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4期123-128,共6页
国际航空排放全球治理的国际视域强调充分发挥国际民航组织的领导作用。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大会制定了关涉国际航空排放的系列决议,提出了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推动了国际航空排放问题的稳步解决。国际民航组织因其诸多的内在限制又使国际... 国际航空排放全球治理的国际视域强调充分发挥国际民航组织的领导作用。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大会制定了关涉国际航空排放的系列决议,提出了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推动了国际航空排放问题的稳步解决。国际民航组织因其诸多的内在限制又使国际航空排放问题变得步履维艰,这些内在限制包括国际民航组织立法缺乏强制力、立法程序存在缺陷、目的和目标有待修订等等。国际民航组织未来在主导国际航空谈判、引领技术升级、促进国际合作方面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彰显这一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航空排放 国际民航组织 全球治理 内在限制 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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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安检黑名单制度研究 被引量:4
4
作者 杨惠 张可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128-135,共8页
随着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旅客运输量急剧增长,航空旅客安检对公共安全检查的严格要求与安检效率提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不仅影响旅客登机效率,也会给航空安全造成隐患。设立旅客安检黑名单制度具有法理基础和现实基础,也是民航安... 随着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旅客运输量急剧增长,航空旅客安检对公共安全检查的严格要求与安检效率提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不仅影响旅客登机效率,也会给航空安全造成隐患。设立旅客安检黑名单制度具有法理基础和现实基础,也是民航安全运营的需求。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国内实践,构建并且完善航空旅客安检黑名单制度,切实为国家空防安全和航空运输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检查 黑名单制度 航空旅客 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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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航强国战略下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2
5
作者 包姝妹 杨惠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96-97,共2页
文章指出民航院校应思考和研究如何在民航强国发展战略背景下改革民航院校法学教育培养模式,通过剖析现有的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考核途径,促进民航院校航空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增强航空法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以此发展航空... 文章指出民航院校应思考和研究如何在民航强国发展战略背景下改革民航院校法学教育培养模式,通过剖析现有的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考核途径,促进民航院校航空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增强航空法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以此发展航空法学教育,拓宽航空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途径,为实现民航强国战略奠定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航强国 航空法学 民航院校 职业化 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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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务民营化制度及其对我国民航警察治安权的启示 被引量:2
6
作者 刘晓山 张鸿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124-128,共5页
民用航空领域警察治安权合理有效地行使对民航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我国民用航空治安领域,空中警察、机长、航空安全员以及安检员等主体在行使警察治安权过程中因"公"职能和"私"主体之间的矛盾而产生出许多争议... 民用航空领域警察治安权合理有效地行使对民航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我国民用航空治安领域,空中警察、机长、航空安全员以及安检员等主体在行使警察治安权过程中因"公"职能和"私"主体之间的矛盾而产生出许多争议。对此,以公私合作理论为基础的美国警务民营化制度不仅可以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正当性理论基础,而且也指明了具体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警察治安权 美国警务民营化制度 公私合作理论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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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视域下航空法独立性之辩 被引量:2
7
作者 郝秀辉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3期108-114,共7页
航空法应否成为独立的部门法存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是国际法的新分支。航空法有天然的国际性,但不等同于航空法即是国际法的分支。航空法内容的综合性、多学科性、较多技术规范性和国际航空公约适用的条件限制性,决定国际航空法无法包... 航空法应否成为独立的部门法存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是国际法的新分支。航空法有天然的国际性,但不等同于航空法即是国际法的分支。航空法内容的综合性、多学科性、较多技术规范性和国际航空公约适用的条件限制性,决定国际航空法无法包容航空法的全部内容和特性。航空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不仅可从航空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法规数量上寻求到自证自洽的缘由,而且中国民航强国战略、低空开放、航空立法新变化和海峡两岸直航也都是巨大的驱动因素。应该从夯实航空法学自身理论根基、加强航空法学与各学科知识的融通、修改法学学科分类办法等方面推动航空法独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空法 独立性 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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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犯罪法人刑事责任及其国内立法转化研究 被引量:1
8
作者 张莉琼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75-83,共9页
2010年《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首次规定了国际航空犯罪法人责任,法人责任以法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法人实施劫持航空器等国际航空犯罪为要件,法人为此承担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公约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立法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 2010年《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首次规定了国际航空犯罪法人责任,法人责任以法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法人实施劫持航空器等国际航空犯罪为要件,法人为此承担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公约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立法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世界各国国内法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态度差别较大,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刑事责任,德国国内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行政责任,意大利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民事责任,我国仅在个别航空犯罪中规定有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我国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和理论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可在我国刑法中取消法人犯罪法定化限制,全面规定包括航空犯罪在内的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航空犯罪 法人犯罪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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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航空区际法律适用制度比较论纲
