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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可接受性问题初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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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雪纯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56-62,共7页
裁判的可接受性是指裁判具有被受众容纳而不被拒绝的属性。裁判的受众可以分为当事人、法律共同体和社会大众三种类型。理想的状态是三类受众都可接受,但在不能被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应当将法律共同体作为评判可接受性的核心受众。在评判... 裁判的可接受性是指裁判具有被受众容纳而不被拒绝的属性。裁判的受众可以分为当事人、法律共同体和社会大众三种类型。理想的状态是三类受众都可接受,但在不能被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应当将法律共同体作为评判可接受性的核心受众。在评判的标准上,理想的状态是裁判结果正确,且程序公正。但在结果未知的现实裁判中,所谓"结果正确"是裁判者自信结果正确,同时使裁判受众相信结果正确。裁判文书是裁判者展示心证形成的主要载体和平台,故裁判可接受性标准的确立主要应通过裁判文书的论证和评判来实现。裁判可接受性的现实标准可以通过逻辑、法律、事实和程序四个方面具体设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判 可接受性 裁判受众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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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角色演化及主体规范模式嬗变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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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小草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94-209,共16页
探析电商平台经营者角色演化及主体规范模式,对于认识和揭示电商平台规范模式的根源和变化机理具有基础性意义。当前已进入以数据资源为支持的主导型电商平台时代,其特点是电商平台技术结构和运营功能持续升级;随之而来的是,电商平台经... 探析电商平台经营者角色演化及主体规范模式,对于认识和揭示电商平台规范模式的根源和变化机理具有基础性意义。当前已进入以数据资源为支持的主导型电商平台时代,其特点是电商平台技术结构和运营功能持续升级;随之而来的是,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交易活动的影响能力逐渐增强。这种角色定位的重要变化,要求对电商平台主体规范模式做出相应调整。即应将电商平台经营者从纯粹提供技术服务的中立主体,发展为需要承担积极治理义务和责任的控制主体。在相应规范配置上,为更好平衡和保护平台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需引入一种与电商平台地位相配套的加强义务和治理职责的制度设计,以此避免权利侵害和其他风险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经营者 主导型电商平台 主体规范模式 制度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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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中国法制史学一代宗师瞿同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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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进文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11-114,共4页
关键词 中国法制 祖先 宗师 史学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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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中的偏见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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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雪纯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39-42,共4页
偏见在司法中可以分为正当的司法偏见与不正当的司法偏见,两种偏见都会对司法过程产生一定影响。心理学上的“信念固着”理论和“锚定”效应理论可以解释偏见对司法认知和决策的影响。司法实践中既要确立识别司法偏见的适当标准,又要采... 偏见在司法中可以分为正当的司法偏见与不正当的司法偏见,两种偏见都会对司法过程产生一定影响。心理学上的“信念固着”理论和“锚定”效应理论可以解释偏见对司法认知和决策的影响。司法实践中既要确立识别司法偏见的适当标准,又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尽可能避免偏见对司法的负面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偏见 司法 信念固着 锚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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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全程序基本问题研究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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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仕春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43-74,共32页
“假扣押、假处分,系为迅速救济国民权利之重要制度。”保全债权人的利益,有效地使判决得以执行是全世界各国都关注的问题。“现代社会之法律思想,已经由传统之事后损害赔偿制裁之救济方法,进入以事前预防损害及实现权利之保护措施... “假扣押、假处分,系为迅速救济国民权利之重要制度。”保全债权人的利益,有效地使判决得以执行是全世界各国都关注的问题。“现代社会之法律思想,已经由传统之事后损害赔偿制裁之救济方法,进入以事前预防损害及实现权利之保护措施。”民事保全具有弥补诉讼事后救济不足的功能,无论是追溯到罗马法时期的占有令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 保全 事后救济 救济方法 罗马法 权利 判决 占有 损害赔偿 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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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之合并制度的反思及其启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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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仕春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83-89,共7页
诉之合并制度蕴含着基本的诉讼法理,对民事诉讼立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目前我国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对此关注较少。判断是否存在诉之合并取决于诉讼标的的个数,判断诉讼标的识别标准则在于诉之声明和事实理由。任何一种诉之合... 诉之合并制度蕴含着基本的诉讼法理,对民事诉讼立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目前我国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对此关注较少。判断是否存在诉之合并取决于诉讼标的的个数,判断诉讼标的识别标准则在于诉之声明和事实理由。任何一种诉之合并是由四个构成要件组成。对于我国目前的诉之合并制度,应该从诉之追加、普通共同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及反诉等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标的 共同诉讼 立法实践 民事诉讼立法 反诉 诉讼法 法理 合并 制度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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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法体系适用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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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小草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3期124-135,共12页
《电子商务法》构建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有内部体系解释问题,还存在外部体系适用关系问题。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或2021年1月1日即将废止的《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之间存在复杂的外部... 《电子商务法》构建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有内部体系解释问题,还存在外部体系适用关系问题。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或2021年1月1日即将废止的《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之间存在复杂的外部体系适用关系。其处理,体现为"新法与旧法"和"一般与特殊"等规则的具体化。按照《立法法》规则,《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相对于《侵权责任法》等属于更新性规范或特殊性事项而应优先适用;但在《民法典》相关规定替代《侵权责任法》后,因《民法典》同时具有新法、一般法、全国人大上位法的三重属性,致使其与《电子商务法》的体系适用变得复杂,鉴于《民法典》对相关规定作出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终回到"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之下。《电子商务法》第45条规定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规定还存在竞合适用关系,鉴于后者可被倾向解释为兜底条款,电商平台也因此经常被纳入该条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对网络用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电商平台 知识产权保护 法体系适用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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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替代侵权责任下“控制能力”问题及其认定展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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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小草 《法治论坛》 2019年第4期371-393,共23页
网络平台基于"控制能力"而承担知识产权替代侵权责任问题,成为目前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法律理论和实务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我国法律目前确立了网络平台对用户侵权的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但是其规定的具体性、... 网络平台基于"控制能力"而承担知识产权替代侵权责任问题,成为目前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法律理论和实务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我国法律目前确立了网络平台对用户侵权的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但是其规定的具体性、明确性还远远不够,对于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类型区分特别是平台利用控制能力的责任问题思考尤其欠缺,导致实践中对于其法律定位的理解以及具体如何认定等问题存在较大的模糊性和歧义性。因此,深入研究这一议题极具现实必要性和重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知识产权 间接侵权责任 替代侵权责任 控制能力 实质性影响 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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