9
作者 王立志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5期111-118,共8页
航空直航是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路径。两岸航空法律冲突的存在导致航空直航中当事人利益保护的不确定性。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无法确定准据法,难以确定其权利义务分配的法律效力。两岸航空法律适用制度的冲突加剧了实体法冲突的消极... 航空直航是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路径。两岸航空法律冲突的存在导致航空直航中当事人利益保护的不确定性。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无法确定准据法,难以确定其权利义务分配的法律效力。两岸航空法律适用制度的冲突加剧了实体法冲突的消极影响。两岸航空直航运输合同法律适用制度、航空器权利法律适用制度、旅客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适用制度及侵权法律适用制度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其准据法的连接点、法律选择方法与价值考量迥异。两岸航空私法冲突属于区际法律冲突,与国际私法冲突存在一定差别。应当制定区际私法,以解决两岸航空法律冲突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岸直航 航空法律冲突 区际法律适用 冲突性质 法律选择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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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本国航空公司的扶持与管制政策及其启示 被引量:1
10
作者 聂晶晶 王勇 《改革与战略》 2012年第9期120-124,共5页
美国对于本国航空运输企业在政策法规、财政补贴和运营环境方面一直给予大力支持。同时,美国具有较完备的竞争法律体系,有力地防止了航空运输业中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国对本国航空公司扶持政策和管制法规的并存与有效结合,对该国... 美国对于本国航空运输企业在政策法规、财政补贴和运营环境方面一直给予大力支持。同时,美国具有较完备的竞争法律体系,有力地防止了航空运输业中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国对本国航空公司扶持政策和管制法规的并存与有效结合,对该国的航空运输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航空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经验,研究对航空公司扶持与管制政策的结合,促进我国民航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空公司 政府扶持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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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业发展与居民增收互动关系实证研究——兼论民航票价的中介传导作用 被引量:2
11
作者 李国栋 胡雅茹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47-150,共4页
推动民航事业深度融入地方经济发展,既是促进地方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更是落实"基本航空服务计划"的重要举措。本研究利用2003-2015年我国民航业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对二者关系进... 推动民航事业深度融入地方经济发展,既是促进地方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更是落实"基本航空服务计划"的重要举措。本研究利用2003-2015年我国民航业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对二者关系进行格兰杰检验,结果表明全国民航业发展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着较好的互动关系,但在全国七大地区以及各省之间二者关系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现象。未来我国民航业应进一步加大与地方经济融合力度,从而让广大居民享受民航事业发展成果,同时也为民航发展创造更持续的消费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航业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格兰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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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航空旅客的精神损害赔偿 被引量:8
12
作者 郝秀辉 姚昌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3期39-49,共11页
航空旅客在空难中死亡、伤残、惊吓、行李毁损或遗失、航班延误、超售和拒载等情形下都可能遭受精神损害,由此引发了不同类型的精神损害赔偿。航空旅客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有限额,立法与司法存在差异;航空旅客精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航空旅客在空难中死亡、伤残、惊吓、行李毁损或遗失、航班延误、超售和拒载等情形下都可能遭受精神损害,由此引发了不同类型的精神损害赔偿。航空旅客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有限额,立法与司法存在差异;航空旅客精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赔偿数额以及法律适用的判定等均与法官自由裁量权密切相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空旅客 空难 航空行李 延误 拒载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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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境论视域下的公诉权属性研究 被引量:3
13
作者 刘晓山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65-68,共4页
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是中国检察监督制度中最有争议的问题。由于我国刑事审判检察监督是通过公诉职能的行使而得以实现的,只有对公诉属性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才能对公诉职能有一个科学的定位,才能厘清公诉与法律监督之间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 公诉权 语境 法律监督 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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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所有权“登记对抗效力”的辨析 被引量:1
14
作者 郝秀辉 王锡柱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28-34,共7页
航空器所有权变动多采取交付生效的立法模式,其登记公示力仅为"对抗效力"。中国《民用航空法》第14条对登记效力的规定存在理解上的歧义,但可通过体系解释方法予以阐明。航空器的登记效力得到明确后,登记对抗理论中的"对... 航空器所有权变动多采取交付生效的立法模式,其登记公示力仅为"对抗效力"。中国《民用航空法》第14条对登记效力的规定存在理解上的歧义,但可通过体系解释方法予以阐明。航空器的登记效力得到明确后,登记对抗理论中的"对抗"和"第三人"含义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在中国法律语境下,航空器所有权登记对抗中"对抗"一词的内涵采日本学说中的"相对无效说"较为适宜。在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方面,中国《民用航空法》不妨借鉴《法国民法典》和中国《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其施加更谨慎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空器所有权 交易秩序 登记对抗效力 相对无效说 第三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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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开应急舱门行为定性与相关刑法完善研究 被引量:1
15
作者 张莉琼 朱颖慧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02-110,共9页
旅客在我国航空器上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争议。我国《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有对该行为的制裁规范。一般而言,擅开飞机应急舱门行为对航空安全的危害达到现实和紧迫程度的适用刑罚,尚未达到这一程度则适用治安... 旅客在我国航空器上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争议。我国《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有对该行为的制裁规范。一般而言,擅开飞机应急舱门行为对航空安全的危害达到现实和紧迫程度的适用刑罚,尚未达到这一程度则适用治安处罚。但是,对航空安全"现实和紧迫的威胁"的判断既是事实判断也是规范判断,不同主体有不同的认识,而且,不同的认识可能导致或处以最低3年有期徒刑,或仅处以最高15天行政拘留这样相差悬殊的后果。通过修订刑法,在破坏交通工具罪中增加"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损害或者妨害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功效或运行"的轻罪罪状,并为其设置"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轻罪刑罚,使刑法规范与治安处罚规范相衔接,可以严密此类行为的制裁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急舱门 擅自打开 法律性质 刑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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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的违约取回权 被引量:4
16
作者 郝秀辉 张纳川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83-90,共8页
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的违约取回权是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在航空器融资租赁承租人违约时的救济手段之一。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违约取回权属于债权请求权,本文分析了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行使违约取回权的具体情形、航空器融资租赁出... 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的违约取回权是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在航空器融资租赁承租人违约时的救济手段之一。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违约取回权属于债权请求权,本文分析了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行使违约取回权的具体情形、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违约取回权的行使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行使违约取回权时应受到相应的限制(如时效的限制、优先权或留置权的限制等)。当前,我国有关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违约取回权的立法严重缺失,因此,需要从实体法上规范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的违约取回权,同时对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违约取回权的行使方式予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租赁 航空器融资租赁 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 违约取回权 物权请求权 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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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用货币政策解决通货膨胀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1
17
作者 王勇 《改革与战略》 2012年第5期25-28,共4页
2010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的物价出现了明显上涨,按照通常定义,是出现了通货膨胀。政策的制定者提出并实施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包括实行加息或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等收紧银根的金融政策,以减少货币供应或流通量。文章从分析通货膨胀的根源入... 2010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的物价出现了明显上涨,按照通常定义,是出现了通货膨胀。政策的制定者提出并实施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包括实行加息或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等收紧银根的金融政策,以减少货币供应或流通量。文章从分析通货膨胀的根源入手,评价了以往实行的货币政策,提出源自西方的货币政策不能真正有效解决通货膨胀问题,而解决它的办法在于监测社会劳动总量在各行业、部门间分布比例的失衡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加以矫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货币政策 通货膨胀 比例分布 货币量 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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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刑事法公约的现代化分析 被引量:1
18
作者 张莉琼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54-161,共8页
"9·11"事件促使国际社会重新审视现行国际民用航空刑事法公约的全面性和充分性,并在1970年《海牙公约》和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框架基础上,制定了2010年《北京公约》和2010年《北京议定书》。这两个新的法律文件增... "9·11"事件促使国际社会重新审视现行国际民用航空刑事法公约的全面性和充分性,并在1970年《海牙公约》和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框架基础上,制定了2010年《北京公约》和2010年《北京议定书》。这两个新的法律文件增加了国际民用航空犯罪类型,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共同犯罪人及法人犯罪问题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将国际民用航空犯罪排除出政治犯罪的范畴,明确了国际民用航空刑事法公约与人道主义公约的关系。这些新的内容充分反映了国际法的最新发展成果,是维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乃至国际社会安全的新的现代化的国际公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民用航空 刑事法公约 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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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三大左翼学派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研究述评
19
作者 王勇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9期58-60,共3页
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左翼学派对危机的根源、影响和如何应对等各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逐渐形成了几种不同角度的理论观点。本文分析了它们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不同认识,将有助于我们开阔视野和今后进一步开展研究以及坚持和发展... 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左翼学派对危机的根源、影响和如何应对等各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逐渐形成了几种不同角度的理论观点。本文分析了它们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不同认识,将有助于我们开阔视野和今后进一步开展研究以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周期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方 左翼学派 世界金融 危机 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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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航空安保公约中的“共谋犯”及其与我国刑法理论之贯通
20
作者 刘晓山 杨町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13-119,共7页
由于立法体例与司法传统的差异,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共谋犯的定性与处罚并不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在立法对共谋性质做出明确规定之外,其之理论争议主要表现为共谋是否具有共同正犯的性质;在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共谋是一种不完整罪... 由于立法体例与司法传统的差异,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共谋犯的定性与处罚并不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在立法对共谋性质做出明确规定之外,其之理论争议主要表现为共谋是否具有共同正犯的性质;在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共谋是一种不完整罪,其更多地关注与共谋所达成的协议。由此可见,大陆法系讨论的所谓"共谋共同正犯"中的共谋和英美法系中的"共谋罪"的共谋并不是一个概念,那么,对航空安保公约中的共谋犯的处理应当充分考虑我国现有的立法规定。而在我国,刑事立法虽规定某些共谋行为单独成罪,但并没有对共谋犯中"共谋而未共行"的犯罪类型做出明确规定,而"共谋而未共行"的核心在于讨论"共谋而未共行"是否构成共犯和如果构成共犯的话是否构成共谋共同正犯。基于此,航空安保公约中的共谋犯尤其是"共谋而未共行"是一种共犯,并不主张"共谋共同正犯"概念,应根据个案中共谋者的犯罪支配状况进行具体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空安保 共谋共同正犯 共谋罪 犯罪事实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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